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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国家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2012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2012年第3号),预案确定了执行的棉花主产区为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13省(区、市)。其它产区需纳入收储范围的,经有关部门研究后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