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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公布了农业农村部2019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