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文件证据的鉴定与审

来源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anjinling2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文件鉴定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文件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往往会关系到证明目的的成败。文件鉴定结论必须在实质上和程序上都符合相关规定,经得起质证,这样才能正确运用文件鉴定这一证据手段来认定案件事实,公正裁判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民事诉讼文件证据鉴定结论审查
  
  文件鉴定的概念和常见种类
  文件鉴定结论是司法鉴定结论的一种。具体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的真相或应当事人申请,依法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就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材料所做出的鉴别和判断。当然,当事人也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由于属于单方行为,对方当事人几乎都会提出异议而导致重新鉴定或不被法院认定。
  文件鉴定在实践中大致有以下几类:一、笔迹鉴定。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及习惯特征,鉴别笔迹书写人的专门技术。其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来证明文件材料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所书写。笔迹鉴定不仅可以检验正常的笔迹,而且还可以检验确认故意伪装的笔迹、摹仿的笔迹(如临摹、套摹等)。二、印刷文件的鉴定。随着电脑及其他现代化办工用品的普及,在经济来往中,印刷文件的应用越来越普遍。此外,货币、票证、印章印文也属于广义印刷文件的范围,相比较于笔迹鉴定来说,对印刷文件的鉴定难度较大,所需要的技术也更高,所需要仪器也更精密些。三、污损文件的鉴定。在诉讼程序中,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经常会采用各种手段进行变造、毁损各种文件证据资料,如采取擦刮、添改、补贴、涂抹、褪色、烧毁等手段来改变证据的原貌或毁灭证据。对这类污损文件以及对书写压痕等进行鉴定以还其本来面目,对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污损文件鉴定手段还可以对字迹与印文的形成时序进行鉴别以及对文件制成时间进行分析判断。四、文件材料的鉴定。文件材料的鉴定包括纸张、墨水、油墨、印油、复写纸等字迹材料的检验以及胶水、浆糊等粘合剂的鉴定。此外,广义的文件鉴定还包括对言语和人相的鉴定,如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地域言语的识别、对聋哑人及精神病人的语言识别以及声纹鉴定、对证件照片的人相鉴定等。
  文件证据的收集和鉴定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经常会提出文件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进而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以文件证据来推翻对方的主张或证据等。但是,该文件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往往会关系到证明目的的成败。因此,要特别注意文件证据的搜集、保存过程和鉴定程序。
  文件证据的搜集和保存。依据具体案情不同,文件证据的调查和收集可由当事人、代理律师或法院进行。由于文件证据的特殊性,在调查和提取方面有特殊的要求,在其保存和使用上的要求也更严格。因此,文件证据的提取和保存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提取时要保持文件原貌。提取文件证据时应注意保护文件上的书写痕迹,展平、拆开文件要仔细,保存时不应折叠,不应揉搓挤压;不能在文件上标注文字、记号,也不要装订或粘贴;第二,提取后要妥善保存。保存文件必须小心谨慎,防止损坏、防止沾水受潮、防止烘烤暴晒、防止沾染其他污物,最好能使用密封袋保存;第三,获取手段要合法。取得途径和方法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为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若该文件属非法取得,在取得的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则对其所做的鉴定结论也就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比如以暴力强迫他人写下的证据等。
  文件证据的鉴定。
  一、申请鉴定的时间应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据此规定,诉讼当事人对证据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至于举证期限,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协商后经法院批准,但实践中,通常都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期限的,普通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最少30日,简易程序最少15日。申请鉴定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在这30日或15日内提出鉴定申请。当然,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并被批准的,举证期限以延长后的期限为准。诉讼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多为复印件,双方在证据交换或在法院摘录、复印案卷材料时,获取的都是复印件。证据的原件直到开庭质证时才得以看到。但有些文件证据的瑕疵只有在原件上才能发现,如经过刮涂、消褪的文件等。而此时早已过了举证期限,当事人是否还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呢?回答是肯定的,此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当庭对该文件证据表示质疑,并提出鉴定申请。此外,除了当事人申请之外,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不受上述期限规定的限制。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对相关证据进行鉴定。
  二、委托鉴定的程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提供的文件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时,往往会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通常情况是在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有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情况,但此种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往往会引起双方的争议和重复鉴定。另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也可以自行启动鉴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三、送检的文件材料应符合的条件。对文件上的签名、批语等字迹申请鉴定的,必须提供可疑笔迹原件和有关人员的笔迹样本作对照;送检文件字迹太少的,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充分的笔迹样本;申请鉴定记载内容是否用消褪、擦刮、涂改、补贴等手段变造的,必须提供文件原件;申请鉴定证件、票据等文件上的印章印文是否伪造的,需提供真实的印文样本或印章;对文件制作时间的检验,必要时应提供已知制成时间且保存条件相近的文件样本。
  文件结论的审查和质疑
  对文件鉴定结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鉴定书应当具备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委托鉴定的材料;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明确的鉴定结论;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等。此外,还应审查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是否有严重违法的情形;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样本是否明显不足等。凡是不符合形式要件、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鉴定结论,都应查明原因,以确定该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确定该鉴定结论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文件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进行审查。一、鉴定材料的审查。对检材的发现过程,提取手段、处理方法、保存方法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检材的提取部分和送检的部位是否准确,在检材储存、传递过程中是否有损坏的情形;检材是否发生变形、是否经过涂改等;检材的形状、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二、鉴定方法的审查。科学的鉴定方法是得出正确鉴定结论的重要保证,针对同一检材,不同的鉴定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审查鉴定方法可以从仪器设备、技术手段、检验步骤、结论的稳定性和准确性等方面入手。三、鉴定时间的审查。检材的不同对鉴定时间的要求也不同,有的检材不会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而另一些检材则可能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发生形状的变化,如果鉴定不及时就会得出另一种鉴定结论。
  对检材和样本进行审查。由于文件证据及其他司法鉴定结论不同于其他形式的证据。不但鉴定结论本身的客观性和合法性对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鉴定过程中,采用的检材是否真实、是否是原件,样本是否充足、是否合法等都会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质疑鉴定结论时,对鉴定采用的检材和样本也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查。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样本越充分,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就越大。
  综合审查。综合审查是指综合某一案件的全部涉案证据,对当前的鉴定结论进行全面审查,不但要看鉴定结论本身,还要看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相互矛盾等。如果鉴定结论与各个证据之间相一致,通常可以证明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如果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则应当进一步查明矛盾的原因以及与之相矛盾的证据的可靠性。从而综合判断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办案人员在遇到鉴定结论与相关证据有矛盾时,不可轻信鉴定结论,也不能无端怀疑,而应当综合审查案件的所有证据,以求得客观事实。
  一切证据必须查证属实且应当庭出示并经双方互相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无论是经当事人申请而进行的文件鉴定结论还是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都必须在实质上和法律程序上符合相关规定,经得起考验,经得起质证,甚至还要经得起重新鉴定。这样才能正确运用文件鉴定这一证据手段来认定案件事实,公正裁判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其他文献
写本学的视野  写本,或称抄本,说简单点就是手抄书。在日语中也有写本、抄本、旧抄本之说,韩语一般也叫笔写本。写本学就是研究手抄书的学问。这里,还有一些情况,算不算写本,就会有不同意见。  首先,是那些还称不上书的单篇手抄文献,其中可能保留某些典籍或古书的佚文、异文,多以残叶、残卷的方式呈现,它们是笔写的,有些是从当时完整的文献中剥离出来的,有些则是零星抄写的,被古人格外珍爱地保存了下来,断编残卷,
一部优秀的小说,其开篇的文字必然是作者经过长期反复的思考而精心结撰出来的,往往寄寓了作者的深意,具有某种特殊的意义,因此,阅读一部小说,首先要读懂开篇文字。每篇小说的开头,都值得认真领会和研究。  《红楼梦》的开篇文字是一个古老的神话,女娲补天的故事特别引人注目,值得反复玩味。作者为何要将这一妇孺皆知、并不新鲜的故事作为小说开篇?明眼人不难看出,也可以肯定,作者的创作动机必然与“补天”有关。  补
【摘要】中国电视民生新闻历经多年的发展,逐渐产生了“表面化、浅薄化、低俗化”等诸多价值偏移,冲破了原有的新闻理性。而电视公众新闻所倡导的“大受众意识”、“未来意识”、“思想意识”、“责任意识”、“精品意识”、“服务意识”及“互动意识”,将成为后民生时代电视新闻发展的新走向。  【关键词】民生新闻 电视新闻 新闻价值观     “民生”一词一般解释为:人民的生计。“电视民生新闻”则是倾向于关心和关注
坦白讲,在成为约翰·歐文的读者之前,我甚至有些抵触阅读他的小说。一是因“当代狄更斯”这个封号,让我想起中学时被英语老师强迫阅读狄更斯作品的痛苦回忆。多年之后,即便英文的藩篱不再那么难以逾越,我对狄更斯依然兴趣寥寥,反倒偏爱伊夫林·沃那种充满克制的精炼笔触。况且,狄更斯很多作品的篇幅实在是太长了——看惯了各种现代后现代作家眼花缭乱的文学技法,我可没耐心去读狄更斯“不加料”的厚厚故事书。  另外一个曾
梅峰老师的藏书大多在家里。他的工作室也有书橱,只放着少量的电影书籍,和许多许多酒。  《乡关何处》(野夫)  “在当代中国,用非常中国式的笔记体小说的方法展示中国非常复杂和丰富的社会横切面。而且它饱含情感,这个非常重要,充满了一种艺术家内在丰富的精神世界。作者野夫念过大学,后来又蹲过监狱,身上有一个社会知识分子的特质,又有一个走江湖人的侠义精神。他是我看了书后特别想见的一个作家,可惜到现在也没见到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假一赔十”侵权现象经常出现,由于人们在对该问题上理解不同,因而现实中对该纠纷的解决也存在不同的结果,对正常的经济活动造成了冲击。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我们有必要清楚认识“假一赔十”的法律性质。  [关键词]“假一赔十”法律性质 法律效力    2008年10月1吕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龙华法庭开庭审理了王先生等3名消費者诉被告深圳市环球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及
[摘要]60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在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中留下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因此要坚持民主反腐、法制反腐,要把反腐败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局之中。新形势下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体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反腐倡廉的执行力。  [关键词]中国特色 反腐败 经验    60年,按照中国传统的天干地支纪年法,刚好一个轮回。从1949年新中
【摘要】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多数农民成为失地农民。由于我国的农村地区拆迁法律体系不健全,农民因失地而引起的利益受损问题日益严重。通过剖析现今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求妥善解决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的利益保障问题。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 失地农民 利益保障    城乡结合部是指兼具城市和乡村土地利用性质的城市与农村地区的过渡地带。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不
摘要 奥运志愿服务使人们深刻感受到了志愿服务的重要作用。为了让奥运志愿服务的成果转化为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必须从覆盖范围、队伍体系、保障体系、志愿文化这四个方面入手,推动志愿服务的积极发展。  关键词 志愿服务 志愿文化 志愿精神 长效机制    奥运志愿服务大大提升了人们对志愿服务的认识,使全社会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志愿服务的重要作用。继承北京奥运志愿服务的宝贵遗产,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对于
在離魂故事中,有一个特殊的亚型即冥府游历故事。这一类型的故事盛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而且往往有生活中的真实事件作为原型。比如《冥祥记》中的释慧达故事,又见于《塔寺记》,其载:晋太元九年,西河离石县有胡人刘薛者,暴疾亡,而心下犹暖,其家不敢殡殓,经七日而苏,言初见两吏录去……至十八重地狱……法名惠达。(《太平广记》卷三百七十八引)  时间、地点、人物均有具体记录,应该是一个真实发生过的事件。在志怪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