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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质量评估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起源于英国,它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按照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的需要,通过选取若干能够客观反映法律援助过程的指标,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评价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和活动。
为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科学持续发展,2018年10月由湖南省司法厅主办、株洲市司法局协办,在株洲市西苑宾馆开展了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质量评估活动。
目前我们主要是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质量的评估,即法律援助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实体和程序要求;还有以受援人为导向,法律援助质量是否满足受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法律援助是政府提供的一类具有特殊职能的公共产品,其质量直接影响到产品设计的初衷和价值的实现,进而影响政府的公共决策。因此加强法律援助的质量管理成为必要,法律援助质量管理也如同产品质量一般,涉及确定需求、设计、原料、检验、运用等等我们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需要在各个作业中做必要的规范,来保证产品的质量要求。
一、评估活动前期准备(产品设计、原料采购)
1、制定详略的评估标准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结合株洲市法律援助机构对法援案件质量的管理要求,针对此次评估的案件类型,制定了切合实际的评估标准。
2、组建高水平专家队伍
此次参评专家包括省律协法援委律师、株洲市律协推荐的优秀律师以及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他们对法律援助都有比较深的了解。司法厅对评估专家进行了专门的实际操作培训。
3、抽取刑事审判阶段案卷
株洲市参评案件总数为154件,其中市本级36件,县市区共118件,全市采取在案卷内随机、不连号的方式抽取刑事审判阶段案卷。
二、现场评估活动 (产品检验)
1、参评前省法律援助中心对参与评估专家做了专门的培训,详细讲解了此次评估的目的和依据以及湖南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解读了评估指标,样本演示评估操作,明确评估要求和纪律。
2、本次评估活动,共分为11个评估组,每个评估组分为两个小组,实行一案两评制,由两位资深律师交叉评阅,最终得分为两位专家评分的平均分,然后根据平均分得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2018年法律援助案件(刑事审判阶段)质量同行评估结果
从整体情况上看,优秀案件和良好案件占比较重,可以看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很好。
3、参评后意见反馈
(接336页)
(转337页)
第一抽查样本是采用随机抽取方式,可能存在挑选优秀案卷的可能性,建议采用连号抽取方式杜绝选样本,更加全面的反应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真实性。
第二评分指标难以统一把握,分数及等级存在较大的差距。评分标准里15条和18条雷同,重复给分。第二项分值占据太多,程序上的权重比较大,第16条设计分数过高。第一项应合并给分或者分值设置不要太高。第五项法律及社会效果只涉及了意见采纳率是否被采纳?意见全部被采纳并不能代表是有效辩护。实践中,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在辩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不认真查阅、摘抄案卷材料;不调查核实证据;无罪和利于被告量刑的证据收集较少,法庭辩论阶段只做量刑辩护,辩护意见里最常见的是“认罪态度好”、“初犯”、“有自首”等其辩护意见有可能全部被采纳,这对法院的判决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辩护意见采纳率高不能科学反映办案质量高,因此这项数据分值占比过高。
第三律师制作卷宗如阅卷笔录和会见笔录过于简单,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要求,庭审笔录记录简单未能反映庭审全貌。
第四分值表中没有设计加分权项包括专家的主观评价,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好坏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分值相加即为总分以此来判断该案件办理的好坏,而应该从整体把握并注明理由。
三、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质量评估结论的分析和运用(成果运用)
案件质量评估结果能够科学反映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的业务水平和办案效果以及法律援助机构管理水平,应有效联系实际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管理能力,促进办案质量提升。评估的目的在于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我们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全方位,保证办案质量。
1、完善管理制度
为认真完成今后的工作任务,我们将针对实际情况,综合专家们反馈的意见,在已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中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措施,并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标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实体和程序“合規”,满足受援人的服务需求做到“合需”。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制作,对法律援助律师上交的案卷严格审查把关,对内容不全,标准不高,敷衍了事的案卷,不予接收,退回重做,直至合格为止。
2、细化质量考核标准,促使办案规范化
针对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对已有的评估积分表进行更改,对重复项目予以剔除,计分权重过高的适当降低,不好考量的选项加以斟酌予以改正,把更多能够反映承办人规范服务和技巧发挥的主客观指标纳入进来。在修改完善评估积分表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评估积分表,放入案卷中,让律师们能够有的放矢,规范办案。
3、坚持法律援助案件跟踪问效制度
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庭审旁听、随同会见、主审单位意见反馈、当事人满意度调查等质量监督检查,案件质量评估是一种事后的监督,这种事后监督就是为了更好的总经验,做到事前有效的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管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4、严格法律援助奖惩制度
对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活动中,案件质量优秀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把“优秀”案卷作为模板,组织一些业务培训,增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规范性,另外在案件指派上也可以适当倾斜;对不合格的个人及其个人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为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科学持续发展,2018年10月由湖南省司法厅主办、株洲市司法局协办,在株洲市西苑宾馆开展了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质量评估活动。
目前我们主要是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质量的评估,即法律援助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实体和程序要求;还有以受援人为导向,法律援助质量是否满足受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法律援助是政府提供的一类具有特殊职能的公共产品,其质量直接影响到产品设计的初衷和价值的实现,进而影响政府的公共决策。因此加强法律援助的质量管理成为必要,法律援助质量管理也如同产品质量一般,涉及确定需求、设计、原料、检验、运用等等我们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需要在各个作业中做必要的规范,来保证产品的质量要求。
一、评估活动前期准备(产品设计、原料采购)
1、制定详略的评估标准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结合株洲市法律援助机构对法援案件质量的管理要求,针对此次评估的案件类型,制定了切合实际的评估标准。
2、组建高水平专家队伍
此次参评专家包括省律协法援委律师、株洲市律协推荐的优秀律师以及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他们对法律援助都有比较深的了解。司法厅对评估专家进行了专门的实际操作培训。
3、抽取刑事审判阶段案卷
株洲市参评案件总数为154件,其中市本级36件,县市区共118件,全市采取在案卷内随机、不连号的方式抽取刑事审判阶段案卷。
二、现场评估活动 (产品检验)
1、参评前省法律援助中心对参与评估专家做了专门的培训,详细讲解了此次评估的目的和依据以及湖南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解读了评估指标,样本演示评估操作,明确评估要求和纪律。
2、本次评估活动,共分为11个评估组,每个评估组分为两个小组,实行一案两评制,由两位资深律师交叉评阅,最终得分为两位专家评分的平均分,然后根据平均分得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2018年法律援助案件(刑事审判阶段)质量同行评估结果
从整体情况上看,优秀案件和良好案件占比较重,可以看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很好。
3、参评后意见反馈
(接336页)
(转337页)
第一抽查样本是采用随机抽取方式,可能存在挑选优秀案卷的可能性,建议采用连号抽取方式杜绝选样本,更加全面的反应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真实性。
第二评分指标难以统一把握,分数及等级存在较大的差距。评分标准里15条和18条雷同,重复给分。第二项分值占据太多,程序上的权重比较大,第16条设计分数过高。第一项应合并给分或者分值设置不要太高。第五项法律及社会效果只涉及了意见采纳率是否被采纳?意见全部被采纳并不能代表是有效辩护。实践中,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在辩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不认真查阅、摘抄案卷材料;不调查核实证据;无罪和利于被告量刑的证据收集较少,法庭辩论阶段只做量刑辩护,辩护意见里最常见的是“认罪态度好”、“初犯”、“有自首”等其辩护意见有可能全部被采纳,这对法院的判决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辩护意见采纳率高不能科学反映办案质量高,因此这项数据分值占比过高。
第三律师制作卷宗如阅卷笔录和会见笔录过于简单,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要求,庭审笔录记录简单未能反映庭审全貌。
第四分值表中没有设计加分权项包括专家的主观评价,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好坏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分值相加即为总分以此来判断该案件办理的好坏,而应该从整体把握并注明理由。
三、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质量评估结论的分析和运用(成果运用)
案件质量评估结果能够科学反映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的业务水平和办案效果以及法律援助机构管理水平,应有效联系实际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管理能力,促进办案质量提升。评估的目的在于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我们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全方位,保证办案质量。
1、完善管理制度
为认真完成今后的工作任务,我们将针对实际情况,综合专家们反馈的意见,在已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中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措施,并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标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实体和程序“合規”,满足受援人的服务需求做到“合需”。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制作,对法律援助律师上交的案卷严格审查把关,对内容不全,标准不高,敷衍了事的案卷,不予接收,退回重做,直至合格为止。
2、细化质量考核标准,促使办案规范化
针对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对已有的评估积分表进行更改,对重复项目予以剔除,计分权重过高的适当降低,不好考量的选项加以斟酌予以改正,把更多能够反映承办人规范服务和技巧发挥的主客观指标纳入进来。在修改完善评估积分表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评估积分表,放入案卷中,让律师们能够有的放矢,规范办案。
3、坚持法律援助案件跟踪问效制度
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庭审旁听、随同会见、主审单位意见反馈、当事人满意度调查等质量监督检查,案件质量评估是一种事后的监督,这种事后监督就是为了更好的总经验,做到事前有效的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管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4、严格法律援助奖惩制度
对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活动中,案件质量优秀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把“优秀”案卷作为模板,组织一些业务培训,增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规范性,另外在案件指派上也可以适当倾斜;对不合格的个人及其个人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