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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看到英国发生的毕习习事件,真是怵目惊心。其实,加拿大也是家暴的“重灾区”,而旅加华人则更可谓“重灾区中的重灾区”了。
2016年度加拿大公众健康状况报告显示,加拿大平均每天有230多人因家暴报警,15岁以前遭遇过家暴的加拿大人多达900万,其中女性占70%以上。平均每4天就有1名加拿大女性被家暴施暴者杀害。2010-2015年,承认经历过家暴的加拿大人多达76万。
那么旅加华人社区呢?女性家暴受害者占家暴受害者的比例更高达90%。我认识的几个大温哥华当地华人互助组织工作人员都表示,他们的机构一年内接到“好几百个”华人女性的家暴求救电话,安置了几十名因家暴而寻求保护的华人女性。一位朋友说,实际情况只怕更严重,“因为华人女性家暴受害者比其他族裔更不愿‘家丑外扬’”。
华人、尤其大陆来的新移民其实并非那么“保守落后”,觉得“女人就该忍辱负重”什么的,但习惯上华人并不把“两口子打打闹闹”当成什么“家暴”,如果打得不那么重,过去很少有人会认为这并不仅仅是“错”,而是可能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很多华裔语言不过关,对当地法律不熟悉、不了解,不敢轻易为家暴打官司。此外,北美打官司过程冗长,律师费用惊人,也让很多受害者选择了忍气吞声。
加拿大华人圈的家暴可谓五花八门,有动手打的,有不仅动手还使用“冷暴力”的,前几年某个被丈夫家暴屡屡折磨、一再隐忍后大爆发剪掉丈夫“命根子”的典型案例,更传遍了加拿大各地华人圈。
据一些参与家暴后心理辅导的朋友估算,加拿大华人家暴中女性受害者的比例,应该比加拿大平均比率还要高得多,之所以会这样,许多人认为和移民后女性较容易适应、而男性往往会感到失落,且这种失落在陌生氛围里无从宣泄,最终发作在家人身上有关。
但也有人对此有不同意见,我的一个邻居曾在教会里接触过许多长期遭遇家暴的女性同胞,这些人共同的特点就是“特能忍”,“一到教会就哭诉,哭完抹了眼泪又回家了”,而她们无一例外是没有工作的“全职妈妈”,处于“回家害怕挨打,离家害怕挨饿”的尴尬境地。这位邻居说,如今加拿大的反家暴,对这样的情况是“隔靴搔痒”。
那么,加拿大是怎么反家暴的?
首先,不像中国那样“不告不受理”,而是“可以管闲事”。
我住在加拿大西海岸的素里市,有一次因儿子淘气,和老公用中文大声争论了几句,不到20分钟,便有两名警察半夜登门,调查我老公的所谓“家暴”嫌疑。原来隔壁住着户退休警察,那位老警察的妻子听不懂汉语,误以为我们的大声说话是“争吵”,继而把我给儿子洗澡的声音当做“家暴实施中”,便让老伴儿报警,而警察进门后认定“男人是施暴者”,不由分说就把老公强制隔离起来。一场误会在认真解释后有惊无险地度过,足足折腾了两个小四。事后朋友表示,倘开门时展现在警察面前的不是一幅“和睦的家庭气氛”,我在做笔录时不是“100%排除”任何“家暴”嫌疑,后果就不好说了——不是老公被勒令“不得接触母子”,就是儿子被带走交给社会福利机构或“可靠家庭”抚养到18岁。
其次,“一切以保护妇女儿童为第一”,正像前面我家的例子所显示的,警方很容易本能性认定“男人是施暴者”,一旦(现实情况是“常常”)觉得“男人对女人孩子很危险”,就往往直接将他拘留,第二天便送上法庭。如果这个男人以前有过暴力纪录,或者警方认定是“恶性暴力”,他被认定有罪的概率几乎是八九不离十。
这种看上去是“过度保护”的做法是有原因的。安大略省曾有统计显示,报警者平均在遭受家暴35次后才会报警,而每5宗凶杀案中就有一宗的凶手是配偶、伴侣或前配偶、伴侣,也就是说,“家务事”不管,弄不好就酿成大祸。
我们住的素里市,若干街区集中了一些南亚裔移民家庭,这些家庭中常常发生针对妇女的家暴,而南亚裔妇女因传统观念束缚或语言障碍,常常无法主动寻求保护,曾因此酿成毁容、失明甚至丧命的惨剧。鉴于此,“主动介入”、“一切以保护妇女儿童为第一”,成为当地社会处理“家务事”约定俗成的惯例,而相关法律也支持这样的行为,只要有人报案(不一定是受害人自己),且警察登门后发现证据确凿,施暴者将被警方带走,并可能提起公诉,而被害人则会受到严密保护,法官如认为施暴者今后仍可能伤害被害人,还可在判决中追加“禁止与受害人接触条款”。
但正所谓“过犹不及”,一些年轻华裔伴侣不过因小事口角,女方却赌气报警,并在警察登门后指控对方“施暴”,觉得这样“解气”,殊不知后果很严重——我一个朋友家出租房的房客小两口,女方仅为鸡毛蒜皮小事打“911”报警,说男方“家暴”,结果仍是留学生身份的男方被警察发现“成为家暴报警对象一个月内多達3次”(其实都是其女友因类似原因报的),随即拘留、检控,结果男方被判刑6个月,期满吊销留学签证勒令回国,这时女孩才猛省“玩过了”,可后悔药哪里有卖呢?
2016年度加拿大公众健康状况报告显示,加拿大平均每天有230多人因家暴报警,15岁以前遭遇过家暴的加拿大人多达900万,其中女性占70%以上。平均每4天就有1名加拿大女性被家暴施暴者杀害。2010-2015年,承认经历过家暴的加拿大人多达76万。
那么旅加华人社区呢?女性家暴受害者占家暴受害者的比例更高达90%。我认识的几个大温哥华当地华人互助组织工作人员都表示,他们的机构一年内接到“好几百个”华人女性的家暴求救电话,安置了几十名因家暴而寻求保护的华人女性。一位朋友说,实际情况只怕更严重,“因为华人女性家暴受害者比其他族裔更不愿‘家丑外扬’”。
华人、尤其大陆来的新移民其实并非那么“保守落后”,觉得“女人就该忍辱负重”什么的,但习惯上华人并不把“两口子打打闹闹”当成什么“家暴”,如果打得不那么重,过去很少有人会认为这并不仅仅是“错”,而是可能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很多华裔语言不过关,对当地法律不熟悉、不了解,不敢轻易为家暴打官司。此外,北美打官司过程冗长,律师费用惊人,也让很多受害者选择了忍气吞声。
加拿大华人圈的家暴可谓五花八门,有动手打的,有不仅动手还使用“冷暴力”的,前几年某个被丈夫家暴屡屡折磨、一再隐忍后大爆发剪掉丈夫“命根子”的典型案例,更传遍了加拿大各地华人圈。
据一些参与家暴后心理辅导的朋友估算,加拿大华人家暴中女性受害者的比例,应该比加拿大平均比率还要高得多,之所以会这样,许多人认为和移民后女性较容易适应、而男性往往会感到失落,且这种失落在陌生氛围里无从宣泄,最终发作在家人身上有关。
但也有人对此有不同意见,我的一个邻居曾在教会里接触过许多长期遭遇家暴的女性同胞,这些人共同的特点就是“特能忍”,“一到教会就哭诉,哭完抹了眼泪又回家了”,而她们无一例外是没有工作的“全职妈妈”,处于“回家害怕挨打,离家害怕挨饿”的尴尬境地。这位邻居说,如今加拿大的反家暴,对这样的情况是“隔靴搔痒”。
那么,加拿大是怎么反家暴的?
首先,不像中国那样“不告不受理”,而是“可以管闲事”。
我住在加拿大西海岸的素里市,有一次因儿子淘气,和老公用中文大声争论了几句,不到20分钟,便有两名警察半夜登门,调查我老公的所谓“家暴”嫌疑。原来隔壁住着户退休警察,那位老警察的妻子听不懂汉语,误以为我们的大声说话是“争吵”,继而把我给儿子洗澡的声音当做“家暴实施中”,便让老伴儿报警,而警察进门后认定“男人是施暴者”,不由分说就把老公强制隔离起来。一场误会在认真解释后有惊无险地度过,足足折腾了两个小四。事后朋友表示,倘开门时展现在警察面前的不是一幅“和睦的家庭气氛”,我在做笔录时不是“100%排除”任何“家暴”嫌疑,后果就不好说了——不是老公被勒令“不得接触母子”,就是儿子被带走交给社会福利机构或“可靠家庭”抚养到18岁。
其次,“一切以保护妇女儿童为第一”,正像前面我家的例子所显示的,警方很容易本能性认定“男人是施暴者”,一旦(现实情况是“常常”)觉得“男人对女人孩子很危险”,就往往直接将他拘留,第二天便送上法庭。如果这个男人以前有过暴力纪录,或者警方认定是“恶性暴力”,他被认定有罪的概率几乎是八九不离十。
这种看上去是“过度保护”的做法是有原因的。安大略省曾有统计显示,报警者平均在遭受家暴35次后才会报警,而每5宗凶杀案中就有一宗的凶手是配偶、伴侣或前配偶、伴侣,也就是说,“家务事”不管,弄不好就酿成大祸。
我们住的素里市,若干街区集中了一些南亚裔移民家庭,这些家庭中常常发生针对妇女的家暴,而南亚裔妇女因传统观念束缚或语言障碍,常常无法主动寻求保护,曾因此酿成毁容、失明甚至丧命的惨剧。鉴于此,“主动介入”、“一切以保护妇女儿童为第一”,成为当地社会处理“家务事”约定俗成的惯例,而相关法律也支持这样的行为,只要有人报案(不一定是受害人自己),且警察登门后发现证据确凿,施暴者将被警方带走,并可能提起公诉,而被害人则会受到严密保护,法官如认为施暴者今后仍可能伤害被害人,还可在判决中追加“禁止与受害人接触条款”。
但正所谓“过犹不及”,一些年轻华裔伴侣不过因小事口角,女方却赌气报警,并在警察登门后指控对方“施暴”,觉得这样“解气”,殊不知后果很严重——我一个朋友家出租房的房客小两口,女方仅为鸡毛蒜皮小事打“911”报警,说男方“家暴”,结果仍是留学生身份的男方被警察发现“成为家暴报警对象一个月内多達3次”(其实都是其女友因类似原因报的),随即拘留、检控,结果男方被判刑6个月,期满吊销留学签证勒令回国,这时女孩才猛省“玩过了”,可后悔药哪里有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