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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错药,增加的是危险性
如果因为用错了药致使孩子出生缺陷,是所有父母不愿看到的。但药物对胎儿的实际致畸作用及潜在影响,又是难以估计和预料的。即使是一些老药,对胎儿的影响迄今也不能完全肯定。而且,胎盘屏障还可以阻止某些有害的大分子药物进入胎儿血液循环。因此,孕期错误用药并非一定会导致胎儿畸形,而是会增加胎儿畸形的危险性,此外,不同的药物危险程度也不同。
美国FDA根据药物影响妊娠期间胎儿发育危险程度的不同,把药物分为A、B、C、D和X五类。A类最安全,如维生素B1、B2、叶酸、维生素E等;B类比较安全,如大多数青霉素类及头孢类抗生素;C类有一定的危险,应尽量避免,如阿司匹林、降压药氨氯地平等;D类明确对胎儿有损害,孕妇患有严重疾病必须使用时才考虑用,如大多数抗肿瘤药;X类危险极大,绝对不能用,如抗病毒药利巴韦林、降脂药辛伐他汀等。
不同孕期,药物的危险程度不同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还应从服药时间及有关症状来加以考虑。一般而言,服药时间发生在孕3周(停经3周)以内的,此时囊胚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有害药物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自然流产,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若无任何流产迹象,一般表示药物未对其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孕3周至8周内称高敏期,是胚体的主要器官分化发育时期。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致畸药物可产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中止妊娠。
孕8周至4~5个月称为中敏期,是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中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有关症状、今后生育情况等因素等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行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B超扫描或胎儿镜检查,若是无脑儿、脊柱裂等畸形儿,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或及早终止妊娠,或给予宫内治疗。
孕4~5个月以后称低敏期。此时胎儿各脏器基本已经发育,对药物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常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眠尔通引起胎儿生长发育迟缓,氯毒素引起肝损伤,苯巴比妥引起脑损伤,链霉素、卡那霉素、奎宁、奎尼丁引起耳聋,等,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由于不同个体对药物的敏感性不一,每个孕妇胎盘屏障的阻隔效应也不尽相同,因此,上述分期也不是绝对的。尤其是对于某些毒副作用大的药物,如四环素,在整个妊娠期都有明显的致畸作用。所以说,为了生下一个健康、聪明的小宝宝,孕妇在妊娠期还是尽量避免使用有损胎儿的药物为宜。
吃错药后,做好以下补救措施
如果像小青这样在不知情下误服了药物,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大小及相关症状,请有经验的专科医生作出保胎或终止妊娠判断。当然,医生的判断只是建议,决定还得自己下。一般来说,如果不属于困难妊娠,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接受医生的建议。
当然,如果怀孕比较困难,或孕妇仅有这一次生育机会,也可以考虑不接受医生中止妊娠的建议。但要明确,在致畸敏感期吃错药的孕妇处于高危妊娠状态,应积极进行产前优生咨询和产前诊断。在早孕期(11~13周)进行B超筛查,在中孕期(20~24周)进行彩超检查;早孕期和中孕期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在7~10周进行绒毛活检;在16~20周进行羊水穿刺检查;在20周以后可以抽取脐血检查。这些后期措施能有效发现很多胎儿畸形或发育异常,以免生下畸形或智力低下的孩子。
如果因为用错了药致使孩子出生缺陷,是所有父母不愿看到的。但药物对胎儿的实际致畸作用及潜在影响,又是难以估计和预料的。即使是一些老药,对胎儿的影响迄今也不能完全肯定。而且,胎盘屏障还可以阻止某些有害的大分子药物进入胎儿血液循环。因此,孕期错误用药并非一定会导致胎儿畸形,而是会增加胎儿畸形的危险性,此外,不同的药物危险程度也不同。
美国FDA根据药物影响妊娠期间胎儿发育危险程度的不同,把药物分为A、B、C、D和X五类。A类最安全,如维生素B1、B2、叶酸、维生素E等;B类比较安全,如大多数青霉素类及头孢类抗生素;C类有一定的危险,应尽量避免,如阿司匹林、降压药氨氯地平等;D类明确对胎儿有损害,孕妇患有严重疾病必须使用时才考虑用,如大多数抗肿瘤药;X类危险极大,绝对不能用,如抗病毒药利巴韦林、降脂药辛伐他汀等。
不同孕期,药物的危险程度不同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还应从服药时间及有关症状来加以考虑。一般而言,服药时间发生在孕3周(停经3周)以内的,此时囊胚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有害药物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自然流产,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若无任何流产迹象,一般表示药物未对其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孕3周至8周内称高敏期,是胚体的主要器官分化发育时期。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致畸药物可产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中止妊娠。
孕8周至4~5个月称为中敏期,是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中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有关症状、今后生育情况等因素等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行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B超扫描或胎儿镜检查,若是无脑儿、脊柱裂等畸形儿,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或及早终止妊娠,或给予宫内治疗。
孕4~5个月以后称低敏期。此时胎儿各脏器基本已经发育,对药物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常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眠尔通引起胎儿生长发育迟缓,氯毒素引起肝损伤,苯巴比妥引起脑损伤,链霉素、卡那霉素、奎宁、奎尼丁引起耳聋,等,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由于不同个体对药物的敏感性不一,每个孕妇胎盘屏障的阻隔效应也不尽相同,因此,上述分期也不是绝对的。尤其是对于某些毒副作用大的药物,如四环素,在整个妊娠期都有明显的致畸作用。所以说,为了生下一个健康、聪明的小宝宝,孕妇在妊娠期还是尽量避免使用有损胎儿的药物为宜。
吃错药后,做好以下补救措施
如果像小青这样在不知情下误服了药物,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大小及相关症状,请有经验的专科医生作出保胎或终止妊娠判断。当然,医生的判断只是建议,决定还得自己下。一般来说,如果不属于困难妊娠,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接受医生的建议。
当然,如果怀孕比较困难,或孕妇仅有这一次生育机会,也可以考虑不接受医生中止妊娠的建议。但要明确,在致畸敏感期吃错药的孕妇处于高危妊娠状态,应积极进行产前优生咨询和产前诊断。在早孕期(11~13周)进行B超筛查,在中孕期(20~24周)进行彩超检查;早孕期和中孕期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在7~10周进行绒毛活检;在16~20周进行羊水穿刺检查;在20周以后可以抽取脐血检查。这些后期措施能有效发现很多胎儿畸形或发育异常,以免生下畸形或智力低下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