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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汽车租赁业历经近百年发展,已成为上升最快的“黄金产业”之一。预计到2015年,汽车租赁市场营业收入将达到180亿元。汽车租赁业繁荣背后隐藏着诸如管理不规范、监控缺失等问题,制约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特别是合同诈骗犯罪高发,正成为悬在汽车租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关键词】汽车租赁;合同诈骗;风险
汽车租赁业历经近百年发展,已成为上升最快的“黄金产业”之一。汽车租赁业繁荣背后隐藏着诸如管理不规范、监控缺失等问题,制约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特别是合同诈骗犯罪高发,正成为悬在汽车租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以笔者所在的泰州市高港区为例,今年1至3月间,发生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犯罪4起,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明与租赁公司签订合同骗取汽车,抵押获取现金后逃匿。涉案人员多达7人,涉案金额高达177800元,严重侵害租赁业主合法权益,破坏租赁交易秩序,给汽车租赁行业的蓬勃发展蒙上阴影。
一、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犯罪原因调查
(一)签订合同把关不严
租车合同签订前的审核十分重要。从高港区数起合同诈骗案来看,出租方对租车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审核把关不严,对虚假身份证、户口簿,仅复印后登记在册,并不进一步复查。个别业主甚至不登记,仅草签一份有双方姓名及标的合同,就将价值数万元的汽车交给犯罪分子。
审核把关不严,一方面是行业内规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一方面也要归咎于租赁业主本身。在行业间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部分业主为留住租车人,明知不符合规定,仍抱侥幸心理冒险将车辆交与租车人,这就大大增加了被诈骗的可能性。
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汽车租赁业已普遍使用身份证识别仪,从根本上防止此类诈骗发生。而在高港的汽车租赁公司中,采用身份证识别仪尚不多见。随着制假技术不断翻新,现有审核方式更显得力不从心。
(二)车辆出租监控缺失
车辆出租后,租车人获得车辆使用权,但并未获得所有权能。出租汽车这样的大宗物品,应通过相应方式保持监控。从吴某等人合同诈骗案可以看出,租车人仅交付数千元定金就将数万元汽车开走,租赁公司仅有租车人所留手机号码这一联系渠道。一旦手机号码虚假或租车人恶意不接听电话,租赁公司将失去该车所有联系,直到租期满发现车辆未归还才意识到坏事,而此时犯罪分子早已将车套现并逃匿。
(三)缺乏预警机制
汽车租赁行业需要建立预警机制来抵御和防范犯罪侵害。当行业中某一成员被犯罪侵害后,全行业应当信息互通,相同犯罪再发时,行业内应当发出警报,避免更多成员遭受侵害。在吴某等人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分子凭借同一虚假身份证明,在三家汽车租赁公司骗取了汽车。正是由于缺乏这种预警机制,才给了犯罪分子连续作案机会。
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汽车租赁业短期难与银行、保险等行业信用资料共享。在这种情况下,预警机制缺失的影响还会渗透到汽车租赁行业之外。犯罪分子租车后以转卖、抵押、质押等方式套现,会造成更多领域秩序混乱,损害更多合法权益。
(四)存在“销赃”的不良土壤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销赃渠道,也就不会发生数量攀高的汽车租赁合同诈骗。高港区这数起案件,均是将车辆抵押并借款取得现金。借款是“名”,拿钱是“实”,只为将车辆处理套现,并无还款主观意图。所谓“借款人”也无要债想法,而是将车辆继续抵押或留作他用。他们出较少的钱得到更高价值的汽车,对证明文件真假不加过问,一旦被司法机关查处,就声称毫不知情。吴某等人合同诈骗的三辆汽车,抵押时借期均不超过一个月,可到案发间隔数月,无一辆车实际还款,有的还几次转手,难以查明实际占有人。
车辆抵押背后正逐渐形成一个灰色地带。介绍人、借款人以具有相关手续为由称不知车辆的来源,司法机关也难以找到认定其犯罪的证据。这样的抵押从表面上看,是民间正当民事行为,实质上却为骗租汽车提供隐秘销赃渠道。
二、汽车租赁合同诈骗应对方法分析
高港区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件,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规模上,都没有达到部分城市的严重程度。但根据其发案规律,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压缩犯罪分子作案空间,与案发后再打击的“治标”之策相比更有效。
(一)加大舆论宣传
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形式向租赁业主宣传诈骗犯罪分子惯用手段伎俩,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定期对汽车租赁业主教育培训,通报最新诈骗手段,印制防范诈骗的小册子,发放到每个从业人员手中,让每个人都能熟悉常见的诈骗手段。
(二)严格信用审核
汽车租赁行业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租赁程序,坚持按章办事。通过对工作人员开展系列培训,提高对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真伪的识别技能。有条件情况下,加大硬件投入,安装身份证识别系统,通过高科技手段来提高审核能力。对价值较大的好车名车,要求租车人提供财产抵押或保证人,这样即使租车人逃匿,也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跟踪管理
确保出租车辆开出租赁公司视线后,不离开公司的控制,尤其是对于月租等长时间租车,更有必要知道车辆的去向。建立租车人反馈制度,由租车人定期定时向公司报告车辆去向和位置。汽车租赁公司应加强技术投入,落实技术防范措施,给租赁车辆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去向实时进行监控。各租赁公司应广泛应用科技手段维护自身安全,可将租赁车辆的GPS卫星定位系统与公安机关的工作平台联网。
(四)堵塞销赃渠道
犯罪分子骗车后急于将车辆脱手,一些典当行及个人为贪图小利,在证件存疑或明知车辆来路不明时仍然予以接受,是刺激犯罪分子不断作案的原动力。规范典当、寄售、抵押行业经营秩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消除销赃土壤,彻底断绝销赃渠道,可以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迫使犯罪分子放弃犯罪。
(五)实现资料共享
汽车租赁业有相对固定的消费群体,各租赁公司往往将客户群视为商业秘密而与其他公司缺少沟通,各自为阵,给犯罪分子在不同公司连续诈骗以可乘之机。因此,建立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将一个区域内所有租车人的资料共享,对有租车不还历史的人在内部通报,对在多家公司连续租车的人及时预警,可最大限度减少该系列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汽车租赁;合同诈骗;风险
汽车租赁业历经近百年发展,已成为上升最快的“黄金产业”之一。汽车租赁业繁荣背后隐藏着诸如管理不规范、监控缺失等问题,制约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特别是合同诈骗犯罪高发,正成为悬在汽车租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以笔者所在的泰州市高港区为例,今年1至3月间,发生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犯罪4起,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明与租赁公司签订合同骗取汽车,抵押获取现金后逃匿。涉案人员多达7人,涉案金额高达177800元,严重侵害租赁业主合法权益,破坏租赁交易秩序,给汽车租赁行业的蓬勃发展蒙上阴影。
一、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犯罪原因调查
(一)签订合同把关不严
租车合同签订前的审核十分重要。从高港区数起合同诈骗案来看,出租方对租车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审核把关不严,对虚假身份证、户口簿,仅复印后登记在册,并不进一步复查。个别业主甚至不登记,仅草签一份有双方姓名及标的合同,就将价值数万元的汽车交给犯罪分子。
审核把关不严,一方面是行业内规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一方面也要归咎于租赁业主本身。在行业间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部分业主为留住租车人,明知不符合规定,仍抱侥幸心理冒险将车辆交与租车人,这就大大增加了被诈骗的可能性。
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汽车租赁业已普遍使用身份证识别仪,从根本上防止此类诈骗发生。而在高港的汽车租赁公司中,采用身份证识别仪尚不多见。随着制假技术不断翻新,现有审核方式更显得力不从心。
(二)车辆出租监控缺失
车辆出租后,租车人获得车辆使用权,但并未获得所有权能。出租汽车这样的大宗物品,应通过相应方式保持监控。从吴某等人合同诈骗案可以看出,租车人仅交付数千元定金就将数万元汽车开走,租赁公司仅有租车人所留手机号码这一联系渠道。一旦手机号码虚假或租车人恶意不接听电话,租赁公司将失去该车所有联系,直到租期满发现车辆未归还才意识到坏事,而此时犯罪分子早已将车套现并逃匿。
(三)缺乏预警机制
汽车租赁行业需要建立预警机制来抵御和防范犯罪侵害。当行业中某一成员被犯罪侵害后,全行业应当信息互通,相同犯罪再发时,行业内应当发出警报,避免更多成员遭受侵害。在吴某等人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分子凭借同一虚假身份证明,在三家汽车租赁公司骗取了汽车。正是由于缺乏这种预警机制,才给了犯罪分子连续作案机会。
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汽车租赁业短期难与银行、保险等行业信用资料共享。在这种情况下,预警机制缺失的影响还会渗透到汽车租赁行业之外。犯罪分子租车后以转卖、抵押、质押等方式套现,会造成更多领域秩序混乱,损害更多合法权益。
(四)存在“销赃”的不良土壤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销赃渠道,也就不会发生数量攀高的汽车租赁合同诈骗。高港区这数起案件,均是将车辆抵押并借款取得现金。借款是“名”,拿钱是“实”,只为将车辆处理套现,并无还款主观意图。所谓“借款人”也无要债想法,而是将车辆继续抵押或留作他用。他们出较少的钱得到更高价值的汽车,对证明文件真假不加过问,一旦被司法机关查处,就声称毫不知情。吴某等人合同诈骗的三辆汽车,抵押时借期均不超过一个月,可到案发间隔数月,无一辆车实际还款,有的还几次转手,难以查明实际占有人。
车辆抵押背后正逐渐形成一个灰色地带。介绍人、借款人以具有相关手续为由称不知车辆的来源,司法机关也难以找到认定其犯罪的证据。这样的抵押从表面上看,是民间正当民事行为,实质上却为骗租汽车提供隐秘销赃渠道。
二、汽车租赁合同诈骗应对方法分析
高港区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件,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规模上,都没有达到部分城市的严重程度。但根据其发案规律,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压缩犯罪分子作案空间,与案发后再打击的“治标”之策相比更有效。
(一)加大舆论宣传
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形式向租赁业主宣传诈骗犯罪分子惯用手段伎俩,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定期对汽车租赁业主教育培训,通报最新诈骗手段,印制防范诈骗的小册子,发放到每个从业人员手中,让每个人都能熟悉常见的诈骗手段。
(二)严格信用审核
汽车租赁行业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租赁程序,坚持按章办事。通过对工作人员开展系列培训,提高对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真伪的识别技能。有条件情况下,加大硬件投入,安装身份证识别系统,通过高科技手段来提高审核能力。对价值较大的好车名车,要求租车人提供财产抵押或保证人,这样即使租车人逃匿,也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跟踪管理
确保出租车辆开出租赁公司视线后,不离开公司的控制,尤其是对于月租等长时间租车,更有必要知道车辆的去向。建立租车人反馈制度,由租车人定期定时向公司报告车辆去向和位置。汽车租赁公司应加强技术投入,落实技术防范措施,给租赁车辆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去向实时进行监控。各租赁公司应广泛应用科技手段维护自身安全,可将租赁车辆的GPS卫星定位系统与公安机关的工作平台联网。
(四)堵塞销赃渠道
犯罪分子骗车后急于将车辆脱手,一些典当行及个人为贪图小利,在证件存疑或明知车辆来路不明时仍然予以接受,是刺激犯罪分子不断作案的原动力。规范典当、寄售、抵押行业经营秩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消除销赃土壤,彻底断绝销赃渠道,可以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迫使犯罪分子放弃犯罪。
(五)实现资料共享
汽车租赁业有相对固定的消费群体,各租赁公司往往将客户群视为商业秘密而与其他公司缺少沟通,各自为阵,给犯罪分子在不同公司连续诈骗以可乘之机。因此,建立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将一个区域内所有租车人的资料共享,对有租车不还历史的人在内部通报,对在多家公司连续租车的人及时预警,可最大限度减少该系列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