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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更好地了解司法考试与我校法学本科教育之间的良性互动,本文拟从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良性互动研究调查对象,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法学本科教育对司法考试改革提出的要求等方面加以探析。
关键词 司法考试 法学本科教育 良性互动
中图分类号:D926.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7.05.091
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是当前法学专业的学生热议的话题之一,为了更好地了解司法考试与我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情况及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的良性互动,课题组于2016年对我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发放了调查问卷,通过调查,了解我校法学学生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法学本科教育对司法考试改革提出的要求等问题,以便为我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如何适用司法考试改革,司法考试改革如何促使法学本科教育提升创造良好的环境。
1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良性互动研究调查对象
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法学本科教育对司法考试改革提出的要求,课题组成员对我校法学专业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具体调查对象如下:大二、大三、大四共计224人,我们发放调查问卷120份,收回调查问卷118份,占98.33%,调查问卷的发放占总人数的53.57%,其中民族学生76人,发放调查问卷40份,占人数的52.63%,汉族学生148人,发放调查问卷80份,占人数的54.05%,应该来说面还是比较广的,基本能够反映同学们的心声。
2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调查分析
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调查问卷总涉及20个问题,其调查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1)当问到你是否准备参加司法考试时,106人选择“是”,占89.83%,12人选择“否”,占10.17%,绝大多数学生准备参加司法考试,说明同学们参加司法考试的愿望与积极性挺高。
(2)当问到你认为司法考试通过率的高低能否证明大学法学本科教育质量水平的高低时,62人选择能,占52.54%,56人选择否,占47.46%,基本上各占一半,说明同学们对司法考试通过率与法学本科教育质量水平联系比较紧密。
(3)当问到你认为衡量高校法学本科教育质量最重要的客观指标是什么时,45人选择司法考试通过率,占38.14%,3人选择研究生考试升学率,占2.54%,70人选择大学生就业率,占59.32%,说明同学们在对法学本科教育质量最重要的客观指标上认为还是就业率的问题,但是研究生考试升学率比较低这一点应该值得我们思考。
(4)当问到你认为司法考试通过率高低对大学法学专业的声誉时,90人选择影响很大,占76.27%,26人选择影响较小,占22.03%,2人选择没有影响,占1.7%,说明司法考试通过率对法学专业的声誉影响较大。
(5)当问到你认为通过司法考试与否对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就业情况影响如何时,94人选择影响很大,占79.66%,23人选择影响较小,占19.49%,1人选择没有影响,占0.85%,说明司法考试对法学就业情况影响很大,这是由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决定的,通过司法考试是进入司法系统的一道门槛。
(6)当问到你认为老师应该对于学生中间普遍存在的“一切为了司法考试”的现象持什么态度时,3人选择不闻不问,占2.54%,24人选择积极配合,鼓励同学们“一切为了司法考试”的行为,占20.34%,91人选择提醒同学们注意培养理论修养,亦锻炼实务能力,占77.12%,说明大部分同学还是愿意提醒注意培养理论修养,亦锻炼实务能力,不是一味“一切为了司法考试”,这样能加强提高学生的理论与实践能力。
(7)当问到你认为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是什么时,94人选择注重法律规范的实际应用,占79.66%,24人选择注重法学理论的抽象思考,占20.34%,应该来说,现在的司法考试越来越注重法律规范的实际应用,为此我们不仅要注重法学理论知识,更要注重法律规范的实际应用,提高我们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8)当问到你认为法学本科教学的改革是否应向司法考试靠近时,87人选择应该,占73.73%,31人选择不应该,占26.27%,说明大部分同学认为司法考试还是比较重要的,法学本科教学的改革应向司法考试靠近,司法考试的改革也要顺应法学本科教学,两者应该做到良性互动。
(9)当问到你认为是否应该改善与司法考试有关的教学条件时,106人选择应该,占89.83%,12人选择不应该,占10.17%,说明大部分同学认为应该改善与司法考试有关的教学条件,改善条件,为司法考试提供更好的平台。
(10)当问到你认为学校是否应加强教学管理中与司法考试有关的相应方面时,108人选择应该加强,占91.53%,10人选择没必要加强,占8.47%,说明大部分同學认为应加强教学管理中与司法考试有关的相应方面,加强管理,为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提供条件。
(11)当问到你认为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应否考虑司法考试因素时,109人选择应考虑,占92.37%,9人选择不应考虑,占7.63%,说明大部分同学认为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应考虑司法考试因素,这在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师教学里面已经有所体现。
(12)当问到你是否了解司法考试的侧重点和命题规律时,48人选择了解,占40.68%,70人选择不了解,占59.32%,说明大部分同学对司法考试的侧重点和命题规律不了解,这一点在低年级体现尤为突出。
(13)当问到你觉得在司法考试复习中有报辅导班的需要吗时,90人选择需要,占76.27%,28人选择不需要,占23.73%,说明大部分同学在司法考试复习中还是愿意报辅导班。
(14)当问到你认为学校是否应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司法考试时,98人选择应该组织,占83.05%,20人选择不应该组织,占16.95%,说明大部分同学认为学校应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司法考试。 (15)当问到你认为学校是否应该提供司法考试辅导书时,97人选择应该,占82.2%,21人选择不应该,占17.8%,说明大部分同学认为学校应该提供司法考试辅导书。
(16)当问到学校如果提供司法考试辅导,应以什么形式提供司法考试辅导时,53人选择正式课程之外开设辅导,占44.92%,51人选择选择纳入学校正式课程,占43.22%,14人选择其他形式,占11.86%,说明同学们对正式课程之外开设辅导和纳入学校正式课程的比例基本一致。
(17)当问到你认为进行课程内容改革,应该注重下列哪些(多选)方面的改革时,100人选择增加相关司法考试的内容,占84.75%,101人选择增加培养学生素质方面的内容,占85.59%,108人选择增加实践教学内容,占91.53%,29人选择其他方面,占24.58%,说明大部分同学认为课程内容改革要在增加相关司法考试的内容、增加培养学生素质方面的内容、增加实践教学内容等方面都有改革的必要。
(18)当问到你认为在本校的教学内容上是否应突出司法考试的知识点时,102人选择应该,占86:44%,16人选择不应该,占13.56%,说明学校教学内容上应突出司法考试的知识点,使同学们更多地了解和掌握司法考试的知识点。
(19)当问到你认为老师在授课过程中是否应该贯穿司法考试相关试题的案例时,110人选择应该,占93.22%,8人选择不应该,占6.78%,说明大部分同学认为老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贯穿司法考试相关试题的案例。
(20)当问到你是否认为专业课老师应当研究司法考试趋势并在授课的过程中有意指导时,100人选择是,占84.75%,18人选择否,占15.25%,说明大部分同学认为专业课老师应当研究司法考试趋势并在授课的过程中有意指导,只有老师研究司法考试趋势并在授课的过程中有意指导,才能使同学们更好地了解司法考试趋势,同时法学大部分人的目标就是过司法考试,所以应该将重点放在上面。
3法学本科教育对司法考试改革提出的要求分析
法学本科教育对司法考试改革提出的要求调查问卷总涉及10个问题,其调查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1)当问到你是否同意改革现有的司法考试制度时,95人选择同意,占80.51%,23人选择不同意,占19.49%。大部分同学们认为改革现有的司法考试制度是社会的需要,现行的司法考试制度在考试题型,考试的报名条件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司法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法律素养较低,司法考试难度的提高和形式的多样性是有利的,改革统一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和进门的标准,保证法律从业人员的基本素养,有利于推进我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法治化进程。
(2)当问到你是否认为司法考试报考条件设置过低时,54人选择是,占45.76%,64人选择否,占54.24%。认为非法学学生法学涵养不足,多数没有法律思维,但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这不仅无法保证法律从业人员整体法律素养的提高,也对法学专业的就业产生一定的冲击,不利于法学的发展。
(3)当问到你是否同意将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的报名条件限定为法科毕业生时,102人选择同意,占86.44%,16人选择不同意,占13.56%。大部分同学认为法科毕业生相比非法科毕业生而言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受过系统的学习,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甚至懂得更多的法学理论,经过专业学习专业性更强,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能力更强。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处理起法务事务的效率更高,结果也更好,这样对选取具有法律素养的人才有利,有效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有利于法律队伍的壮大,有助于职业化、特定化。
(4)当问到你是否同意改革减少司法职业准入的不合理障碍时,102人选择同意,占86.44%,16人选择不同意,占13.56%。大部分同学认为既然是不合理障碍就应该清除,这样有利于法律人才培养,促进法律专业人员的就业,促进法学的发展。
(5)当问到你是否同意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时,83人選择同意,占70.34%,35人选择不同意,占29.66%。大部分同学认为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自己就有机会通过,但也有少部分认为宁缺毋滥,一旦提高通过率那司法考试通过也就失去了意义。
(6)当问到你是否同意统一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时,70人选择同意,占59.32%,48人选择不同意,占40.68%。大部分同学同意统一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但也有近一半的同学不同意,认为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师资力量不同,教学条件不同,教学质量有差异,学生的水平有差异,分数线设置也应该有所不同。司法考试合格线有一定的区分度,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成绩拿到相应的合格证书,并且司法考试难度本身就大,统一分数线对于考生无疑于雪上加霜。
(7)当问到你认为司法考试内容是否科学时,88人选择科学,占74.58%,30人选择不科学,占25.42%。大部分同学认为科学,法律基础考察力度大,案例灵活多变,对培养法治专业素养水平意义重大。
(8)当问到你认为司法考试方式(闭卷、笔试)是否科学时,99人选择科学,占83.9%,19人选择不科学,占16.1%。大部分同学认为科学,但也有少部分认为不科学,他们认为考试方式局限于知识点背诵,而忽略实践能力的提高,局限性在于对记忆力好,笔试技巧多的学生有利,但不是真正培养出了具有严密法治思维的法律人。
(9)当问到你是否同意构建通过考试加职业培训的司法考试模式时,99人选择同意,占83.9%,19人选择不同意,占16.1%。大部分同学认为法律的真正意义在于应用,在于服务社会,如果空有知识,只会考试,而不会加以实践应用,则会丧失它的价值。这样的方式对于人才综合性发展更加有利,而不是单纯的以偏概全,对于人才的选拔、任用、更加合理。
(10)当问到你认为司法考试题型设置是否科学时,93人选择科学,占78.81%,25人选择不科学,占21.19%。大部分同学认为选择题能够考查很多方面;案例分析考虑到社会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现象,联系实际,法律文书考查了一定的文笔写作以及实际运用的能力。但也有少部分认为题型设置需要改革,客观题太多,主观题太少。
关键词 司法考试 法学本科教育 良性互动
中图分类号:D926.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7.05.091
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是当前法学专业的学生热议的话题之一,为了更好地了解司法考试与我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情况及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的良性互动,课题组于2016年对我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发放了调查问卷,通过调查,了解我校法学学生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法学本科教育对司法考试改革提出的要求等问题,以便为我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如何适用司法考试改革,司法考试改革如何促使法学本科教育提升创造良好的环境。
1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良性互动研究调查对象
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法学本科教育对司法考试改革提出的要求,课题组成员对我校法学专业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具体调查对象如下:大二、大三、大四共计224人,我们发放调查问卷120份,收回调查问卷118份,占98.33%,调查问卷的发放占总人数的53.57%,其中民族学生76人,发放调查问卷40份,占人数的52.63%,汉族学生148人,发放调查问卷80份,占人数的54.05%,应该来说面还是比较广的,基本能够反映同学们的心声。
2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调查分析
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调查问卷总涉及20个问题,其调查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1)当问到你是否准备参加司法考试时,106人选择“是”,占89.83%,12人选择“否”,占10.17%,绝大多数学生准备参加司法考试,说明同学们参加司法考试的愿望与积极性挺高。
(2)当问到你认为司法考试通过率的高低能否证明大学法学本科教育质量水平的高低时,62人选择能,占52.54%,56人选择否,占47.46%,基本上各占一半,说明同学们对司法考试通过率与法学本科教育质量水平联系比较紧密。
(3)当问到你认为衡量高校法学本科教育质量最重要的客观指标是什么时,45人选择司法考试通过率,占38.14%,3人选择研究生考试升学率,占2.54%,70人选择大学生就业率,占59.32%,说明同学们在对法学本科教育质量最重要的客观指标上认为还是就业率的问题,但是研究生考试升学率比较低这一点应该值得我们思考。
(4)当问到你认为司法考试通过率高低对大学法学专业的声誉时,90人选择影响很大,占76.27%,26人选择影响较小,占22.03%,2人选择没有影响,占1.7%,说明司法考试通过率对法学专业的声誉影响较大。
(5)当问到你认为通过司法考试与否对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就业情况影响如何时,94人选择影响很大,占79.66%,23人选择影响较小,占19.49%,1人选择没有影响,占0.85%,说明司法考试对法学就业情况影响很大,这是由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决定的,通过司法考试是进入司法系统的一道门槛。
(6)当问到你认为老师应该对于学生中间普遍存在的“一切为了司法考试”的现象持什么态度时,3人选择不闻不问,占2.54%,24人选择积极配合,鼓励同学们“一切为了司法考试”的行为,占20.34%,91人选择提醒同学们注意培养理论修养,亦锻炼实务能力,占77.12%,说明大部分同学还是愿意提醒注意培养理论修养,亦锻炼实务能力,不是一味“一切为了司法考试”,这样能加强提高学生的理论与实践能力。
(7)当问到你认为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是什么时,94人选择注重法律规范的实际应用,占79.66%,24人选择注重法学理论的抽象思考,占20.34%,应该来说,现在的司法考试越来越注重法律规范的实际应用,为此我们不仅要注重法学理论知识,更要注重法律规范的实际应用,提高我们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8)当问到你认为法学本科教学的改革是否应向司法考试靠近时,87人选择应该,占73.73%,31人选择不应该,占26.27%,说明大部分同学认为司法考试还是比较重要的,法学本科教学的改革应向司法考试靠近,司法考试的改革也要顺应法学本科教学,两者应该做到良性互动。
(9)当问到你认为是否应该改善与司法考试有关的教学条件时,106人选择应该,占89.83%,12人选择不应该,占10.17%,说明大部分同学认为应该改善与司法考试有关的教学条件,改善条件,为司法考试提供更好的平台。
(10)当问到你认为学校是否应加强教学管理中与司法考试有关的相应方面时,108人选择应该加强,占91.53%,10人选择没必要加强,占8.47%,说明大部分同學认为应加强教学管理中与司法考试有关的相应方面,加强管理,为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提供条件。
(11)当问到你认为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应否考虑司法考试因素时,109人选择应考虑,占92.37%,9人选择不应考虑,占7.63%,说明大部分同学认为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应考虑司法考试因素,这在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师教学里面已经有所体现。
(12)当问到你是否了解司法考试的侧重点和命题规律时,48人选择了解,占40.68%,70人选择不了解,占59.32%,说明大部分同学对司法考试的侧重点和命题规律不了解,这一点在低年级体现尤为突出。
(13)当问到你觉得在司法考试复习中有报辅导班的需要吗时,90人选择需要,占76.27%,28人选择不需要,占23.73%,说明大部分同学在司法考试复习中还是愿意报辅导班。
(14)当问到你认为学校是否应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司法考试时,98人选择应该组织,占83.05%,20人选择不应该组织,占16.95%,说明大部分同学认为学校应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司法考试。 (15)当问到你认为学校是否应该提供司法考试辅导书时,97人选择应该,占82.2%,21人选择不应该,占17.8%,说明大部分同学认为学校应该提供司法考试辅导书。
(16)当问到学校如果提供司法考试辅导,应以什么形式提供司法考试辅导时,53人选择正式课程之外开设辅导,占44.92%,51人选择选择纳入学校正式课程,占43.22%,14人选择其他形式,占11.86%,说明同学们对正式课程之外开设辅导和纳入学校正式课程的比例基本一致。
(17)当问到你认为进行课程内容改革,应该注重下列哪些(多选)方面的改革时,100人选择增加相关司法考试的内容,占84.75%,101人选择增加培养学生素质方面的内容,占85.59%,108人选择增加实践教学内容,占91.53%,29人选择其他方面,占24.58%,说明大部分同学认为课程内容改革要在增加相关司法考试的内容、增加培养学生素质方面的内容、增加实践教学内容等方面都有改革的必要。
(18)当问到你认为在本校的教学内容上是否应突出司法考试的知识点时,102人选择应该,占86:44%,16人选择不应该,占13.56%,说明学校教学内容上应突出司法考试的知识点,使同学们更多地了解和掌握司法考试的知识点。
(19)当问到你认为老师在授课过程中是否应该贯穿司法考试相关试题的案例时,110人选择应该,占93.22%,8人选择不应该,占6.78%,说明大部分同学认为老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贯穿司法考试相关试题的案例。
(20)当问到你是否认为专业课老师应当研究司法考试趋势并在授课的过程中有意指导时,100人选择是,占84.75%,18人选择否,占15.25%,说明大部分同学认为专业课老师应当研究司法考试趋势并在授课的过程中有意指导,只有老师研究司法考试趋势并在授课的过程中有意指导,才能使同学们更好地了解司法考试趋势,同时法学大部分人的目标就是过司法考试,所以应该将重点放在上面。
3法学本科教育对司法考试改革提出的要求分析
法学本科教育对司法考试改革提出的要求调查问卷总涉及10个问题,其调查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1)当问到你是否同意改革现有的司法考试制度时,95人选择同意,占80.51%,23人选择不同意,占19.49%。大部分同学们认为改革现有的司法考试制度是社会的需要,现行的司法考试制度在考试题型,考试的报名条件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司法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法律素养较低,司法考试难度的提高和形式的多样性是有利的,改革统一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和进门的标准,保证法律从业人员的基本素养,有利于推进我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法治化进程。
(2)当问到你是否认为司法考试报考条件设置过低时,54人选择是,占45.76%,64人选择否,占54.24%。认为非法学学生法学涵养不足,多数没有法律思维,但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这不仅无法保证法律从业人员整体法律素养的提高,也对法学专业的就业产生一定的冲击,不利于法学的发展。
(3)当问到你是否同意将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的报名条件限定为法科毕业生时,102人选择同意,占86.44%,16人选择不同意,占13.56%。大部分同学认为法科毕业生相比非法科毕业生而言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受过系统的学习,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甚至懂得更多的法学理论,经过专业学习专业性更强,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能力更强。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处理起法务事务的效率更高,结果也更好,这样对选取具有法律素养的人才有利,有效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有利于法律队伍的壮大,有助于职业化、特定化。
(4)当问到你是否同意改革减少司法职业准入的不合理障碍时,102人选择同意,占86.44%,16人选择不同意,占13.56%。大部分同学认为既然是不合理障碍就应该清除,这样有利于法律人才培养,促进法律专业人员的就业,促进法学的发展。
(5)当问到你是否同意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时,83人選择同意,占70.34%,35人选择不同意,占29.66%。大部分同学认为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自己就有机会通过,但也有少部分认为宁缺毋滥,一旦提高通过率那司法考试通过也就失去了意义。
(6)当问到你是否同意统一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时,70人选择同意,占59.32%,48人选择不同意,占40.68%。大部分同学同意统一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但也有近一半的同学不同意,认为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师资力量不同,教学条件不同,教学质量有差异,学生的水平有差异,分数线设置也应该有所不同。司法考试合格线有一定的区分度,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成绩拿到相应的合格证书,并且司法考试难度本身就大,统一分数线对于考生无疑于雪上加霜。
(7)当问到你认为司法考试内容是否科学时,88人选择科学,占74.58%,30人选择不科学,占25.42%。大部分同学认为科学,法律基础考察力度大,案例灵活多变,对培养法治专业素养水平意义重大。
(8)当问到你认为司法考试方式(闭卷、笔试)是否科学时,99人选择科学,占83.9%,19人选择不科学,占16.1%。大部分同学认为科学,但也有少部分认为不科学,他们认为考试方式局限于知识点背诵,而忽略实践能力的提高,局限性在于对记忆力好,笔试技巧多的学生有利,但不是真正培养出了具有严密法治思维的法律人。
(9)当问到你是否同意构建通过考试加职业培训的司法考试模式时,99人选择同意,占83.9%,19人选择不同意,占16.1%。大部分同学认为法律的真正意义在于应用,在于服务社会,如果空有知识,只会考试,而不会加以实践应用,则会丧失它的价值。这样的方式对于人才综合性发展更加有利,而不是单纯的以偏概全,对于人才的选拔、任用、更加合理。
(10)当问到你认为司法考试题型设置是否科学时,93人选择科学,占78.81%,25人选择不科学,占21.19%。大部分同学认为选择题能够考查很多方面;案例分析考虑到社会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现象,联系实际,法律文书考查了一定的文笔写作以及实际运用的能力。但也有少部分认为题型设置需要改革,客观题太多,主观题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