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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撤销权是《物权法》赋予业主的对抗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吞噬业主个人利益的重要权利。通过对长春地区业主撤销权问卷实证研究发现,由于业主对业主大会的低参与度、对于决策结果的低知悉可能性、对于业主撤销权的低认识度,业主在大会中存在搭便车,对于决策结果抱有过度乐观主义以及受权利运行的文化环境、经济环境和社区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业主撤销权处于一种“被隐藏”的状态。这也要求我们反思先前业主保护范式,在陌生人社会的社会现实中构建新的业主保护范式,对先前的“法律禀赋”范式作出四个方向的转换,注重业主间契约伦理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