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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攻坚是一项繁重艰巨的工程,除了需要国家、地方巨大的财政投入之外,更需要发挥各种政策杠杆的作用。从当前宁夏脱贫攻坚面临的任务来看,需要研究建立和完善税收扶持精准扶贫的长效机制,为扶贫攻坚战略持续发展增强持久动力。
税收是引导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风向标,引导资金、技术、产业等社会资源向精准扶贫聚集,有力推进了扶贫攻坚战略发展。一是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有效吸纳了移民就业。二是促进了地方招商引资,提升了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三是促进了科技创新,优化了产业结构,推动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四是通过对贫困地区的公益性捐赠进行免税,吸引更多对企业、个人参与、投入贫困地区发展,直接惠及扶贫攻坚。
精准扶贫新思路新路径对税收政策的需求分析
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需要对照精准脱贫途径提出针对性的税收扶持政策及措施。宁夏提出的金融脱贫等13项行动计划,需要出台更加具有针对性、力度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金融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加大贫困村互助资金投入规模,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在企业发展壮大中推动扶贫开发,在扶贫开发中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扶贫开发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需要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引导资源向精准扶贫聚集。宁夏提出交通脱贫计划、危房危窑改造及人居环境整治脱贫行动计划,需要加大基础设施到村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实施贫困村水、电、路、气、房、林等基础设施建设,是脱贫致富的前提条件。从全国来看,贫困程度比较深的省区都在采取移民搬迁的方式推进扶贫工作,因此,有必要单独为生态移民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
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输血”向“造血”转变,需要对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出台税收扶持政策及措施。过去在扶贫开发中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技能培训、移民搬迁,基本上依靠政府财政投入,是一种“输血型”的扶贫。实现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是实现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造血型”扶贫的重要手段,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差别,使他们实现就业的难度更大,脱贫致富的难度也就更大,需要出台针对性的税收扶持政策。
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需要出台相应税收扶持政策及措施来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把精准脱贫作为主要指标,改变了单纯以GDP论成败的考核方式。宁夏提出实施能力提升脱贫行动计划、“互联网+”脱贫行动计划、文化脱贫行动计划等,要求每年培训10万人次贫困人口和异地移民,这就需要根据扶贫攻坚的这一新路径,出台扶持特困地区职业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与扶贫考评体系相一致的税收政策体系。
助推宁夏精准扶贫的税收扶持政策措施建议
在法治层面,提高精准扶贫税收法治化水平。充分用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自主权,对扶贫开发项目、贫困地区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有效激发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活力。完善现行财税体制和政策,科学、合理地划分县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减轻县级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将更多财力用于扶贫攻坚,用于精准扶贫。
在经济层面,增强精准扶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对贫困地区特有原料枸杞、葡萄生产的酿酒产品免征消费税,并提高出口退税率1-2个百分点,以提高贫困地区产品竞争力和产业发展能力,发挥其在扶贫攻坚中吸纳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作用。搬迁移民个人从事劳务的,凭移民局颁发的《生态移民证》,即可享受国家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经济发达省份与民族地区建立“飞地”工业园,实行入园企业享受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就地按比例入库,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
政策层面,出台符合精准扶贫要求的税收扶持政策。完善现行税收扶持政策,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并将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优惠范围。对贫困地区招商引资符合国家鼓励类的产业,在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优惠税率基础上,再给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对总部不在扶贫开发区的企业,在总部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70%的比例直接划归扶贫开发地区,使扶贫开发区域的资源、环境付出与收益相匹配。对吸纳贫困地区转移劳动力就业的中小企业,除享受国家现行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外,可给予双倍税收抵免的优惠。
管理层面,全面落实好精准扶贫税收扶持政策。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加大扶贫捐赠的税前扣除力度,增强宁夏精准扶贫对社会资源的吸引力。严格落实国务院有关清理税费优惠政策的要求,违规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该废止的废止。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为参与扶贫攻坚的企业减轻负担,把更多资源投入到精准扶贫中去。
服务层面,针对精准扶贫需求开展针对性纳税服务。积极参与国家、自治区重大扶贫战略项目,及时为扶贫参与企业、扶贫攻坚工程、异地搬迁或生态移民,提供针对性的税收政策服务。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扶贫办、移民局等部门,做好相关证件的办理,税收优惠条件的认定,减免税备案等工作,减少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置条件,减轻纳税人享受精准扶贫优惠政策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全社会参与精准扶贫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源向精准扶贫聚集,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奋斗目标。
(作者系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石 雷
税收是引导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风向标,引导资金、技术、产业等社会资源向精准扶贫聚集,有力推进了扶贫攻坚战略发展。一是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有效吸纳了移民就业。二是促进了地方招商引资,提升了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三是促进了科技创新,优化了产业结构,推动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四是通过对贫困地区的公益性捐赠进行免税,吸引更多对企业、个人参与、投入贫困地区发展,直接惠及扶贫攻坚。
精准扶贫新思路新路径对税收政策的需求分析
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需要对照精准脱贫途径提出针对性的税收扶持政策及措施。宁夏提出的金融脱贫等13项行动计划,需要出台更加具有针对性、力度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金融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加大贫困村互助资金投入规模,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在企业发展壮大中推动扶贫开发,在扶贫开发中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扶贫开发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需要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引导资源向精准扶贫聚集。宁夏提出交通脱贫计划、危房危窑改造及人居环境整治脱贫行动计划,需要加大基础设施到村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实施贫困村水、电、路、气、房、林等基础设施建设,是脱贫致富的前提条件。从全国来看,贫困程度比较深的省区都在采取移民搬迁的方式推进扶贫工作,因此,有必要单独为生态移民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
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输血”向“造血”转变,需要对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出台税收扶持政策及措施。过去在扶贫开发中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技能培训、移民搬迁,基本上依靠政府财政投入,是一种“输血型”的扶贫。实现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是实现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造血型”扶贫的重要手段,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差别,使他们实现就业的难度更大,脱贫致富的难度也就更大,需要出台针对性的税收扶持政策。
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需要出台相应税收扶持政策及措施来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把精准脱贫作为主要指标,改变了单纯以GDP论成败的考核方式。宁夏提出实施能力提升脱贫行动计划、“互联网+”脱贫行动计划、文化脱贫行动计划等,要求每年培训10万人次贫困人口和异地移民,这就需要根据扶贫攻坚的这一新路径,出台扶持特困地区职业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与扶贫考评体系相一致的税收政策体系。
助推宁夏精准扶贫的税收扶持政策措施建议
在法治层面,提高精准扶贫税收法治化水平。充分用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自主权,对扶贫开发项目、贫困地区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有效激发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活力。完善现行财税体制和政策,科学、合理地划分县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减轻县级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将更多财力用于扶贫攻坚,用于精准扶贫。
在经济层面,增强精准扶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对贫困地区特有原料枸杞、葡萄生产的酿酒产品免征消费税,并提高出口退税率1-2个百分点,以提高贫困地区产品竞争力和产业发展能力,发挥其在扶贫攻坚中吸纳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作用。搬迁移民个人从事劳务的,凭移民局颁发的《生态移民证》,即可享受国家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经济发达省份与民族地区建立“飞地”工业园,实行入园企业享受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就地按比例入库,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
政策层面,出台符合精准扶贫要求的税收扶持政策。完善现行税收扶持政策,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并将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优惠范围。对贫困地区招商引资符合国家鼓励类的产业,在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优惠税率基础上,再给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对总部不在扶贫开发区的企业,在总部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70%的比例直接划归扶贫开发地区,使扶贫开发区域的资源、环境付出与收益相匹配。对吸纳贫困地区转移劳动力就业的中小企业,除享受国家现行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外,可给予双倍税收抵免的优惠。
管理层面,全面落实好精准扶贫税收扶持政策。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加大扶贫捐赠的税前扣除力度,增强宁夏精准扶贫对社会资源的吸引力。严格落实国务院有关清理税费优惠政策的要求,违规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该废止的废止。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为参与扶贫攻坚的企业减轻负担,把更多资源投入到精准扶贫中去。
服务层面,针对精准扶贫需求开展针对性纳税服务。积极参与国家、自治区重大扶贫战略项目,及时为扶贫参与企业、扶贫攻坚工程、异地搬迁或生态移民,提供针对性的税收政策服务。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扶贫办、移民局等部门,做好相关证件的办理,税收优惠条件的认定,减免税备案等工作,减少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置条件,减轻纳税人享受精准扶贫优惠政策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全社会参与精准扶贫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源向精准扶贫聚集,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奋斗目标。
(作者系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石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