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土地流转中,加强对村集体山地被农户私开占用的管理,是增加村集体收入的有效途径之一,同时对捋顺基层管理方式,减轻基层干部工作负担,树立农户守法意识,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本文就当前村集体山地管理现状、私开占用集体山地被流转征用补偿费用的处置方式、以及加强对这部分流转山地的管理对策几方面进行了阐述,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流转;集体山地;私开占用;补偿费用;管理
1前言
自包产到户后, 许多村集体的山地,或多或少的已被部分农户私自开垦占用。如今, 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迅猛发展,和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逐步调整,这些被私自开垦占用的土地, 或被流转、或被征用的面积也逐年扩大,然而,对这些原本属于集体的土地,有的,由于以往疏于管理或管理的不到位,致使这部分被流转或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全部或极大部分地被部分农户占为己有,导致许多本属于集体的资金流失;加强对这类被私自开垦占用的集体山地(等土地)的合理管理,使这些补偿费用中的一部分, 合理地流归村集体所有, 是现任领导的职责所需, 是民心所向, 是对本集体全体成员的负责任。
2当前集体山地管理的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 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2] 目前,许多地方集体山地的管理现状,因其山地的多少,或管理程度的不同而不同,主要表现出以下情形:
2.1.管理到位型
这种类型的村集体,以往的各届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对属于集体的山地,管理到位, 或已将其集中管理,而未出现被私自开垦占用的,这种类型所占比例不大。
2.2.城镇附近管理不够完善型
此类村集体的山地,本来为数就不多,自包产到户至今,其中还是有一部分,已被少数农户私自开垦、耕种、管理. 这种类型的集体的山地,被流转、或征用的机率很大。
2.3.距城镇相对较近半山区的疏于管理型
这类村集体的山地相对较多,但在这较多的山地中,多数已被相当大部分农户私开占用,这类地区集体的山地,被流转、或征用的机率,正在逐步扩大.。
2.4.距城镇相对较远山区的管理松散型
这类山区村集体的山地比较多,然而这类地区又可以分为:
2.4.1.集体成员相对较多,村集体的山地被农户私自开垦利用的面积也多;
2.4.2.集体成员相对较少、村集体的山地被农户私自开垦利用的面积相对比重不大。
2.4.3.在这类距离城镇相对较远的山区,虽然村集体的山地比较多,但由于以往的干部管理的较好,很少有农户私自开垦占用。
如今,在这类地区被私自开垦、占用的山地面积中,被流转、征用的数量目前还很少,常见于因修建道路,或遇某一开发项目,而被流转、或征用;但形势在发展,谁又能保证它会长久不变?
3目前被私开山地流转征用补偿费用的处理方式
这因各地村、组干部政策水平的高低,及其履职能力强弱的不同而不同,同样也表现出如下情形:
3.1. 补偿费用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这是以往干部工作负责,对属于集体的山地,管理到位,未被私自占用,或已将其集中管理;这类集体的山地,不论是被流转、或被征用的补偿费用,无疑是归村集体所有,这是对全体集体成员都有利的最好方式。
3.2.补偿费用村集体与开垦户各占一半
如前述的城镇附近管理不够完善型,此类型所占面积比例不大,但其被流转、被征用的机率却很大,所得流转、征用的补偿费,便存在如何分配的问题。目前,这类地方有的是采取:集体与开垦户各占百分之五十的做法,因为荒山荒坡经过开垦,而提高了其补偿费用,但未经许可便私开占用,给其补偿费的一半作为开垦补助,也比较好说服开垦户和其他集体成员。
3. 3.补偿费用全部归开垦户所有
如前述的距城镇相对较近半山区的疏于管理型,这类地区集体的山地,被流转、被征用的机率也很大;这类地方,因私自开垦、占用的农户数较多,有的集体便采取补偿费全部归开垦户个人所有。这就使属于集体应得的经济利益彻底流失。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该类集体领导的不作为,是对未去私自开垦占用集体山地农户的一种不公平待遇。
3.4.补偿费用村集体与开垦户按三七开
如前述第四种情形内:1.2.类型中的一种处理方式,目前因其被流转、被征用的面积所占比例还不太大,并且,当地干部也愿意做一点对多数村民有利的事,而采取补偿费用集体提百分之三十,另百分之七十归开垦户的做法。这种分配使自开地等同于承包地。
3.5.补偿费用村集体与开垦户所占比例临时开会决定
再一种处理方式是:由小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临时开会,共同商定,给开垦户每亩多少元的补助,如采取:
(1)用倒三七的比例,即集体提百分之七十,另外百分之三十补给开垦户;
(2)给开垦户每亩总补偿费用的18%至20%;等等。
对这种补偿方式,在群众法律意识较强的小组,能很好地执行;反之,在一些群众的法律意识较淡薄的小组,有的开垦户认为这为不合理,而就此采取上访等做法;也有的甚至以此事为理由, 而拒绝接受本小组所有成员应做的其它相关的义務工作等。
4、加强对集体流转山地管理的对策
综上所述,加强对私自开垦占用集体的流转山地的管理,是壮大集体经济收入的一个有效途径,这对捋顺基层管理方式,对树立农户的守法意识,对减少基层干部与部分农户间不必要的争论,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负担,维护基层稳定,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可考虑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管理:
1.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
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被占用集体山地管理的认识,使私自开垦集体的山地与承包集体的山地正真相区别开来,并通过管理,使这类被流转或被征用集体山地补偿费用中的一部分, 合理地流归村集体所有; 这也是现任领导的职责所系。
2.由县(市)乡(镇)制定相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3] 因此,可由县(市)、或乡(镇)政府,根据本地集体山地的多少、以及现在的管理、流转状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出台一个统一的管理办法,供本辖区内的各村、组遵照执行。
3.由村委会(社区)制定相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4] 可由村委会(社区)、根据本地集体山地被开垦占用的情况,出台适宜于本地的最佳管理办法,如形成村规民约等;并加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逐步引导农户,以提高其守法意识,一旦遇到集体的山地被流转、或被征用时,便能顺利、快速地处理好集体与开垦者间补偿费的分配问题。
4.由村民小组制定相关的规定
在县(市)、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未形成统一管理办法的地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可由小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共同召开会议,先拟定出本小组的管理办法后,再提交村民大会或提交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主代表会议通过,[5] 并报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
参考文献
[1] . 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2] . 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3] . 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总则 第九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 第十三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 第二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关键词:土地流转;集体山地;私开占用;补偿费用;管理
1前言
自包产到户后, 许多村集体的山地,或多或少的已被部分农户私自开垦占用。如今, 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迅猛发展,和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逐步调整,这些被私自开垦占用的土地, 或被流转、或被征用的面积也逐年扩大,然而,对这些原本属于集体的土地,有的,由于以往疏于管理或管理的不到位,致使这部分被流转或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全部或极大部分地被部分农户占为己有,导致许多本属于集体的资金流失;加强对这类被私自开垦占用的集体山地(等土地)的合理管理,使这些补偿费用中的一部分, 合理地流归村集体所有, 是现任领导的职责所需, 是民心所向, 是对本集体全体成员的负责任。
2当前集体山地管理的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 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2] 目前,许多地方集体山地的管理现状,因其山地的多少,或管理程度的不同而不同,主要表现出以下情形:
2.1.管理到位型
这种类型的村集体,以往的各届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对属于集体的山地,管理到位, 或已将其集中管理,而未出现被私自开垦占用的,这种类型所占比例不大。
2.2.城镇附近管理不够完善型
此类村集体的山地,本来为数就不多,自包产到户至今,其中还是有一部分,已被少数农户私自开垦、耕种、管理. 这种类型的集体的山地,被流转、或征用的机率很大。
2.3.距城镇相对较近半山区的疏于管理型
这类村集体的山地相对较多,但在这较多的山地中,多数已被相当大部分农户私开占用,这类地区集体的山地,被流转、或征用的机率,正在逐步扩大.。
2.4.距城镇相对较远山区的管理松散型
这类山区村集体的山地比较多,然而这类地区又可以分为:
2.4.1.集体成员相对较多,村集体的山地被农户私自开垦利用的面积也多;
2.4.2.集体成员相对较少、村集体的山地被农户私自开垦利用的面积相对比重不大。
2.4.3.在这类距离城镇相对较远的山区,虽然村集体的山地比较多,但由于以往的干部管理的较好,很少有农户私自开垦占用。
如今,在这类地区被私自开垦、占用的山地面积中,被流转、征用的数量目前还很少,常见于因修建道路,或遇某一开发项目,而被流转、或征用;但形势在发展,谁又能保证它会长久不变?
3目前被私开山地流转征用补偿费用的处理方式
这因各地村、组干部政策水平的高低,及其履职能力强弱的不同而不同,同样也表现出如下情形:
3.1. 补偿费用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这是以往干部工作负责,对属于集体的山地,管理到位,未被私自占用,或已将其集中管理;这类集体的山地,不论是被流转、或被征用的补偿费用,无疑是归村集体所有,这是对全体集体成员都有利的最好方式。
3.2.补偿费用村集体与开垦户各占一半
如前述的城镇附近管理不够完善型,此类型所占面积比例不大,但其被流转、被征用的机率却很大,所得流转、征用的补偿费,便存在如何分配的问题。目前,这类地方有的是采取:集体与开垦户各占百分之五十的做法,因为荒山荒坡经过开垦,而提高了其补偿费用,但未经许可便私开占用,给其补偿费的一半作为开垦补助,也比较好说服开垦户和其他集体成员。
3. 3.补偿费用全部归开垦户所有
如前述的距城镇相对较近半山区的疏于管理型,这类地区集体的山地,被流转、被征用的机率也很大;这类地方,因私自开垦、占用的农户数较多,有的集体便采取补偿费全部归开垦户个人所有。这就使属于集体应得的经济利益彻底流失。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该类集体领导的不作为,是对未去私自开垦占用集体山地农户的一种不公平待遇。
3.4.补偿费用村集体与开垦户按三七开
如前述第四种情形内:1.2.类型中的一种处理方式,目前因其被流转、被征用的面积所占比例还不太大,并且,当地干部也愿意做一点对多数村民有利的事,而采取补偿费用集体提百分之三十,另百分之七十归开垦户的做法。这种分配使自开地等同于承包地。
3.5.补偿费用村集体与开垦户所占比例临时开会决定
再一种处理方式是:由小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临时开会,共同商定,给开垦户每亩多少元的补助,如采取:
(1)用倒三七的比例,即集体提百分之七十,另外百分之三十补给开垦户;
(2)给开垦户每亩总补偿费用的18%至20%;等等。
对这种补偿方式,在群众法律意识较强的小组,能很好地执行;反之,在一些群众的法律意识较淡薄的小组,有的开垦户认为这为不合理,而就此采取上访等做法;也有的甚至以此事为理由, 而拒绝接受本小组所有成员应做的其它相关的义務工作等。
4、加强对集体流转山地管理的对策
综上所述,加强对私自开垦占用集体的流转山地的管理,是壮大集体经济收入的一个有效途径,这对捋顺基层管理方式,对树立农户的守法意识,对减少基层干部与部分农户间不必要的争论,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负担,维护基层稳定,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可考虑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管理:
1.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
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被占用集体山地管理的认识,使私自开垦集体的山地与承包集体的山地正真相区别开来,并通过管理,使这类被流转或被征用集体山地补偿费用中的一部分, 合理地流归村集体所有; 这也是现任领导的职责所系。
2.由县(市)乡(镇)制定相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3] 因此,可由县(市)、或乡(镇)政府,根据本地集体山地的多少、以及现在的管理、流转状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出台一个统一的管理办法,供本辖区内的各村、组遵照执行。
3.由村委会(社区)制定相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4] 可由村委会(社区)、根据本地集体山地被开垦占用的情况,出台适宜于本地的最佳管理办法,如形成村规民约等;并加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逐步引导农户,以提高其守法意识,一旦遇到集体的山地被流转、或被征用时,便能顺利、快速地处理好集体与开垦者间补偿费的分配问题。
4.由村民小组制定相关的规定
在县(市)、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未形成统一管理办法的地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可由小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共同召开会议,先拟定出本小组的管理办法后,再提交村民大会或提交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主代表会议通过,[5] 并报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
参考文献
[1] . 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2] . 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3] . 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总则 第九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 第十三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 第二条 第四条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