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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信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铅冶炼企业协同处置阴极射线管含铅锥玻璃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试点再生铅冶炼企业应当符合《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的准入要求,同时要求试点企业应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且近1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