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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的上访事件已成为当今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那么,在群体性事件中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发挥什么作用?发挥作用的影响能到什么程度?怎样发挥作用都是应该深入进行研究的问题。
要研究以上的问题,首先是必须对发生群体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从目前企业的情况看,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是:
1.由于一些政策的出台而带来的利益的不平衡;
2.一些群体要求解决的有关利益诉的求问题;
3.各个群体之间因为各种利益的攀比而造成的不平衡;
4.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改革措施的出台触及了一些群体的既得利益;
5.对新出台的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不到位而引发的误解。
这五种情况构成了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从这些原因中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冲突和利益诉求是构成群体性问题的主要原因和矛盾。而对这样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要解决群体性问题,关键的还是在于各种利益的解决和平衡;各种政策规定的落实与到位;各种政策举措出台前对各方利益和反映的充分考量和把握等实质性调控手段的运用,因而,思想政治工作在群体性事件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只能是随着各种调控手段的运用而进行宣传解释和说服疏导工作。如果不是这样,单纯强调做思想工作或者认为在群体性事件中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就能化解矛盾平息事件的认识都是不切合实际的,也是难以收到实效的。所以,群体事件中的思想工作必须伴随各种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利益调整同时进行方可促进矛盾的化解。
在实际工作中,及时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在群体性事件中有这样三方面作用。一是尽可能地平息群体性事件中参与人员的火气,给矛盾及时降温;二是进行疏导,讲明事实真相,宣传解释政策,这一点在因误解误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中尤为重要;三是表明一种态度,即有关部门和领导对群体事件的重视。为了发挥这三种作用,在实践中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应该旗帜鲜明勇敢面对群体性事件,在第一时间开展工作
一般地来说,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从小到大的发展变化过程,因此,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就应该积极面对,旗帜鲜明,勇敢地站出来,在第一时间介入对事件的解决和思想工作中去。任何犹豫不决,推推托托,左顾右盼都只会使问题加快发展。早介入比晚介入好,早做工作比晚做工作好,在这一点上不应有任何的理由加以推托。
二、坚持以政策为依据,开展艰苦细致地说服工作
要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首要的一条就是要以政策为依据,因此,做思想工作的人应该首先吃透政策,明确了解群体性事件中反映问题的前因后果,预估可能出现的问题,了解对方的要求,特别是掌握对方想要达到的最高要求和最低要求,这样做思想工作才有说服力,也才可能用事实说话,用政策去解释。如果不是这样,对政策不清,对情况不明,对后果估计不足,盲目应对,很可能因说不清道不明而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在说服工作中出现漏洞,被人抓了话把和辫子而处于被动。
三、坚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工作方法
目前的群体事件,总体上看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在做思想工作时要带着感情去做工作,要有换位思考的态度,对上访者多一点理解、同情可能会有助于事情的解决。如果一开始就带着你来找就是闹事,就是想把事情压下去的心态去解决,很可能难于了解对方,也难于做工作,也难于说出入情入理的话来,难于把工作做到对方的心上,而把问题解决好。
四、做思想工作的口径目标要一致
群体性问题的解决往往不是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就能去做的事,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各个层次配合才能开展。因此,在做工作的过程中,口径、目标的一致非常重要。如果做工作的各方缺少很好的协调,答复各异,立场不同,说法不一致,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很可能使问题更加复杂化而陷于被动。
总而言之,群体性事件的出现和解决,有着许多复杂的因素和条件,我们应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希望各级领导和部门在制定政策规定,特别是在牵涉到群众利益的改革措施出台前,应该充分地多渠道地倾听群众的意见,把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都提前考虑到,处理好,协调好,不要顾此失彼。特别是不能做少数人高兴,多数人不满意的事。这实际上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体现,这样做好了就能尽可能减少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反之,在政策规定制定前不充分听取意见,或只听取少数人或所谓“专家”的意见,而漠视广大群众的反映,或应某种需要而一意孤行,使所制定的政策规定不符合实际,违背了大多数人的意愿,而一旦实施,必然诱发各种反对或不稳定因素,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那时再去做思想工作,再去进行政策的调整,不但非常被动,也影响领导者的威信,往往又为今后的群体性事件埋下引子,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妥善处理人民内部各种矛盾,认真处理好各种利益协调平衡,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才是清除和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根本。
要研究以上的问题,首先是必须对发生群体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从目前企业的情况看,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是:
1.由于一些政策的出台而带来的利益的不平衡;
2.一些群体要求解决的有关利益诉的求问题;
3.各个群体之间因为各种利益的攀比而造成的不平衡;
4.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改革措施的出台触及了一些群体的既得利益;
5.对新出台的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不到位而引发的误解。
这五种情况构成了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从这些原因中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冲突和利益诉求是构成群体性问题的主要原因和矛盾。而对这样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要解决群体性问题,关键的还是在于各种利益的解决和平衡;各种政策规定的落实与到位;各种政策举措出台前对各方利益和反映的充分考量和把握等实质性调控手段的运用,因而,思想政治工作在群体性事件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只能是随着各种调控手段的运用而进行宣传解释和说服疏导工作。如果不是这样,单纯强调做思想工作或者认为在群体性事件中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就能化解矛盾平息事件的认识都是不切合实际的,也是难以收到实效的。所以,群体事件中的思想工作必须伴随各种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利益调整同时进行方可促进矛盾的化解。
在实际工作中,及时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在群体性事件中有这样三方面作用。一是尽可能地平息群体性事件中参与人员的火气,给矛盾及时降温;二是进行疏导,讲明事实真相,宣传解释政策,这一点在因误解误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中尤为重要;三是表明一种态度,即有关部门和领导对群体事件的重视。为了发挥这三种作用,在实践中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应该旗帜鲜明勇敢面对群体性事件,在第一时间开展工作
一般地来说,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从小到大的发展变化过程,因此,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就应该积极面对,旗帜鲜明,勇敢地站出来,在第一时间介入对事件的解决和思想工作中去。任何犹豫不决,推推托托,左顾右盼都只会使问题加快发展。早介入比晚介入好,早做工作比晚做工作好,在这一点上不应有任何的理由加以推托。
二、坚持以政策为依据,开展艰苦细致地说服工作
要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首要的一条就是要以政策为依据,因此,做思想工作的人应该首先吃透政策,明确了解群体性事件中反映问题的前因后果,预估可能出现的问题,了解对方的要求,特别是掌握对方想要达到的最高要求和最低要求,这样做思想工作才有说服力,也才可能用事实说话,用政策去解释。如果不是这样,对政策不清,对情况不明,对后果估计不足,盲目应对,很可能因说不清道不明而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在说服工作中出现漏洞,被人抓了话把和辫子而处于被动。
三、坚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工作方法
目前的群体事件,总体上看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在做思想工作时要带着感情去做工作,要有换位思考的态度,对上访者多一点理解、同情可能会有助于事情的解决。如果一开始就带着你来找就是闹事,就是想把事情压下去的心态去解决,很可能难于了解对方,也难于做工作,也难于说出入情入理的话来,难于把工作做到对方的心上,而把问题解决好。
四、做思想工作的口径目标要一致
群体性问题的解决往往不是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就能去做的事,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各个层次配合才能开展。因此,在做工作的过程中,口径、目标的一致非常重要。如果做工作的各方缺少很好的协调,答复各异,立场不同,说法不一致,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很可能使问题更加复杂化而陷于被动。
总而言之,群体性事件的出现和解决,有着许多复杂的因素和条件,我们应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希望各级领导和部门在制定政策规定,特别是在牵涉到群众利益的改革措施出台前,应该充分地多渠道地倾听群众的意见,把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都提前考虑到,处理好,协调好,不要顾此失彼。特别是不能做少数人高兴,多数人不满意的事。这实际上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体现,这样做好了就能尽可能减少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反之,在政策规定制定前不充分听取意见,或只听取少数人或所谓“专家”的意见,而漠视广大群众的反映,或应某种需要而一意孤行,使所制定的政策规定不符合实际,违背了大多数人的意愿,而一旦实施,必然诱发各种反对或不稳定因素,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那时再去做思想工作,再去进行政策的调整,不但非常被动,也影响领导者的威信,往往又为今后的群体性事件埋下引子,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妥善处理人民内部各种矛盾,认真处理好各种利益协调平衡,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才是清除和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