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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8日,卫生部在对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牛初乳类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函〉的复函中明确表示,从2012年9月1日起,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将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乳制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