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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望原 1957年10月生,现任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刑事政策与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成员。
与象牙塔的三次“阴差阳错”
记者(以下简称“记”):谢老师,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您的求学经历?
谢望原(以下简称“谢”):我1963年开始上小学,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就开始了。当时大部分学习主要靠阅读书籍,集中在哲学和文学方面的著作。像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革命导师的哲学、经济学著作、费尔巴哈的书等等,我都读过很多。文学方面的书我也读了很多,国内的像《红楼梦》、《水浒传》、《三国演义》等经典著作,德、法、英等国家18、19世纪的经典著作译本等等我也读过。那时候,我对文学有很浓的兴趣,甚至曾经梦想过要做一个文学家。客观而论,我从文学中受到了一些先进思想的影响。后来,通过湖北人民广播电台学习英语的入门课程。学完之后基本上可以达到现在的初中或者高中一年级的水平。所以,从1975年开始我就一边劳动,一边跟着广播学完了一整套的英语课程。
记:那1977年恢复高考的时候,您当时有没有报名参加呢?
谢:1977年的下半年,突然有消息说国家要恢复高考制度。那时我在湖北省天门县的卢市区,消息相当闭塞。恢复高考的消息是我的一位朋友告诉我的。听到这个消息我非常激动,但当时由于父母的“右派”身份等等原因,最后没能参加高考。
记:您高考没能如愿,可您现在已是知名的法学家了,能介绍一下,您是怎么走上法学的道路的呢?
谢:那时候学校普遍缺少英语老师,当时我的英语水平算是比较高的了。所以当地的教育组就和我复习的那个高中领导商量,把我聘请到那里做民办的英语老师。后来我父母平反,我很快又恢复了知识青年待遇。学校给我转成了公办老师。这是1980年的事情。之后,我在这所高中待了8年。
在这个过程中,我攻读了武汉大学主考的自学高等教育法律专业课程和英语语言文学专业。那时候,我的学生在法学院学习的有很多,我经常请他们给我提供一些有关法律的信息,购买一些有关法律的书籍等等,到1986年的时候,法律专业的本科课程差不多都学完了。
后来国家准许以同等学历报考硕士研究生,我顺利进入中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攻读刑法专业硕士学位。
“一部中国法制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刑法史。刑事法学,特别是刑事实体法学在国家和社会的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非常重要的角色。”
记:您能讲讲您在中南政法学院学习的情况吗?
谢:在上世纪80年代,中南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的教学研究力量应该说在全国名列前茅。当时中南刑法学专业就有四位教授,其中曾昭琼老师是三四十年代从日本留学回来的,民国时期就已经是一位非常有影响的刑法学家了。其他老师的为人和学问也确确实实堪称典范。那个时候,中南政法学院的图书资料相当丰富,学术气氛也非常浓厚。所以在那三年的时间,我打下了比较坚实的基础。除了学校安排的课程之外,我还选修了很多法律基础课程,同时,我还选修了第二外语——德语。在硕士研究生期间,我发表了十五六篇论文,其中有些是发表在现在所谓的核心期刊上的。
记:硕士阶段学习之后,您就到人民大学来工作了吗?
谢:不是。1990年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山东大学法学院去工作了。考上中南政法大学之后,山东大学让我作为他们的委培师资,按照委培的要求,我毕业后要去山东大学当老师。那个时候,山东大学还没有硕士点,我就给本科生上课,主要讲中国刑法学和外国刑法学。在那里我扎扎实实地工作了四年。1994年以后,我希望自己能在刑法学的研究上有进一步的发展,于是就考到武汉大学法学院马克昌老师的名下攻读刑法学的博士学位。
1997年我博士毕业后,向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提出进站研究申请并获准。1997年9月,我又来到人民大学的博士后流动站,跟随我国刑法学泰斗高铭暄教授和王作富教授等从事博士后的研究工作。到1999年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通过人民大学和山东大学校方的交涉,我留在了人民大学工作,一直到现在。
记:谢老师,那您在选择专业的时候,为什么会选择刑法而不是其他方向呢?
谢: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我自己认为,一部中国法制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刑法史。刑事法学,特别是刑事实体法学在国家和社会的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从个人兴趣来看,我觉得刑法是一个很严肃的科学。首先,它有源远流长的法文化根基,中国是先有了刑制,然后才有了法。中国法实际上是从刑开始的。再者,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最成熟的学科是刑法学。西方的刑法学对中国传统刑法的发展和深化起了非常好的推进作用。我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也受到了“西学东渐”中刑法方面知识的重要影响。
另外,刑法学是与哲学分不开的,刑法学要学好,必须有非常好的哲学基础,而这一点正好和我以前对哲学的兴趣不谋而合。用哲学的眼光来看待刑法,你确实会觉得奥妙无穷。在西方有叫刑法哲学的研究领域,中国这些年也有些学者提倡这种研究方法。刑法哲学实际上是用哲学的方法来看待刑法问题,研究刑法问题,解决刑法问题。
“刑法学界可谓英雄辈出,故我不敢说自己有何贡献。我只能说自己还能坚持一点刑法学研究的独立性。”
记:經过这么多年的研究,您认为您在刑法研究领域的贡献有哪些呢?
谢:刑法学界可谓英雄辈出,故我不敢说自己有何贡献。我只能说自己还能坚持一点刑法学研究的独立性。我始终认为,学者的使命就在于不断提出新思想、新见解,从而推动学术进步,乃至推动社会进步。我在2009年《中国法学》第3期发表了一篇文章,叫做《论刑事政策对刑法理论的影响》,探讨刑事政策和刑法,特别是同刑法理论的关系问题。很长时间以来,国内没有人研究这个问题。
在此,我提出了两个基本的观点:一是刑事政策决定了刑法理论的基本走向,二是刑事政策决定了刑法理论的选择。有什么样的刑事政策就有什么样的刑法理论,是刑事政策决定了刑法理论的发展方向。比如费尔巴哈提出的“罪刑法定”的思想就要求,立法应当把犯罪的要件都规定得清清楚楚,什么犯罪适用什么样的刑罚,这些刑法上应当规定得清清楚楚,这样老百姓才能够有所遵循。正是这种刑事政策的思想,导致了“罪刑法定”这一重要的刑法理论现在被各国普遍接受了。
再者,刑法的打击面是应该更广一点,还是应该更窄一点?这也是一个刑事政策问题。比如,同性恋应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英国著名的文学家王尔德就因为是同性恋而被判处过很重的刑罚。现在刑事政策更宽容了,打击面小了,同性恋不再作为犯罪处理了。这就是刑事政策对法律的一个重要影响。
记:谢老师,能谈一下您在刑法学领域的一些主要观点吗?
谢:这个问题涉及面很广,也不容易说清楚。这里,我可以谈一谈我对刑法学研究的看法。近年来,国内一些中青年学者,特别是受过日本刑法学影响的一些中青年学者,坚决主张完全否定中国现在来源于前苏联的这种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重新回到民国时期采用的德、日刑法的三要件理论体系上去。这导致刑法学界出现严重分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这不是坏事。
但我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作为一个历史最悠久的文明古国之一,作为人口最多的国家,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中国的刑法学和中国的其他文化,应当在世界上有自己的独立地位。世界上任何一个大国的法律制度、刑法学理论都不可能全盘地接受他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英国和美国本是两个兄弟,美国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来源于英国,但是经过这二百多年的发展,美国的法律制度和英国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分道扬镳了。中国刑法学虽然受到过德、日刑法学的重要影响,更受到过前苏联刑法学的重要影响,但是当代中国刑法学者的使命应当是在总结吸取原来的刑法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的刑法学说和理论,建立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刑法理论,这才是正确的思路。使中国的刑法学说真正显示出中国特色,这并不是一句政治口号,而是要真正在中国国情和社会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中国社会实际的、能够解决中国刑事法律问题的刑法理论体系,这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国外刑法学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但是我们不能够简单地照搬照抄,因为各国立法不一样,理论根基也就不一样。”
记:就研究水平而言,我国跟别的国家是否存在差距呢?
谢: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只能看个人的兴趣。就像人们对菜式的偏好一样,喜欢吃粤菜的人肯定说粤菜好,而喜欢吃川菜的人则认为川菜好。评价标准不一样,很难说哪个国家的刑法学说比其他国家的研究得更深。但是一般认为,就大陆法系刑法学来看,德国刑法学和日本刑法学被中国学者公认为是研究得比较精细的。而就德、日刑法学来看,一般又认为德国的刑法学研究在大陆法系刑法学的体系中是比较先进的。然而英美学者则不认同这个观点,他们多数人认为英美的刑法制度及其刑法学更优越于大陆法系诸国。
当然,国外刑法学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但是我们不能够简单地照搬照抄,因为各国立法不一样,理论根基也就不一样。比如,德国现在刑法学理论认为,帮助他人自杀不是犯罪。这个理论在中国行得通吗?肯定是行不通的。理论有相对的局限性,我們之所以强调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就是要符合中国的国情,传承中国的法文化传统,最关键的是要能够解决中国的问题。
记:谢老师,您在研究过程中有没有比较偏好的研究方法呢?
谢:对于学术研究而言,各人有各人的写作方法、思考的方法、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等等。就纯学术而论,每个学者都应当有自己的兴趣,在具体研究刑法问题的时候,应当有自己的准则,不能够人云亦云。这是一个学术信仰的问题。在我看来,学术与信仰有很重要的关系,理论研究必须有自己的立场,否则就只是资料的汇集。
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我最喜欢的还是比较研究的方法。我大多从比较刑法的角度来看待刑法的具体问题。中国学者和外国学者在研究方法上有很大的距离。比如,国外的学者多采用实证分析研究的方法,而中国的学者则喜欢推理,坐在家里想当然。在研究方法上,这应该是我们要向外国学者学习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记:如果一开始就对某个理论有了偏好,那在研究的过程中怎样把握一个客观的标准呢?
谢:你要相信人是有识别和判断能力的。通过比较和认真分析,或许你会发现有一种理论比以前你信奉的那种理论更科学,更合理,更能解决中国的问题,这个时候你可能就会改弦易辙了。一竿子插到底,错了还坚持,那是不可取的。学术应该是有自己的见解,更应该从善如流。有好的思想和理论应该谦虚地学习和吸取。
记:谢老师,您认为刑法学的研究还存在哪些不足呢?
谢: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只能谈谈一些个人的看法。现在刑法学的研究存在着非学术化现象。刑法学是一门学问,应该从学术研究的立场上来研究刑法学,而不应当将其意识形态化、社会工具化。虽然政治会影响法律,但是学术研究应当保持中立,否则,不会产生真正的学术精品。这是学者应当坚持的基本立场。
记:谢老师,谢谢您!最后能不能请您给我们年轻的学生提几点期望呢?
谢:作为一个老师,我当然希望年轻的学生们都能够学有所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道路,但是我认为,在学习的每一个阶段你都应该把学业做得扎扎实实,问心无愧。毕业之后,每个人可以有不同的选择,但是学习期间应当是这样。比如,我们并不要求每一个博士以后都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但是既然读了博士,你就应该读得像个博士,读得名副其实。如果你有志于从事教学研究,那么更要打好基础。对相近的学科应当有必要的了解,对于外语应当有基本的读和译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在学习的过程中,要能独立思考,横向比较,要形成自己的观点。■
编辑:卢劲杉lusiping1@gmail.com
与象牙塔的三次“阴差阳错”
记者(以下简称“记”):谢老师,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您的求学经历?
谢望原(以下简称“谢”):我1963年开始上小学,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就开始了。当时大部分学习主要靠阅读书籍,集中在哲学和文学方面的著作。像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革命导师的哲学、经济学著作、费尔巴哈的书等等,我都读过很多。文学方面的书我也读了很多,国内的像《红楼梦》、《水浒传》、《三国演义》等经典著作,德、法、英等国家18、19世纪的经典著作译本等等我也读过。那时候,我对文学有很浓的兴趣,甚至曾经梦想过要做一个文学家。客观而论,我从文学中受到了一些先进思想的影响。后来,通过湖北人民广播电台学习英语的入门课程。学完之后基本上可以达到现在的初中或者高中一年级的水平。所以,从1975年开始我就一边劳动,一边跟着广播学完了一整套的英语课程。
记:那1977年恢复高考的时候,您当时有没有报名参加呢?
谢:1977年的下半年,突然有消息说国家要恢复高考制度。那时我在湖北省天门县的卢市区,消息相当闭塞。恢复高考的消息是我的一位朋友告诉我的。听到这个消息我非常激动,但当时由于父母的“右派”身份等等原因,最后没能参加高考。
记:您高考没能如愿,可您现在已是知名的法学家了,能介绍一下,您是怎么走上法学的道路的呢?
谢:那时候学校普遍缺少英语老师,当时我的英语水平算是比较高的了。所以当地的教育组就和我复习的那个高中领导商量,把我聘请到那里做民办的英语老师。后来我父母平反,我很快又恢复了知识青年待遇。学校给我转成了公办老师。这是1980年的事情。之后,我在这所高中待了8年。
在这个过程中,我攻读了武汉大学主考的自学高等教育法律专业课程和英语语言文学专业。那时候,我的学生在法学院学习的有很多,我经常请他们给我提供一些有关法律的信息,购买一些有关法律的书籍等等,到1986年的时候,法律专业的本科课程差不多都学完了。
后来国家准许以同等学历报考硕士研究生,我顺利进入中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攻读刑法专业硕士学位。
“一部中国法制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刑法史。刑事法学,特别是刑事实体法学在国家和社会的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非常重要的角色。”
记:您能讲讲您在中南政法学院学习的情况吗?
谢:在上世纪80年代,中南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的教学研究力量应该说在全国名列前茅。当时中南刑法学专业就有四位教授,其中曾昭琼老师是三四十年代从日本留学回来的,民国时期就已经是一位非常有影响的刑法学家了。其他老师的为人和学问也确确实实堪称典范。那个时候,中南政法学院的图书资料相当丰富,学术气氛也非常浓厚。所以在那三年的时间,我打下了比较坚实的基础。除了学校安排的课程之外,我还选修了很多法律基础课程,同时,我还选修了第二外语——德语。在硕士研究生期间,我发表了十五六篇论文,其中有些是发表在现在所谓的核心期刊上的。
记:硕士阶段学习之后,您就到人民大学来工作了吗?
谢:不是。1990年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山东大学法学院去工作了。考上中南政法大学之后,山东大学让我作为他们的委培师资,按照委培的要求,我毕业后要去山东大学当老师。那个时候,山东大学还没有硕士点,我就给本科生上课,主要讲中国刑法学和外国刑法学。在那里我扎扎实实地工作了四年。1994年以后,我希望自己能在刑法学的研究上有进一步的发展,于是就考到武汉大学法学院马克昌老师的名下攻读刑法学的博士学位。
1997年我博士毕业后,向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提出进站研究申请并获准。1997年9月,我又来到人民大学的博士后流动站,跟随我国刑法学泰斗高铭暄教授和王作富教授等从事博士后的研究工作。到1999年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通过人民大学和山东大学校方的交涉,我留在了人民大学工作,一直到现在。
记:谢老师,那您在选择专业的时候,为什么会选择刑法而不是其他方向呢?
谢: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我自己认为,一部中国法制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刑法史。刑事法学,特别是刑事实体法学在国家和社会的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从个人兴趣来看,我觉得刑法是一个很严肃的科学。首先,它有源远流长的法文化根基,中国是先有了刑制,然后才有了法。中国法实际上是从刑开始的。再者,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最成熟的学科是刑法学。西方的刑法学对中国传统刑法的发展和深化起了非常好的推进作用。我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也受到了“西学东渐”中刑法方面知识的重要影响。
另外,刑法学是与哲学分不开的,刑法学要学好,必须有非常好的哲学基础,而这一点正好和我以前对哲学的兴趣不谋而合。用哲学的眼光来看待刑法,你确实会觉得奥妙无穷。在西方有叫刑法哲学的研究领域,中国这些年也有些学者提倡这种研究方法。刑法哲学实际上是用哲学的方法来看待刑法问题,研究刑法问题,解决刑法问题。
“刑法学界可谓英雄辈出,故我不敢说自己有何贡献。我只能说自己还能坚持一点刑法学研究的独立性。”
记:經过这么多年的研究,您认为您在刑法研究领域的贡献有哪些呢?
谢:刑法学界可谓英雄辈出,故我不敢说自己有何贡献。我只能说自己还能坚持一点刑法学研究的独立性。我始终认为,学者的使命就在于不断提出新思想、新见解,从而推动学术进步,乃至推动社会进步。我在2009年《中国法学》第3期发表了一篇文章,叫做《论刑事政策对刑法理论的影响》,探讨刑事政策和刑法,特别是同刑法理论的关系问题。很长时间以来,国内没有人研究这个问题。
在此,我提出了两个基本的观点:一是刑事政策决定了刑法理论的基本走向,二是刑事政策决定了刑法理论的选择。有什么样的刑事政策就有什么样的刑法理论,是刑事政策决定了刑法理论的发展方向。比如费尔巴哈提出的“罪刑法定”的思想就要求,立法应当把犯罪的要件都规定得清清楚楚,什么犯罪适用什么样的刑罚,这些刑法上应当规定得清清楚楚,这样老百姓才能够有所遵循。正是这种刑事政策的思想,导致了“罪刑法定”这一重要的刑法理论现在被各国普遍接受了。
再者,刑法的打击面是应该更广一点,还是应该更窄一点?这也是一个刑事政策问题。比如,同性恋应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英国著名的文学家王尔德就因为是同性恋而被判处过很重的刑罚。现在刑事政策更宽容了,打击面小了,同性恋不再作为犯罪处理了。这就是刑事政策对法律的一个重要影响。
记:谢老师,能谈一下您在刑法学领域的一些主要观点吗?
谢:这个问题涉及面很广,也不容易说清楚。这里,我可以谈一谈我对刑法学研究的看法。近年来,国内一些中青年学者,特别是受过日本刑法学影响的一些中青年学者,坚决主张完全否定中国现在来源于前苏联的这种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重新回到民国时期采用的德、日刑法的三要件理论体系上去。这导致刑法学界出现严重分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这不是坏事。
但我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作为一个历史最悠久的文明古国之一,作为人口最多的国家,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中国的刑法学和中国的其他文化,应当在世界上有自己的独立地位。世界上任何一个大国的法律制度、刑法学理论都不可能全盘地接受他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英国和美国本是两个兄弟,美国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来源于英国,但是经过这二百多年的发展,美国的法律制度和英国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分道扬镳了。中国刑法学虽然受到过德、日刑法学的重要影响,更受到过前苏联刑法学的重要影响,但是当代中国刑法学者的使命应当是在总结吸取原来的刑法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的刑法学说和理论,建立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刑法理论,这才是正确的思路。使中国的刑法学说真正显示出中国特色,这并不是一句政治口号,而是要真正在中国国情和社会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中国社会实际的、能够解决中国刑事法律问题的刑法理论体系,这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国外刑法学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但是我们不能够简单地照搬照抄,因为各国立法不一样,理论根基也就不一样。”
记:就研究水平而言,我国跟别的国家是否存在差距呢?
谢: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只能看个人的兴趣。就像人们对菜式的偏好一样,喜欢吃粤菜的人肯定说粤菜好,而喜欢吃川菜的人则认为川菜好。评价标准不一样,很难说哪个国家的刑法学说比其他国家的研究得更深。但是一般认为,就大陆法系刑法学来看,德国刑法学和日本刑法学被中国学者公认为是研究得比较精细的。而就德、日刑法学来看,一般又认为德国的刑法学研究在大陆法系刑法学的体系中是比较先进的。然而英美学者则不认同这个观点,他们多数人认为英美的刑法制度及其刑法学更优越于大陆法系诸国。
当然,国外刑法学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但是我们不能够简单地照搬照抄,因为各国立法不一样,理论根基也就不一样。比如,德国现在刑法学理论认为,帮助他人自杀不是犯罪。这个理论在中国行得通吗?肯定是行不通的。理论有相对的局限性,我們之所以强调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就是要符合中国的国情,传承中国的法文化传统,最关键的是要能够解决中国的问题。
记:谢老师,您在研究过程中有没有比较偏好的研究方法呢?
谢:对于学术研究而言,各人有各人的写作方法、思考的方法、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等等。就纯学术而论,每个学者都应当有自己的兴趣,在具体研究刑法问题的时候,应当有自己的准则,不能够人云亦云。这是一个学术信仰的问题。在我看来,学术与信仰有很重要的关系,理论研究必须有自己的立场,否则就只是资料的汇集。
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我最喜欢的还是比较研究的方法。我大多从比较刑法的角度来看待刑法的具体问题。中国学者和外国学者在研究方法上有很大的距离。比如,国外的学者多采用实证分析研究的方法,而中国的学者则喜欢推理,坐在家里想当然。在研究方法上,这应该是我们要向外国学者学习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记:如果一开始就对某个理论有了偏好,那在研究的过程中怎样把握一个客观的标准呢?
谢:你要相信人是有识别和判断能力的。通过比较和认真分析,或许你会发现有一种理论比以前你信奉的那种理论更科学,更合理,更能解决中国的问题,这个时候你可能就会改弦易辙了。一竿子插到底,错了还坚持,那是不可取的。学术应该是有自己的见解,更应该从善如流。有好的思想和理论应该谦虚地学习和吸取。
记:谢老师,您认为刑法学的研究还存在哪些不足呢?
谢: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只能谈谈一些个人的看法。现在刑法学的研究存在着非学术化现象。刑法学是一门学问,应该从学术研究的立场上来研究刑法学,而不应当将其意识形态化、社会工具化。虽然政治会影响法律,但是学术研究应当保持中立,否则,不会产生真正的学术精品。这是学者应当坚持的基本立场。
记:谢老师,谢谢您!最后能不能请您给我们年轻的学生提几点期望呢?
谢:作为一个老师,我当然希望年轻的学生们都能够学有所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道路,但是我认为,在学习的每一个阶段你都应该把学业做得扎扎实实,问心无愧。毕业之后,每个人可以有不同的选择,但是学习期间应当是这样。比如,我们并不要求每一个博士以后都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但是既然读了博士,你就应该读得像个博士,读得名副其实。如果你有志于从事教学研究,那么更要打好基础。对相近的学科应当有必要的了解,对于外语应当有基本的读和译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在学习的过程中,要能独立思考,横向比较,要形成自己的观点。■
编辑:卢劲杉lusiping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