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案情简介2014年10月,西物市场个体经营户张某从广西购进一批木材,收货后,凭随车发送的运输证、检疫证到沙坪坝区森防站办理转运手续时,森防站发现检疫证有伪,经相关部门甄别,确认该检疫证系伪造。经查,该证不是张某伪造。二、案情评析1.张某持有、使用伪造的检疫证书是否应受行政处罚《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条均规定:"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应受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