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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先秦儒家孟子以良心本心为本体,以发明本性,逆觉体证仁义礼智我所固有,以反身而诚获道德之乐。西方康德以纯粹理性为道德哲学确立基础,推导道德自由、善良意志、绝对命令,以此建立以理性自律为核心的道德哲学。比较而言,从形式上看,孟子与康德确有相通之处,然从本质上分析,二者实乃形似而神不似,这种异同主要是由双方立论原则与思维方式的不同所致。
【关键词】道德自律;性善;理性;仁义
中国现代新儒家牟宗三先生鉴于孟子性善论与康德道德哲学的相通之处,会通今古,融贯中西,以康德的道德自律点化孟子性善论,分析康德哲学之所不足从中凸显儒家哲学之优越。
(1)康德认为,只有理性才能赋予人自由,决定人的价值;人的感性受自然因果律制约,在经验世界被严格决定着,没有自由。纯粹理性之所以纯粹,是因为理性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力量,能够摆脱一切经验因素,不受任何外在于自身条件的束缚,因此,理性是自由的且普遍存在的。人以自身理性为目的,依理性而行动,为自身道德行为确立普遍性法则。由此可见,理性自己立法,自己守法,这就是康德的道德自律。康德提出道德自律主要是针对道德他律而言。因为在康德看来,道德除了来自人自身理性之外,再无其他来源,比如道德不能来自于上帝抑或是世俗权威;另外,道德只能遵从自身理性原则,而不能是情感原则或经验原则。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理性需要从感性经验领域中完全抽离出来,理性以自身为目的,不受情感支配,摆脱外在于自身的一切外在因素的约束,包括社会权威、人际情感、个人好恶等。
在将理性确立为道德行为的唯一价值取向之后,为了实现至善的道德理想,康德也提出带有情感成分的道德公设,即上帝存在,灵魂不朽以及意志自由。毋庸置疑,道德公设完全是为了道德实践而设立,目的是激励人道德勇气和信心,培养向善的道德情感和习惯。康德将纯粹理性作为道德律的基础,否认感性情感在道德中的依据意义,在他看来,道德公设之所以发挥有益于道德行为的作用,完全是由于道德律建立在纯粹理性这个牢固的基础之上,道德公设以理性为依据,自然对道德行为产生辅助作用。毋宁说,康德关于道德公设中的情感成分是一种关于道德与尊严的特殊情感,完全不能等同于一般意义上人的自然情感。
(2)孟子以仁义礼智我固有之非由外铄,肯定成就道德的本体依据在于良心本心,凸显道德自觉,强调道德以自身为目的而非达到其他功利目的的手段,且进一步区分人之大体与小体,并坚持无以小害大,认为天爵高于人爵,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与康德的道德自律可以相通。然而,孟子以良心本心为本体发明性善论与康德的道德自律亦存在本质区别。
与康德道德自律以理性为准则,排除情感因素不同,孟子的性善论对道德情感非常重视。首先,孟子的良心本体不同于康德的道德理性。孟子以良心本心为性善的本体依据,良心之所为“良”,就因为其内在包含道德意识。孝悌仁义诸道德情感在孟子确立道德本体,以良心论性中的意义非常。其次,孟子非常重视主体成就道德之后自己内心获得的愉悦情感。孟子讲君子有三乐,而心无愧怍与反身而诚获得的心灵的愉悦相互承应,甚至士历经种种艰难困苦之后也会在内心升华出一种精神愉悦与满足,此谓后世儒家所津津乐道的“孔颜之乐”。由此可知,孟子性善论作为一种伦理道德学说,自始至终都与道德情感密切相关,与康德的纯粹理性相比较,两者之间的差异显而易见。
(3)在康德道德哲学中,人的一切道德行为无不是对道德律的无条件遵从。现实中的人总是理性与感性的双重存在,在价值层面,遵从理性,成就道德;在经验层面,对于幸福的追求亦不可忽视。因此,在康德思想中,成就道德与追求幸福相依互存,并行不悖,有德之人才能配享幸福,并且能够在现实中真切配享到幸福,此种意义的善方为圆善。康德的圆善不是纯粹道德意义上的至善,圆善包含现实幸福的涵义,即德福一致。康德实现圆善的思路是借助道德公设,即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因为在他看来,纯粹理性是无限的永恒存在,不受时空条件所限,然而,当无限的理性具体到现实中的有限个人,就会受到时空限制,人作为有限的生命个体,努力精进成德,若在有生之年得不到幸福,也不会丧失道德信心,因为相信灵魂可以不朽,自己的道德努力一定会得到回报。另外,要实现德与福之间的完美配称,非普通人所能做到,因此,只有相信全善、全能、全知的上帝存在才会实现德福之间的必然一致。
在价值取向上,孟子并不以获得现实幸福,满足感官欲求为追求目标,而是在成就道德过程中追求一种精神的满足和心灵愉悦。在儒家孟子看来,德行高尚与现实幸福并非总是和谐的相互存在,有德之人难免箪瓢屡空,富贵之人亦常德行不修。孟子区分天爵与人爵,大体和小体,认为仁义忠信,乐善不倦乃天爵,公卿大夫是人爵;人的耳目感官是小体,能思之心官为大体。在价值秩序上,认为天爵高于人爵;在价值取舍上,主张士人不以人爵弃天爵,不以小体害大体。由此可知,现实幸福多属于孟子所论人爵与小体方面,孟子并非否定其存在价值,但也绝不会将其作为价值目的主动去追求。康德的圆善论所涉及德福是否和谐一致,在孟子的思想论域中完全是道德成就与现实追求的价值选择问题。
【关键词】道德自律;性善;理性;仁义
中国现代新儒家牟宗三先生鉴于孟子性善论与康德道德哲学的相通之处,会通今古,融贯中西,以康德的道德自律点化孟子性善论,分析康德哲学之所不足从中凸显儒家哲学之优越。
(1)康德认为,只有理性才能赋予人自由,决定人的价值;人的感性受自然因果律制约,在经验世界被严格决定着,没有自由。纯粹理性之所以纯粹,是因为理性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力量,能够摆脱一切经验因素,不受任何外在于自身条件的束缚,因此,理性是自由的且普遍存在的。人以自身理性为目的,依理性而行动,为自身道德行为确立普遍性法则。由此可见,理性自己立法,自己守法,这就是康德的道德自律。康德提出道德自律主要是针对道德他律而言。因为在康德看来,道德除了来自人自身理性之外,再无其他来源,比如道德不能来自于上帝抑或是世俗权威;另外,道德只能遵从自身理性原则,而不能是情感原则或经验原则。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理性需要从感性经验领域中完全抽离出来,理性以自身为目的,不受情感支配,摆脱外在于自身的一切外在因素的约束,包括社会权威、人际情感、个人好恶等。
在将理性确立为道德行为的唯一价值取向之后,为了实现至善的道德理想,康德也提出带有情感成分的道德公设,即上帝存在,灵魂不朽以及意志自由。毋庸置疑,道德公设完全是为了道德实践而设立,目的是激励人道德勇气和信心,培养向善的道德情感和习惯。康德将纯粹理性作为道德律的基础,否认感性情感在道德中的依据意义,在他看来,道德公设之所以发挥有益于道德行为的作用,完全是由于道德律建立在纯粹理性这个牢固的基础之上,道德公设以理性为依据,自然对道德行为产生辅助作用。毋宁说,康德关于道德公设中的情感成分是一种关于道德与尊严的特殊情感,完全不能等同于一般意义上人的自然情感。
(2)孟子以仁义礼智我固有之非由外铄,肯定成就道德的本体依据在于良心本心,凸显道德自觉,强调道德以自身为目的而非达到其他功利目的的手段,且进一步区分人之大体与小体,并坚持无以小害大,认为天爵高于人爵,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与康德的道德自律可以相通。然而,孟子以良心本心为本体发明性善论与康德的道德自律亦存在本质区别。
与康德道德自律以理性为准则,排除情感因素不同,孟子的性善论对道德情感非常重视。首先,孟子的良心本体不同于康德的道德理性。孟子以良心本心为性善的本体依据,良心之所为“良”,就因为其内在包含道德意识。孝悌仁义诸道德情感在孟子确立道德本体,以良心论性中的意义非常。其次,孟子非常重视主体成就道德之后自己内心获得的愉悦情感。孟子讲君子有三乐,而心无愧怍与反身而诚获得的心灵的愉悦相互承应,甚至士历经种种艰难困苦之后也会在内心升华出一种精神愉悦与满足,此谓后世儒家所津津乐道的“孔颜之乐”。由此可知,孟子性善论作为一种伦理道德学说,自始至终都与道德情感密切相关,与康德的纯粹理性相比较,两者之间的差异显而易见。
(3)在康德道德哲学中,人的一切道德行为无不是对道德律的无条件遵从。现实中的人总是理性与感性的双重存在,在价值层面,遵从理性,成就道德;在经验层面,对于幸福的追求亦不可忽视。因此,在康德思想中,成就道德与追求幸福相依互存,并行不悖,有德之人才能配享幸福,并且能够在现实中真切配享到幸福,此种意义的善方为圆善。康德的圆善不是纯粹道德意义上的至善,圆善包含现实幸福的涵义,即德福一致。康德实现圆善的思路是借助道德公设,即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因为在他看来,纯粹理性是无限的永恒存在,不受时空条件所限,然而,当无限的理性具体到现实中的有限个人,就会受到时空限制,人作为有限的生命个体,努力精进成德,若在有生之年得不到幸福,也不会丧失道德信心,因为相信灵魂可以不朽,自己的道德努力一定会得到回报。另外,要实现德与福之间的完美配称,非普通人所能做到,因此,只有相信全善、全能、全知的上帝存在才会实现德福之间的必然一致。
在价值取向上,孟子并不以获得现实幸福,满足感官欲求为追求目标,而是在成就道德过程中追求一种精神的满足和心灵愉悦。在儒家孟子看来,德行高尚与现实幸福并非总是和谐的相互存在,有德之人难免箪瓢屡空,富贵之人亦常德行不修。孟子区分天爵与人爵,大体和小体,认为仁义忠信,乐善不倦乃天爵,公卿大夫是人爵;人的耳目感官是小体,能思之心官为大体。在价值秩序上,认为天爵高于人爵;在价值取舍上,主张士人不以人爵弃天爵,不以小体害大体。由此可知,现实幸福多属于孟子所论人爵与小体方面,孟子并非否定其存在价值,但也绝不会将其作为价值目的主动去追求。康德的圆善论所涉及德福是否和谐一致,在孟子的思想论域中完全是道德成就与现实追求的价值选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