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号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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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25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曾爱云赔偿金127萬余元。笔者获知这一消息后,第一时间联系上曾爱云,和他面对面进行了五个小时的交谈,他袒露心声,讲述了11年来的牢狱生活和心路历程。
  2003年,湘潭大学机械学院研究生曾爱云卷入一起同门学生嫉妒引起的血案,被误判为杀人凶手获死刑入狱11年,先后四次被判死刑,最终在律师和家人的不懈努力下,公安部特派专家于2014年彻查此案,确认曾爱云“无作案时间”。2015年7月21日,法院最终宣布曾爱云无罪获释。可令曾爱云没想到的是,他身陷牢狱11年,终于重获自由的他却发现生活早已经成了另外一种模样,曾经25岁意气风发的少年如今已经38岁。他陷入了另一种煎熬之中。
  2015年12月25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曾爱云赔偿金127万余元。笔者获知这一消息后,第一时间联系上曾爱云,和他面对面进行了五个小时的交谈,他袒露心声,讲述了11年来的牢狱生活和心路历程。
  莫名卷入血案,
  五次被逼杀死“情敌”
  我老家在湖南省邵东县野鸡坪镇新建村,这是一个偏远贫困的地方。五岁时父亲因病去世,是母亲把我们四姊妹拉扯大。母亲两岁时因骨髓炎导致左腿残疾,生活十分艰难,多亏舅舅们接济。为了大哥的前途,二哥和姐姐小学辍学外出打工,二哥后来在一次施工中不幸坠楼身亡。让母亲欣慰的是大哥考上了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我也于1997年考进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毕业后进入衡阳铁路机械厂工作,不久升为副主任。工作期间,我每月要利用休息日回家两三次,把节省下来的钱交给母亲。母亲开心地说:“我虽然命苦一点,但你们三姊妹都很孝顺,这就是我的福分。”
  2003年9月,我考进母校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攻读硕士学位。原本以为这是新生活的开始,未曾想一场九死一生的噩梦突然降临。10月8日,我与同级女硕士生李霞相识,几天后又在一次聚会中见面,还互留了联系电话。此后,我与李霞的接触慢慢多了起来。李霞娇小玲珑,长得很秀气,加上她天资聪颖,性格活泼,我们有共同语言。我性格外向,爱好活动,篮球打得好,为人也比较豁达,大学时就当班干部,很受老师喜欢,不久被推荐为研究生学生会数理分会主席。在李霞心目中,我这个师哥是她最心仪的对象,多次有意无意地主动找我谈学习的事情,帮我洗衣服。投桃报李,我也关心这个小师妹,帮助解决学习上的难题,天气凉了还不忘提醒她添加衣服。一天晚上,李霞发短信说,很喜欢我,想和我确定恋爱关系。辗转想了一晚。第二天,我找到研三的王猛征求意见。王猛提醒说,李霞和研三班的周玉衡恋爱四年了,如果我卷入进去,难免有横刀夺爱的嫌疑。
  10月27日下午,周玉衡在校园论坛上发帖,说我在工作期间生活作风不好,并将这一消息告知李霞。我觉得周在造谣诽谤,打电话质问他。周说,上午李霞和他分手了,他不能失去李霞。周玉衡是研究生院数理分会的党支部书记,我既是数理分会的学生会主席又是一名预备党员,跟他有一些接触,知道他平时有些大男子主义,便说自己跟李霞只是同学关系。我对他说:“既然你这么爱她,那就好好在一起。”我还约好当晚八时带李霞到校图书馆门口与他见面。
  未曾想到,一场笼罩我和周玉衡的阴谋正在实施当中。当晚八时,我和李霞如约赶到,却发现周玉衡被同学陈华章搀扶着站在图书馆门口,脸色苍白,站都站不稳。李霞问怎么回事,周玉衡有气无力地回答:“头好晕。”我以为这是周玉衡失恋的表现,说了几句安慰的话后,拉着李霞的手放在他的手上,示意他们和好,然后转身离开。
  不一会,李霞打电话问我在哪里?我说在工科楼对面池塘边抽烟。李霞赶到后,说周玉衡在陈华章搀扶下往研究生宿舍楼方向走去。她想跟陈一起护送周回宿舍,陈不同意。随后,李霞拨通周玉衡室友屈岳波电话,屈说周晕倒了,答应照顾他。21时50分,我送李霞到她宿舍楼前的荷塘边,我们一起聊天。21时58分,我接到原同事朱彪电话,我们各自谈了工作与学习上的近况。22时17分,我接到女研究生李倩妹的电话,我们相互交流了学习上的一些情况。此时,李霞也先后接到妹妹和父亲的电话。随后,我送李霞回宿舍。宿舍区大门上锁了,我只好爬铁门接李霞进去。此时,我收到周玉衡发来的一条短信:“我退出,祝你们幸福。”李霞也收到周发来的同样短信。
  回自己宿舍时发现大门已锁,我只好来到朱巨才、陈华章的310宿舍借宿。28日零时28分,李霞打电话说她上楼后拨打周玉衡电话不通,打他室友屈岳波电话才知道,被扶回宿舍后,21时左右又被陈华章带到工科南楼308室去了,她不放心,要我陪她一起去找。
  我们刚走到工科南楼下,就被校保卫处工作人员拦住了,问半夜三更跑到工科楼来干什么。我说找一个人。“是否穿运动鞋、浅蓝色外衣、牛仔裤?人死了,是23时40分一位加班的老师因厕所没灯欲在草地里小解发现的。”保安告诉我。看到周的尸体我吓得蹲在地上,双手抱头,痛苦不堪。没想到这一举动引起了警察的怀疑,我和李霞被带到校保卫处分别做了问讯笔录。
  从28日2时至20时,民警两次审讯我,我都说27日当晚始终和李霞在一起。第二次审讯时,民警问我看到周的尸体后为什么有异常表现。我说以为周因失恋做出傻事,别人会认为我抢了他的女朋友,担心以后抬不起头来。当时,我并不知道陈华章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审讯时就指认我杀害了周玉衡,还讲述了我作案的详细过程。
  周玉衡对我与李霞的接触心存芥蒂,又在校园论坛上发帖说我生活作风不好,加上陈华章的指认,民警断定我就是杀害周玉衡的嫌犯。我不承认,他们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承认了就可从轻处理。我想,我明明没有杀人,为什么要承认呢?见我顽固,民警拍着桌子吼道:“杀了人还用被害者的手机卡发短信,制造他活着的假相。亏你还是一个研究生呢。”边骂边用脚踢我。   面对民警的咄咄逼人,我说什么也没用了,加上身体难以承受的痛苦,就用头撞击桌子,想一死了之。没想到民警揪住我的头发往墙上撞,大声呵斥:“想畏罪自杀,老子现在就搞死你。”见我口吐鲜血,他把我拉到厕所洗净,铐上手铐送往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继续审。
  到分局后,民警见我还是不承认杀人,就长时间逼迫我跨“一字马”,没多久,我的胯部和裆部就痛得难以忍受。连续几个小时审讯,我的脚疼痛得失去了知觉,腿抬不起来,走不动路。怕我“畏罪”自杀,民警又用手铐把我的双脚铐在桌子上,加上没有吃饭,全身无力,我精神彻底崩溃了,任凭他们怎么说都不再反驳。
  第四次提审时,我还是说没杀人。见我又改变了口供,民警训斥道:“我们花这么多时间破案,现在证人证据都有,会有你好受的。”之后,他们把我双手反铐着吊在审讯室的铁架子床上,脚踮着不能着地。多次软硬兼施,最后一次我被迫承认了杀人,并签字按了手印。
  九死一生11年,
  四次被判处死刑
  不久,检察机关向法院指控我和陈华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指控称,2003年10月,得知周玉衡将我过去所谓“作风问题”告诉女友李霞、劝二人分手的消息后,心生不满,与早因导师偏爱而心怀妒忌的陈华章合谋教训周玉衡。2003年10月27日18时30分,陈华章在周玉衡的茶水里下了安眠药。当天22时28分左右,我趁李霞接听电话时独自来到308室,用棕绳将坐在椅子上昏昏欲睡的周玉衡勒死。事后,我和陈华章共同转移了尸体,陈华章清扫了现场,并将周玉衡的手机卡取出,然后将手机和作案棕绳藏匿于电脑桌抽屉里,并把地上的血迹用抹布擦净。当天23时40分,陈华章用周玉衡的手机卡给我和李霞各发了一条内容相同的短信称:“我退出,祝你们幸福。”
  这时,我才知道李霞接受审讯时多次称案发当晚始终和我在一起。办案民警恼羞成怒,以涉嫌包庇罪将她关进看守所,逼她承認案发当晚10点多钟我离开她20分钟。李霞不承认,就被以涉嫌替我作伪证起诉判刑两年、缓刑两年。在恐吓和威逼下,李霞只好承认。
  接到起诉书,远在重庆的大哥赶回湖南给我请了一名代理律师出庭应诉。2004年7月14日法院第一次开庭,我称是受刑讯逼供才承认杀人的。此后多次开庭我都否认杀人。但起诉书认定了我杀人的证据——凶案现场留有与我所穿皮鞋底花纹种类同一的残缺鞋印,椅子背有我的手印,还在我的裤子口袋中发现一根与作案的棕绳种属一致的纤维。9月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我死刑,判处陈华章无期徒刑。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我十分愤怒,当场就把法院送来的判决书撕了,骂他瞎了狗眼,冤枉好人。骂完,我伤心无助地哭,用双手使劲拍打看守所灰暗的墙壁,大喊:“我没杀人,放我出去。”可任凭我怎么喊也没人理睬。我大哥是一名刑法学博士,面对这样荒唐的判决,他也只能无奈叹息。因为要上班,他只能每月按时给我寄点钱和衣服,而且不能把我判死刑的消息告诉老母亲,怕年老体弱又有残疾的她经受不住打击。甚至我远嫁广东的姐姐也不愿告诉她。
  家人的关爱,增强了我洗清冤屈的信心。一审判决后,我上诉至省高院。2005年6月28日,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54岁的钟致远律师做我的代理律师。钟律师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提出了质疑,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我涉嫌故意杀人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法院一审对证据的采信程序违法,判决不公。2005年,省院裁定湘潭市中院一审判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这让我沉重的心有了些许安慰,似乎看到了昭雪的曙光。然而,当年12月,湘潭市中院再审依旧维持原判。
  再审结果,我的心好似掉进冰窟窿里,不寒而栗。在看守所,我无助地喊冤,看守干警说:“你既然没有杀人那还可以上诉。甚至找上级纪检机关和政法委申诉。”我想是的,法律不可能冤枉一个无罪的人。于是,大哥和舅舅委托钟致远律师担任我的二审上诉辩护人。
  2008年5月23日,省高院在湘潭市开庭二审,并请来公安部法医学司法鉴定专家对我和陈章华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认定陈章华对周玉衡实施了堵嘴、勒颈和抛尸行为,而我没有。但测试没有被采信,省高院支持了湘潭市中院的一审判决。见我离死刑只有一步之遥,钟律师心急如焚,将辩护词寄给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死刑复核的法官。同时,我大哥也给最高人民法院写信请求调查核实。
  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亲自到湘潭大学调查,并提审我。一个月后,最高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为一审、二审认定我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2009年5月,湘潭市中院第三次一审,再次认定我伙同陈章华实施了杀人行为,判处死刑。
  自从我被判死刑关在看守所后,除了大哥和三个舅舅,原先的同事、同学都没有人来看我。一些来探监的家属甚至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知道我是杀人犯,都指指点点嗤之以鼻,有的还悄悄议论说:“为了一个女孩搞情杀,真的是人渣。”我的心灵承受了多么大的打击。
  在两年时间的等待中,我的手铐和脚镣都不能取,每走一步都难,晚上只能用一个固定的姿势睡一个多小时。2010年前后,这种折磨使我的健康到了最低谷:将近一年的时间都在感冒,不时伴有发热。人日渐消瘦,面色苍白,双颊凹陷,躺在床上没精打采,敲自己的肋骨像是在敲空管子一样发出清脆的响声。我绝望地用手铐砸看守所的门,对法官破口大骂,梦里无数次想要报复诬陷自己的陈华章。
  几次死刑判决,几次死里逃生,手上脚上的镣铐戴了又取,取了又戴,每次死刑判决一下,我就要戴上上诉期间摘掉的十多斤重手铐和脚镣。无罪释放的希望,在脚镣摩擦的窸窣声中被一次次敲碎。我几次试图自杀。关键时刻,钟律师多次给我写信并到看守所看望我,鼓励我不要轻易放弃,说“法律终归是公正的,你要有信心,你的案子我会负责到底”。在钟律师的帮助下,我再次上诉。
  2011年8月,省高院作出第三次二审判决,以湘潭市中院两次开庭中没有对定案证据进行举证、质证,程序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再次发回重审。   2013年7月,湘潭市中院第四次一审开庭。此时,适逢党中央已经开始重视、解决死刑冤案的平反工作。不久,湖南省政法机关将我的案子列为“2014湖南省一号案”,省高院负责人多次到湘潭调查了解情况,和法官们商谈案情,并到死者周玉衡老家衡山县做家属的安抚工作。
  冤案平反昭雪,
  重获自由后该何去何从
  2015年7月21日上午,湘潭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并审理查明了事实真相:周玉衡是被陈华章杀害。2003年10月22日至27日,陈华章多次从医院购得安定片。10月27日傍晚,陈华章将事先备好的安定片捣碎溶解,投放在周玉衡的茶杯中。周玉衡饮用后出现药物反应。当日19点28分,我通过电话约周玉衡在图书馆见面。19点50分,服药后头暈乏力的周玉衡在陈华章搀扶下与我见面,随后陈华章以周玉衡身体不舒服为由将周玉衡扶回宿舍。21点,陈华章又将周玉衡带到湘潭大学工科南楼308室,用绳子将周玉衡勒死后,将尸体运到楼外。检察机关查明,陈华章因嫉妒起了杀心。他与周玉衡师出同门,周玉衡却更受导师器重。为除掉周玉衡并掩人耳目,他决定嫁祸他人。我恰好在这时出现,成了他嫁祸的对象。陈华章在日记中写道,“关于犯案,千方百计隐藏,不如嫁祸转移视线。”于是,他决定把这口“黑锅”扔给我这个周玉衡的“情敌”。
  我终于脱下了那件穿着11年的黄色马甲,重获了自由。走出看守所时,等在门口接我的大哥、姐姐、姐夫和舅舅,带我到服装店里挑衣服,让我把从看守所带出来的衣服都丢掉。我一口气试了十几套,感觉比做打火机还累。回到邵东老家,亲朋好友还有邻居们都到我的家门口来迎接,还燃放了一挂鞭炮,一是庆贺我平反昭雪,二是要驱除家里的晦气。我和母亲紧紧相拥禁不住哽咽起来,她身体本来就不好,这么多年了,她越来越瘦小,越来越憔悴了,老了很多。
  2015年11月12日,我向湘潭市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认为自己被关押了4382天。按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根据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应赔偿申请人误工费940841.04元。我本可以有个理想的前程,却因误判死刑颠覆了人生轨迹,更遭受十余年的牢狱之灾。这对我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此外,我的母亲也因错案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出现失忆、失眠等症状。应赔偿精神损失伤害抚慰金200万元。湘潭市中院在我递交申请当日立案,并于12月25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三日后支付赔偿金共计127万多元。
  经历了这么多事,我希望找份工作踏踏实实过日子,然后结婚成家,过平淡安稳的生活,照顾年迈多病的母亲。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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