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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主流媒体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法办学,坑害消费者扰乱教育的种种行径做了揭露。一些机构明目张胆打着应试教育旗号,编造蛊惑人心的伪教育口号,骗取家长钱财,加重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这一现象由来已久,但是一直缺乏监管。受骗上当者举报常常遭遇推诿,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这些乱象明显违法。首先是非法办学。按照现行法规,非学历培训机构的设置要有相对稳定的场地、教室,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在批准的区域内增设办学点应上报备案。据媒体披露,很多培训机构都未按照这些程序履行手续,属于非法办学,应查处撤销。还有众多培训机构不具备办学资质,绕开教育部门,以公司的形式办理工商登记,其营业范围是“教育咨询”或“文化培训”。按照法规,这类企业无权举办教育培训。更有一些机构,跟教育根本不沾边,是彻头彻尾的非法办学,闹得乌烟瘴气,乱象频出,严重阻碍了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
其次,校外培训机构的一些欺诈行为也饱受诟病。明明任教的多是一些在校生,却要标榜为“名师”,是“经验丰富的全职教师”;明明课讲不下去,教师在课堂上讲笑话、做游戏,并无教学效果,却告诉家长这是老师教得好,吸引学生。培训机构承诺提供优质教学并收取费用,就与交钱一方的消费者构成了服务合同。这属于民法的适用范围,而诚实、信用是民法通则的基本准则。有违这些原则的欺诈行为都必须被纠正。监管部门对这类举报不予回应,不采取行动的都可视为不作为。
还有媒体揭露,很多培训机构吸引庞大生源的诀窍是“打进”公办学校,由教师、校方推荐生源,再搞利益分成,返还回扣。这不仅坑害了家长和学生,实际上已构成了商业贿赂。对这些不法行为需要教育、工商、法律等部门联手查处、打击。同时,教育从业人员参与此类勾当,违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败坏行风、教风,也需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和处罚。
我国的法制体系由多层级的法律、规定构成。像教育规划纲要这类由国务院发布的文件,属于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性、历史性文件,与国家各项教育法规在法的精神上是完全一致的,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权威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而一些培训机构公然打出应试教育旗号,助推违反国家宏观教育政策,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乱象,给素质教育的推行设置障碍,原则上、宏观上是違法的,对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未成年人的教育关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关乎国家的前途与民族的兴衰。不法培训机构为一己私利,妨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侵吞社会资财,对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引起越来越多的家长不满,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各级政府应尽快采取行动,相关部门要完善管理细则,加强执法督查,对这些乱象予以重拳整治查处与纠正。
这些探索和实践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真正落实“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的有益尝试。从中可以看出,在目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不是一个认识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更不是一个口号问题,而是一个行动问题。这个口号我们已经喊了20年了,已经到了扎扎实实地付诸实际行动的时候了。其中问题的关键在于因地制宜、大胆改革,勇于实践。特别要鼓励基层创造,提炼实践经验,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多方联动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机制和风气,真正明确推进素质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呼吁,各地能真正行动起来,把素质教育落实到制度里、落实到课堂上、落实到家长和学校的日常活动中。
近年来,部分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助推恶性竞争,借机大肆敛财,已经严重危及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生态,引起了众多学生家长、教师、校长的不满。
前不久,笔者与一名出租车司机聊到教育,他义愤填膺地说:“培训机构不规范,教育没有出路。”这位初中生的家长列举了民办培训机构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三宗罪”:一是高薪聘请公办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令他们无心课堂教学;二是校外推行应试教育,加剧校内恶性竞争,迫使学生人人课外补习,冲击正规教学;三是打着“保过”旗号诱骗学生参加“一对一辅导”,影响教学计划的实施。
不法培训机构扰乱教育秩序的罪状,何止三宗。假期开设预科班、衔接班,提前授课、超前教育,导致学生开学后不认真听讲,影响正常教学进度;虚假宣传优质公办校名师任教,损毁公办学校的形象和声誉。诸如此类的行径,不仅“绑架”了学校,更造成了教学秩序的混乱,教育生态的失调,导致教育部门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推行素质教育等棘手难题的措施迟迟难见成效。
民办培训机构作为民办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作为公办教育、学校教育的有力补充,满足一部分家长、学生的个性化教育需求。如今,部分培训机构“给力”不成,反倒成为学校教育的“负能量”。他们为了扩大规模、赚取利润,将利益触角伸向学校,采取各种手段抢占市场、招徕生源,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负面冲击愈演愈烈,其危害要引起足够重视,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更值得深思。
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很多民办培训机构“姓商不姓教”,虽然干着教育的事情,教育主管部门却根本无法监管。这种注册监管上的“先天不足”,让很多培训机构丧失公益育人属性,暴露出资本的逐利本性。这种越俎代庖式地追逐利益,对学校教学产生了冲击。再加上部分学校、教师缺乏自律,为谋取私利与培训机构相互勾结,更加助长了这种现象。
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不容培训机构的功利化入侵,是到了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时候了。民办培训机构在经营、营利的同时,还要兼顾公益属性、育人属性,成为教育事业新的增长点,而不能成为应试教育的帮凶。政府,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控制培训机构针对在校生升学考试的文化补习,禁止培训机构开设衔接班搞超前教育、开设“占坑班”扰乱招生秩序,杜绝培训机构聘任公办教师,通过明确培训机构的行为界限、规范他们的办学行为,斩断不法培训机构伸向学校教育的利益触角,让学校教育与培训机构各负其责,形成育人合力。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这些乱象明显违法。首先是非法办学。按照现行法规,非学历培训机构的设置要有相对稳定的场地、教室,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在批准的区域内增设办学点应上报备案。据媒体披露,很多培训机构都未按照这些程序履行手续,属于非法办学,应查处撤销。还有众多培训机构不具备办学资质,绕开教育部门,以公司的形式办理工商登记,其营业范围是“教育咨询”或“文化培训”。按照法规,这类企业无权举办教育培训。更有一些机构,跟教育根本不沾边,是彻头彻尾的非法办学,闹得乌烟瘴气,乱象频出,严重阻碍了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
其次,校外培训机构的一些欺诈行为也饱受诟病。明明任教的多是一些在校生,却要标榜为“名师”,是“经验丰富的全职教师”;明明课讲不下去,教师在课堂上讲笑话、做游戏,并无教学效果,却告诉家长这是老师教得好,吸引学生。培训机构承诺提供优质教学并收取费用,就与交钱一方的消费者构成了服务合同。这属于民法的适用范围,而诚实、信用是民法通则的基本准则。有违这些原则的欺诈行为都必须被纠正。监管部门对这类举报不予回应,不采取行动的都可视为不作为。
还有媒体揭露,很多培训机构吸引庞大生源的诀窍是“打进”公办学校,由教师、校方推荐生源,再搞利益分成,返还回扣。这不仅坑害了家长和学生,实际上已构成了商业贿赂。对这些不法行为需要教育、工商、法律等部门联手查处、打击。同时,教育从业人员参与此类勾当,违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败坏行风、教风,也需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和处罚。
我国的法制体系由多层级的法律、规定构成。像教育规划纲要这类由国务院发布的文件,属于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性、历史性文件,与国家各项教育法规在法的精神上是完全一致的,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权威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而一些培训机构公然打出应试教育旗号,助推违反国家宏观教育政策,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乱象,给素质教育的推行设置障碍,原则上、宏观上是違法的,对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未成年人的教育关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关乎国家的前途与民族的兴衰。不法培训机构为一己私利,妨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侵吞社会资财,对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引起越来越多的家长不满,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各级政府应尽快采取行动,相关部门要完善管理细则,加强执法督查,对这些乱象予以重拳整治查处与纠正。
这些探索和实践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真正落实“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的有益尝试。从中可以看出,在目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不是一个认识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更不是一个口号问题,而是一个行动问题。这个口号我们已经喊了20年了,已经到了扎扎实实地付诸实际行动的时候了。其中问题的关键在于因地制宜、大胆改革,勇于实践。特别要鼓励基层创造,提炼实践经验,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多方联动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机制和风气,真正明确推进素质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呼吁,各地能真正行动起来,把素质教育落实到制度里、落实到课堂上、落实到家长和学校的日常活动中。
近年来,部分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助推恶性竞争,借机大肆敛财,已经严重危及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生态,引起了众多学生家长、教师、校长的不满。
前不久,笔者与一名出租车司机聊到教育,他义愤填膺地说:“培训机构不规范,教育没有出路。”这位初中生的家长列举了民办培训机构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三宗罪”:一是高薪聘请公办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令他们无心课堂教学;二是校外推行应试教育,加剧校内恶性竞争,迫使学生人人课外补习,冲击正规教学;三是打着“保过”旗号诱骗学生参加“一对一辅导”,影响教学计划的实施。
不法培训机构扰乱教育秩序的罪状,何止三宗。假期开设预科班、衔接班,提前授课、超前教育,导致学生开学后不认真听讲,影响正常教学进度;虚假宣传优质公办校名师任教,损毁公办学校的形象和声誉。诸如此类的行径,不仅“绑架”了学校,更造成了教学秩序的混乱,教育生态的失调,导致教育部门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推行素质教育等棘手难题的措施迟迟难见成效。
民办培训机构作为民办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作为公办教育、学校教育的有力补充,满足一部分家长、学生的个性化教育需求。如今,部分培训机构“给力”不成,反倒成为学校教育的“负能量”。他们为了扩大规模、赚取利润,将利益触角伸向学校,采取各种手段抢占市场、招徕生源,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负面冲击愈演愈烈,其危害要引起足够重视,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更值得深思。
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很多民办培训机构“姓商不姓教”,虽然干着教育的事情,教育主管部门却根本无法监管。这种注册监管上的“先天不足”,让很多培训机构丧失公益育人属性,暴露出资本的逐利本性。这种越俎代庖式地追逐利益,对学校教学产生了冲击。再加上部分学校、教师缺乏自律,为谋取私利与培训机构相互勾结,更加助长了这种现象。
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不容培训机构的功利化入侵,是到了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时候了。民办培训机构在经营、营利的同时,还要兼顾公益属性、育人属性,成为教育事业新的增长点,而不能成为应试教育的帮凶。政府,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控制培训机构针对在校生升学考试的文化补习,禁止培训机构开设衔接班搞超前教育、开设“占坑班”扰乱招生秩序,杜绝培训机构聘任公办教师,通过明确培训机构的行为界限、规范他们的办学行为,斩断不法培训机构伸向学校教育的利益触角,让学校教育与培训机构各负其责,形成育人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