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张之洞于光绪十年至十五年间任两广总督,任上十分重视华侨问题,大力保护侨民,在团结侨民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张之洞督粤时期侨政的出发点主要有二:一是同情华侨苦难遭遇,二是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在近代中国历史的进程中,张之洞顺时应势,其对侨主张可谓清政府对侨政策的一个缩影。
张之洞主政广东五年有余,其任上与华侨相关的政举多旨在保护侨民,兼而嘉奖华侨回报祖国之义举、设立学校教授儒家之经典。
19世纪中叶以降,华人出洋渐多,于客居地生活日久,与当地殖民者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出来。殖民势力强盛,欺凌华侨,对此张之洞极力主张护侨。纵观其主张,大致有三方面内容。
其一,倡议设领事护侨。南洋等地多受西方殖民,殖民者眼中的华侨无疑是“二等公民”。受压迫日久,华侨不免会希望祖国能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光绪十一年,小吕宋发生华人被害事件,张之洞极为重视此案,急切上奏请求设官保护当地华侨,但此请一时未得朝廷应允。翌年,他再次上奏折请于南洋设立领事护侨:
大抵设立领事一节,事甚切要,势亦可行……其抵小吕宋也,华民分诉日人虐害情形,恳请派官保护,自筹经费。缘该处华民五万余人,贸易最盛,受害亦最深。该委员等详查被害各案,或挟嫌故杀,或图抢故烧,甚至官兵徇私,巡差讹诈,暴敛横征,显违条约……综核情形,非设总领事不可。
筹议设立南洋领事保护侨民的同时,张之洞还特别强调在香港设领事的重要性。香港临近广东,由于未设领事,处理事务十分不便。张之洞分析“缘港设领事,我有利益,彼多牵制,欲允从则不愿,欲阻拒则无辞”,认为英国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在设领事一问题上有意拖延。但于当时情势来看,设立领事,实不可再缓。张之洞认为在港设领事有“通商、保民、逸犯、巡缉、防海”五大利,并称“若不设领事,则是诸洋百货入华之利益,英国得而专之,华商华民之在彼者,中国转不得过而问之。英收其利,我承其弊;英资其益,我受其损”。设香港领事的急迫情形跃然纸上,此一奏议很快得到了批准。
其二,建言修约,反对美国排华。美国在1882年通过了排华法案,严禁华人赴美。“华工以力作而获值,华商即以贩运接济而收其利”,排华法案一出,则在美华民生计无可着落。按张之洞所言,“每岁物故几三千人,回华者数千人,是二十年后美国当无华人足迹矣。商等生业所关,何堪设想”。本来第一次排华法案出台限禁二十年,美国总统以为其与此前条约不符,已改为十年,然而此时美国再修法案,又将禁令顺延了二十年,“未往者概不准去,已回者不能复往”。在美华侨苦叹“方幸限期将满,生业可以重兴,不意今日复有二十年之禁,将使华商生业不绝不已”。张之洞深恐美国排华影响他国,尤其是可能引起南洋诸国反华势力抬头,所谓“美既作俑于先,难保南洋各岛不踵行于后”,绝非虚言。然美方态度颇为坚决,排华法案至二战期间方才废止,张之洞虽奏请朝廷与美交涉修改相关法令,却收效甚微。
其三,力禁赊单,保护华工。其时,赊单盛行,华工先赊单乘船至目的地,由工头赎出后,必须为其做工还债。因颇有强迫劳动意味,赊单也被许多人视为一种“准奴隶制”。禁行赊单合情合理,面对汕头英国领事的开放赊单之请,张之洞详述赊单之弊,称“有鉴于借贷川资之弊,不欲其以身作质,而束缚于限年佣工之合约也……无论章程如何美備,既立合同,则来往不能自由,弊窦必由此丛生”,强调“华民出外谋生,向办章程必须自备川资,自愿出洋,方准前往……熟若听其自备川资,任便往来之为愈也”。他明确回复英国领事,绝对不能废除赊单之禁。
其实,保护侨民,清政府亦可大有获益。张之洞认为,若清廷“诚能为民兴利除害,则民情爱戴,自无不急公募义,踊跃输将”。中国急需开展各项建设,侨民在经济上回馈祖国,自然也会受到清政府欢迎。可见,张之洞眼中的华侨与祖国关系是十分紧密的,保护侨民实际上是在保护清王朝的利益。
张之洞也着力于鼓励华侨回报祖国,如劝令华侨捐资购造兵船。张之洞以海外各地华商众多,且“侨居异土,每受洋人欺凌,群情愤郁,延颈喁喁,仰冀国威远加覆庇”,建议朝廷出面劝令各地华民捐资购买、建造护商兵船,远播皇威,并使“海外商民咸蒙乂安之福”。华侨在海外既得安生,国内亦可获侨民衷心支持。
华侨于异乡谋生,语言、文化环境与中国大有不同,土生华人或是年纪尚小的“新移民”对中国传统文化多感陌生。于是,张之洞又奏请在设立领事之处同时设立书院,购置经书,聘请寓居海外的儒士为教师,为华人子弟讲授儒家经典,“使其习闻圣人之教,中国礼义彝伦之正,则聪明志气之用,得以扩充而愈开,水源木本之思,益将深固而不解”.华文教育乃维持华侨文化根基的重要手段,张之洞的深谋远虑在此可见一斑。
广东乃全国最大的侨乡,身为粤省最高官员,重视侨政是张之洞分内之事。但与前后数任粤督相比,张之洞对侨主张十分鲜明又十分妥帖,凸显了他个人的独特之处。
(国际关系学院)
张之洞主政广东五年有余,其任上与华侨相关的政举多旨在保护侨民,兼而嘉奖华侨回报祖国之义举、设立学校教授儒家之经典。
19世纪中叶以降,华人出洋渐多,于客居地生活日久,与当地殖民者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出来。殖民势力强盛,欺凌华侨,对此张之洞极力主张护侨。纵观其主张,大致有三方面内容。
其一,倡议设领事护侨。南洋等地多受西方殖民,殖民者眼中的华侨无疑是“二等公民”。受压迫日久,华侨不免会希望祖国能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光绪十一年,小吕宋发生华人被害事件,张之洞极为重视此案,急切上奏请求设官保护当地华侨,但此请一时未得朝廷应允。翌年,他再次上奏折请于南洋设立领事护侨:
大抵设立领事一节,事甚切要,势亦可行……其抵小吕宋也,华民分诉日人虐害情形,恳请派官保护,自筹经费。缘该处华民五万余人,贸易最盛,受害亦最深。该委员等详查被害各案,或挟嫌故杀,或图抢故烧,甚至官兵徇私,巡差讹诈,暴敛横征,显违条约……综核情形,非设总领事不可。
筹议设立南洋领事保护侨民的同时,张之洞还特别强调在香港设领事的重要性。香港临近广东,由于未设领事,处理事务十分不便。张之洞分析“缘港设领事,我有利益,彼多牵制,欲允从则不愿,欲阻拒则无辞”,认为英国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在设领事一问题上有意拖延。但于当时情势来看,设立领事,实不可再缓。张之洞认为在港设领事有“通商、保民、逸犯、巡缉、防海”五大利,并称“若不设领事,则是诸洋百货入华之利益,英国得而专之,华商华民之在彼者,中国转不得过而问之。英收其利,我承其弊;英资其益,我受其损”。设香港领事的急迫情形跃然纸上,此一奏议很快得到了批准。
其二,建言修约,反对美国排华。美国在1882年通过了排华法案,严禁华人赴美。“华工以力作而获值,华商即以贩运接济而收其利”,排华法案一出,则在美华民生计无可着落。按张之洞所言,“每岁物故几三千人,回华者数千人,是二十年后美国当无华人足迹矣。商等生业所关,何堪设想”。本来第一次排华法案出台限禁二十年,美国总统以为其与此前条约不符,已改为十年,然而此时美国再修法案,又将禁令顺延了二十年,“未往者概不准去,已回者不能复往”。在美华侨苦叹“方幸限期将满,生业可以重兴,不意今日复有二十年之禁,将使华商生业不绝不已”。张之洞深恐美国排华影响他国,尤其是可能引起南洋诸国反华势力抬头,所谓“美既作俑于先,难保南洋各岛不踵行于后”,绝非虚言。然美方态度颇为坚决,排华法案至二战期间方才废止,张之洞虽奏请朝廷与美交涉修改相关法令,却收效甚微。
其三,力禁赊单,保护华工。其时,赊单盛行,华工先赊单乘船至目的地,由工头赎出后,必须为其做工还债。因颇有强迫劳动意味,赊单也被许多人视为一种“准奴隶制”。禁行赊单合情合理,面对汕头英国领事的开放赊单之请,张之洞详述赊单之弊,称“有鉴于借贷川资之弊,不欲其以身作质,而束缚于限年佣工之合约也……无论章程如何美備,既立合同,则来往不能自由,弊窦必由此丛生”,强调“华民出外谋生,向办章程必须自备川资,自愿出洋,方准前往……熟若听其自备川资,任便往来之为愈也”。他明确回复英国领事,绝对不能废除赊单之禁。
其实,保护侨民,清政府亦可大有获益。张之洞认为,若清廷“诚能为民兴利除害,则民情爱戴,自无不急公募义,踊跃输将”。中国急需开展各项建设,侨民在经济上回馈祖国,自然也会受到清政府欢迎。可见,张之洞眼中的华侨与祖国关系是十分紧密的,保护侨民实际上是在保护清王朝的利益。
张之洞也着力于鼓励华侨回报祖国,如劝令华侨捐资购造兵船。张之洞以海外各地华商众多,且“侨居异土,每受洋人欺凌,群情愤郁,延颈喁喁,仰冀国威远加覆庇”,建议朝廷出面劝令各地华民捐资购买、建造护商兵船,远播皇威,并使“海外商民咸蒙乂安之福”。华侨在海外既得安生,国内亦可获侨民衷心支持。
华侨于异乡谋生,语言、文化环境与中国大有不同,土生华人或是年纪尚小的“新移民”对中国传统文化多感陌生。于是,张之洞又奏请在设立领事之处同时设立书院,购置经书,聘请寓居海外的儒士为教师,为华人子弟讲授儒家经典,“使其习闻圣人之教,中国礼义彝伦之正,则聪明志气之用,得以扩充而愈开,水源木本之思,益将深固而不解”.华文教育乃维持华侨文化根基的重要手段,张之洞的深谋远虑在此可见一斑。
广东乃全国最大的侨乡,身为粤省最高官员,重视侨政是张之洞分内之事。但与前后数任粤督相比,张之洞对侨主张十分鲜明又十分妥帖,凸显了他个人的独特之处。
(国际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