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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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奠基问题(Symbol?Grounding?Problem:?SGP)是人工智能中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它由认知科学家哈纳德提出,意指在不借助外部中介的条件下,一个纯粹的符号系统应如何获取意义?目前为止,SGP的解决方案主要有三种:第一,以哈纳德的杂合系统为代表的认知主义方案;第二,以布鲁克斯的物理奠基策略为代表的生成主义方案;第三,以福格特等人为代表的指号学方案.但是,这些解决方案都受到了塔迪欧和弗洛里迪的批评.他们提出了“零语义承诺”,即要求这些方案不能借助任何形式的内在主义(innatism)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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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奠基问题(Symbol?Grounding?Problem:?SGP)是人工智能中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它由认知科学家哈纳德提出,意指在不借助外部中介的条件下,一个纯粹的符号系统应如何获取意义?目前为止,SGP的解决方案主要有三种:第一,以哈纳德的杂合系统为代表的认知主义方案;第二,以布鲁克斯的物理奠基策略为代表的生成主义方案;第三,以福格特等人为代表的指号学方案.但是,这些解决方案都受到了塔迪欧和弗洛里迪的批评.他们提出了“零语义承诺”,即要求这些方案不能借助任何形式的内在主义(innatism)和外在主义(externalism)解决SGP问题.不过,“零语义承诺”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其合理性仍需进一步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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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是人类社会维持道德秩序之所在,自然是各大宗教所推崇的正向积极理念.尤其在社会转型、道德失序之时,"劝善"就常常在社会潜流中凸显其社会作用与行动意义.在中国近世社会变革中,儒释道三家均积极参与了劝善运动.学界对此亦展开了研究,或通过善书文献的梳理从思想史的角度分析劝善运动,或侧重于从社会生活史角度考察劝善组织的机构运作及其慈善活动.
早期宝卷的定型格式与大量的佛教科仪文献之间存在相似性,故部分学者认定宝卷是受佛教科仪影响而产生的文体.但这种相似性只能说明二者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并不能必然得出上述因果关系.本文考证宝卷的定型期早于此类科仪文献,后者是在明代初期统一科仪时,因为吸收了宝卷的特点而被催生出的文本.新发现的孤本《鳌山宝卷》是明代宝卷转型期的珍贵样本,也是晚清河西宝卷《吴彦能摆灯宝卷》的最初源头.本文通过对比研究,揭示出了明代转型期宝卷的基本特点,并为判定宝卷的传播路线提供了佐证.
基于汉代频仍的疫灾,汉画建立起一种独特的疫灾宗教解释与应对体系.民众认为疫灾是鬼怪作祟造成的,举行大傩仪式驱鬼从而实现人鬼隔离、各安其所,是应对疫灾的重要方式.与宗教认知人类学的有关理论不同,民众在大傩仪式中认为祖先的行头、画像都是神.这种认知倾向,跟疫灾禳解文化内涵的确立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关系.疫灾禳解法不仅陶铸了民众的精神气质和行为定势,而且还扩散到仪式之外亡者阴间生活的领域.沿着宗教认知/传承的人类学义理指引的路径切入大傩仪式汉画研究,既能够弥补史乘文献记载不足这一缺憾,探索中所获得的新发现也许会
2021年6月4日,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研究中心主办、四川省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会协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学术研讨会",以线下会议的形式在成都举行.本次研讨会以"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建构"为主题,来自北京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成都体育学院、西南民族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四川省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会等单位和机构的30余位专家学者进行了专题发言和热烈的讨论.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接触加实质性相似”被认为是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的一种规则.文章以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公司诉蒋胜男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原、被告不同的诉辩主张所蕴含的不同思路作为切入点,结合侵权构成要件,指出“接触加实质性相似”规则仅是认定被诉侵权作品是否使用了权利作品的一种盖然性判定方法.当抗辩方提出关于权属有约定在先的合同抗辩时,意味着需要审查权利是否受到侵害这一侵权构成要件是否成立,此时应当先对合同约定的事实予以审查,权利是否受到侵害的相关事实优先于“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相关事实的确认.
利用算法技术监测涉嫌侵权信息、发送侵权通知、处置涉嫌侵权信息已成业界常态.算法实施下,《民法典》第1197条的“知道”应解释为“实际知道”“推定知道”和“视为知道”;“应当知道”应回归“应知而未知”的固有涵义,且至少应考虑网络服务提供者:以算法技术主动向用户推送内容链接或发布内容信息的,就其主动推送或发布的信息承担注意义务;知道某个侵权行为存在的,对已知作品的其他类似被侵害行为负有注意义务;对版权人事先提供的供版权过滤比对的权源性作品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文章考察了美国最高法院最新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分别介绍其在2020年度审结的包括甲骨文公司诉谷歌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在内的3件知识产权案件的事实和判决理由,并就著作权合理使用规则、专利行政法官与双方复审程序、专利让与人禁止反悔规则等法律问题作出评析,最后指出它们对美国乃至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与实践的影响以及对于我国的参考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了建立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制度的重要任务.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制度仍未正式建立,亟需加强研究,加快工作进程.本文围绕为什么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制度,建立相关制度的难点和要点,以及当前环境下如何科学有效推进相关工作进行了系统论证,比较研究了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调查及评估制度现状,提出了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体系框架的初步思路,并从如何有效开展
人工智能作为一种革命性、颠覆性的高新技术,正在深刻地改变、塑造着人与社会.在伦理道德领域,人工智能的研发、应用提出了许多新颖的问题,引发了剧烈的伦理冲突,特别是对人自身的道德主体地位提出了挑战.直面这些尖锐的新问题、新挑战,既有的一些伦理原则彼此缺乏联系,并没有作出应有的整体性回应,同时又很少顾及对人工智能发展的积极伦理支持.立足于智能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智能化趋势,在准确研判其伦理后果的基础上,可以构建一个以人本原则为核心、包括公正原则和责任原则在内的整体性的伦理原则体系.它力求对人工智能的研发、应用予以
与笛卡尔“怀疑一切”的方法论要求相似,龙树“万法皆空”的主张也不属于本体论和认识论,而首先并主要是一种方法论的筹划.如果笛卡尔不是确切意义上的怀疑主义者,那么龙树也不是确切意义上的虚无主义者.“空性”之所以超越了有无的本体论思考,是因为它代表了一种摒弃或悬搁所有执着的方法论操作.事实上,“空观”不是对哲学见解的断灭,而恰恰就是哲学见解,即笛卡尔式的方法论沉思.这也与胡塞尔所说遥相呼应——哲学的使命在于,通过追问使自己不拘泥于传统的、事先给定的前哲学的世界理解.“缘起性空”因而恰恰意味着对传统的、事先给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