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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张居正作为明代最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针对当时危机四伏的大明王朝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短时间便收到成效,客观上延续了几十年的王朝生命。而改革的成功,是以政治改革为开端和基础。
关键字:张居正;政治改革浅析
中图分类号:K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102-01
张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湖北江陵县)人,他是我国明代中后期著名的政治家,也被誉为我国历史“十大宰相”之一,是屈指可数的改革家。张居正所经历史嘉靖、隆庆、万历三朝,正是明王朝的多事之秋。自明朝中叶以来,君权极具膨胀,皇帝却昏庸腐朽,长年沉醉于穷奢极欲的生活,军国大事从不过问,置百姓安危于不顾,甚至几十年不上朝。因此,整个国家呈现出一派式微的景象:政治上吏治腐败,弊端丛集;经济上财政拮据,捉襟见肘;内部阶级矛盾尖锐,农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外部外患不断,南有倭寇肆虐,北有蒙古逞威,各种社会矛盾愈加尖锐,大明王朝的统治达到了崩溃的边缘。隆庆六年五月,张居正成为内阁首辅,开始了他长达10年的总揽大政。为了扭转政局的颓势,实现“富国强兵”的中兴目标,他从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振纲剔弊,拨乱反治,使明王朝一度出现“数十年从积之政,渐次修举”的斐然政绩,《明史》说他“通识事变,勇于任事,神宗初政,起衰振隳,不可谓非干济才”;明末著名思想家李贽称赞他是“宰相之杰”;近代公认的学术大师梁启超赞誉他为明代“政治家只有一张居正”。笔者才疏学浅,仅就其柄政期间所进行的政治改革略述探讨。
一、尊主权,重诏令,严振纲纪
要改革,就要先集权,也就是首先加强中央集权,而在封建社会加强中央集权的标志就是要加强君权,进而才能推行改革措施。近代“戊戌变法”的失败主要是光绪皇帝被囚禁,保守派疯狂反扑,因此在中国封建史上的历次改革都是先从加强中央集权为始。张居正认为,危机的根源在于君主势衰,政事驰靡,政局失控,他说当今“国威未振,人有悔心”,“君臣乾纲不肃,法度不行,上下务为姑息,百事悉从委徇”,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官吏无视朝廷和君主的行政权威,拖拉敷衍,延误公事,行政效率极低,所以张居正的尊主权,重诏令,严肃纲纪的目的就是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君权。
主要从三个方面改革:1、君主要亲自总揽法纪刑赏之权。他说“张法纪以肃群工,揽权纲而贞百度,刑赏予夺,一归之公道”,君主“不可一日而倒持也”,否则就会丧失权威,失去对群臣百官的有效控制。2、强化君主诏令的绝对权威。行政命令是君主行政权威的具体体现,张居正认为:“君者,主令者也;臣者,行君之命,而致之民者也”,明确要求提高君主诏令的至上权威,凡部院复奏,行抚按勘,皆以“大小缓急为限,误者抵罪”。3、严明法制。张居正认为,君主“无威”,臣下就“无法”,严明法制是强化中央行政权威的制度保障,因此“情可顺而不可徇,法宜平而不宜猛”,严明法制的关键是执法公平无私,不偏不倚,做到“法所当加,虽费近不宥;事在所枉,虽疏贱必申”。
二、裁汰冗官
明朝中叶以后,由于官员数量渐增,致使国家的财政开支急剧加大,而冗员的泛滥是吏治腐败的必然产物,反过来又会刺激着吏治的更加腐败,因此为了财政的节流和整治吏治有了裁汰冗员的需要。张居正担任首辅后,就开始裁汰冗员,但此时只是零星进行。从万历八年,张居正开始大力推行裁汰冗员。
基本可分为四个阶段:1、整个万历八年,是裁汰的初始阶段。这个阶段虽然包括了各级武官和多种文官,但主要矛头还是指向各布政司和按察司的副职道员,几近这个阶段裁汰冗员数量的一半。2、万历九年正月开始,是裁汰的高潮阶段。这个阶段主要矛头是两京各部院司寺。3、万历九年二月后,是裁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裁汰数量超过了以往,对象也扩大化,其中占大多数的是各省司府州县的副职杂职。4、万历九年十月至十年六月,是裁汰的收尾阶段。这个阶段裁汰的数量明显减少,期间甚至出现了增设部分官职和提高所设官职的行政级别。据《国椎》记载,仅万历九年,中央即裁减冗员419人,地方裁员902人,基本将整个官员机构调整完毕,对于贪官污吏和阻止改革的官,一概罢免,并起用改革派,从而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省议论,核名实,行考成法
张居正认为:“朝廷之间,议论太多”,“是非于唇吻,用舍决于爱憎,政多纷更,事无统记…语曰:多指乱视,多言乱听,此最当令大患也”。因此,就应该“扫无用之虚词,求躬行之实效”,要求各衙门章奏就要简切,明白直陈。器必试而后之利钝,马必驾而后知优劣,所以在省议论后如何“重行取”,张居正提出了“核名实”。选拔官吏要用心考核,吏部要严格务求名副其实,一切以“功实”为评价标准,为了遏制办事拖延,公文繁多而无实效的严重官僚作风,萎靡不振的官僚机制,便在“核名实”的基础上提出考成法,做到事有责成。经过“考成法”的整肃,使吏治为之一新,行政效率大为提高,虽“万里之外,朝下而夕奉行,如疾雷迅风无不披靡”。
四、推行官员久任法
张居正认为“官不久任,事无责成,更调太繁,迁转太骤”,官员的频繁调动也不利于熟习业务,施展才华,也无益于朝廷对其政绩的品评考核,所以主张推行官员久任制度,知府、知县六年一迁,期间如发现有“才不宜于官,官不宜于地者”,由抚按官量情更替,各省布政使、按察使三年一迁,中央科道六年一迁,这样“藩臬守令皆得自展”。同时为了保证官员迁动的相对稳定和业务的专熟,张居正还提出副职也要熟悉职业,一旦正职有缺,副职即可代之;京官品级相同的官员,尽量专熟业务,不要更相调动;地方官干得出色,就地升迁,不必迁往他省。这样一来“人有专职,事有责成,而人才也不患其缺乏矣”。
五、人事上知人善任,选贤使能
为了保证改革的有效推行,就必须要有大批官吏的支持,因此张居正非常重视人才的选拔和任用。他的选才方针是“立贤无方,唯才是用”,只要“才有可用,孤远不遗”,凡“能办国家事,有礼于君者,即举而录之”,同时对待人才的态度上,做到了用人不疑,任之专信,提出“要审之于始,务求相应”,不可草率轻动。然而一经荐拔就要任之专信,用人不疑,任凭“谤书盈箧而终不为之动”。为了加强北疆的防务,他力排众议,将戚继光由南方调到北方,镇守蓟州,并全力庇护,驳斥反对势力对他的无端攻击,潘季驯治理黄河时,也鼎力相助,同时消除一切掣肘,使他无后顾之忧地投身于河道治理。张居正就是需要像戚继光、潘季驯这样的干练务实之才,可以说在当时他偏爱那些务实的“干才”,厌恶坐而论道的“腐儒”,即“用循吏而不用清流”。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关键字:张居正;政治改革浅析
中图分类号:K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102-01
张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湖北江陵县)人,他是我国明代中后期著名的政治家,也被誉为我国历史“十大宰相”之一,是屈指可数的改革家。张居正所经历史嘉靖、隆庆、万历三朝,正是明王朝的多事之秋。自明朝中叶以来,君权极具膨胀,皇帝却昏庸腐朽,长年沉醉于穷奢极欲的生活,军国大事从不过问,置百姓安危于不顾,甚至几十年不上朝。因此,整个国家呈现出一派式微的景象:政治上吏治腐败,弊端丛集;经济上财政拮据,捉襟见肘;内部阶级矛盾尖锐,农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外部外患不断,南有倭寇肆虐,北有蒙古逞威,各种社会矛盾愈加尖锐,大明王朝的统治达到了崩溃的边缘。隆庆六年五月,张居正成为内阁首辅,开始了他长达10年的总揽大政。为了扭转政局的颓势,实现“富国强兵”的中兴目标,他从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振纲剔弊,拨乱反治,使明王朝一度出现“数十年从积之政,渐次修举”的斐然政绩,《明史》说他“通识事变,勇于任事,神宗初政,起衰振隳,不可谓非干济才”;明末著名思想家李贽称赞他是“宰相之杰”;近代公认的学术大师梁启超赞誉他为明代“政治家只有一张居正”。笔者才疏学浅,仅就其柄政期间所进行的政治改革略述探讨。
一、尊主权,重诏令,严振纲纪
要改革,就要先集权,也就是首先加强中央集权,而在封建社会加强中央集权的标志就是要加强君权,进而才能推行改革措施。近代“戊戌变法”的失败主要是光绪皇帝被囚禁,保守派疯狂反扑,因此在中国封建史上的历次改革都是先从加强中央集权为始。张居正认为,危机的根源在于君主势衰,政事驰靡,政局失控,他说当今“国威未振,人有悔心”,“君臣乾纲不肃,法度不行,上下务为姑息,百事悉从委徇”,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官吏无视朝廷和君主的行政权威,拖拉敷衍,延误公事,行政效率极低,所以张居正的尊主权,重诏令,严肃纲纪的目的就是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君权。
主要从三个方面改革:1、君主要亲自总揽法纪刑赏之权。他说“张法纪以肃群工,揽权纲而贞百度,刑赏予夺,一归之公道”,君主“不可一日而倒持也”,否则就会丧失权威,失去对群臣百官的有效控制。2、强化君主诏令的绝对权威。行政命令是君主行政权威的具体体现,张居正认为:“君者,主令者也;臣者,行君之命,而致之民者也”,明确要求提高君主诏令的至上权威,凡部院复奏,行抚按勘,皆以“大小缓急为限,误者抵罪”。3、严明法制。张居正认为,君主“无威”,臣下就“无法”,严明法制是强化中央行政权威的制度保障,因此“情可顺而不可徇,法宜平而不宜猛”,严明法制的关键是执法公平无私,不偏不倚,做到“法所当加,虽费近不宥;事在所枉,虽疏贱必申”。
二、裁汰冗官
明朝中叶以后,由于官员数量渐增,致使国家的财政开支急剧加大,而冗员的泛滥是吏治腐败的必然产物,反过来又会刺激着吏治的更加腐败,因此为了财政的节流和整治吏治有了裁汰冗员的需要。张居正担任首辅后,就开始裁汰冗员,但此时只是零星进行。从万历八年,张居正开始大力推行裁汰冗员。
基本可分为四个阶段:1、整个万历八年,是裁汰的初始阶段。这个阶段虽然包括了各级武官和多种文官,但主要矛头还是指向各布政司和按察司的副职道员,几近这个阶段裁汰冗员数量的一半。2、万历九年正月开始,是裁汰的高潮阶段。这个阶段主要矛头是两京各部院司寺。3、万历九年二月后,是裁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裁汰数量超过了以往,对象也扩大化,其中占大多数的是各省司府州县的副职杂职。4、万历九年十月至十年六月,是裁汰的收尾阶段。这个阶段裁汰的数量明显减少,期间甚至出现了增设部分官职和提高所设官职的行政级别。据《国椎》记载,仅万历九年,中央即裁减冗员419人,地方裁员902人,基本将整个官员机构调整完毕,对于贪官污吏和阻止改革的官,一概罢免,并起用改革派,从而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省议论,核名实,行考成法
张居正认为:“朝廷之间,议论太多”,“是非于唇吻,用舍决于爱憎,政多纷更,事无统记…语曰:多指乱视,多言乱听,此最当令大患也”。因此,就应该“扫无用之虚词,求躬行之实效”,要求各衙门章奏就要简切,明白直陈。器必试而后之利钝,马必驾而后知优劣,所以在省议论后如何“重行取”,张居正提出了“核名实”。选拔官吏要用心考核,吏部要严格务求名副其实,一切以“功实”为评价标准,为了遏制办事拖延,公文繁多而无实效的严重官僚作风,萎靡不振的官僚机制,便在“核名实”的基础上提出考成法,做到事有责成。经过“考成法”的整肃,使吏治为之一新,行政效率大为提高,虽“万里之外,朝下而夕奉行,如疾雷迅风无不披靡”。
四、推行官员久任法
张居正认为“官不久任,事无责成,更调太繁,迁转太骤”,官员的频繁调动也不利于熟习业务,施展才华,也无益于朝廷对其政绩的品评考核,所以主张推行官员久任制度,知府、知县六年一迁,期间如发现有“才不宜于官,官不宜于地者”,由抚按官量情更替,各省布政使、按察使三年一迁,中央科道六年一迁,这样“藩臬守令皆得自展”。同时为了保证官员迁动的相对稳定和业务的专熟,张居正还提出副职也要熟悉职业,一旦正职有缺,副职即可代之;京官品级相同的官员,尽量专熟业务,不要更相调动;地方官干得出色,就地升迁,不必迁往他省。这样一来“人有专职,事有责成,而人才也不患其缺乏矣”。
五、人事上知人善任,选贤使能
为了保证改革的有效推行,就必须要有大批官吏的支持,因此张居正非常重视人才的选拔和任用。他的选才方针是“立贤无方,唯才是用”,只要“才有可用,孤远不遗”,凡“能办国家事,有礼于君者,即举而录之”,同时对待人才的态度上,做到了用人不疑,任之专信,提出“要审之于始,务求相应”,不可草率轻动。然而一经荐拔就要任之专信,用人不疑,任凭“谤书盈箧而终不为之动”。为了加强北疆的防务,他力排众议,将戚继光由南方调到北方,镇守蓟州,并全力庇护,驳斥反对势力对他的无端攻击,潘季驯治理黄河时,也鼎力相助,同时消除一切掣肘,使他无后顾之忧地投身于河道治理。张居正就是需要像戚继光、潘季驯这样的干练务实之才,可以说在当时他偏爱那些务实的“干才”,厌恶坐而论道的“腐儒”,即“用循吏而不用清流”。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