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事实上,对死刑的保留与否,既不能完全抱着对法治文明价值的理想化追求,也不能完全陷入治理的现实主义窠臼。
中国一方面保留死刑,一方面减少死刑罪名的基本政策是稳健的,这是中国传统价值观及改革开放现实等诸多因素的最大公约数,是有原则、也同时是现实主义的选择。
这种妥协式的进步,也是针对社会上对待死刑的观念差异,去努力消除隔阂、凝聚共识。因此,每一次取消死刑罪名,亦可视为普及、传播先进法治文明观的过程。
国内修正案对死刑的“减法”在1997年之后
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当时保留的死刑罪名是68项。
在此次草案之前,中国第一次在修正案中取消死刑罪名是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确定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评论认为,这13个罪名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长期不用的,典型的当属传授犯罪方法罪。类似死刑虚置的罪名还包括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以及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等。二是经济、金融领域内的非暴力性犯罪行为,例如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票据诈骗罪、走私文物罪等。该类犯罪反社会伦理性较弱,对民众的自然感情不会造成什么伤害。
关于此次进一步减少死刑,媒体分析是因为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后,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一些严重犯罪稳中有降。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形成负面影响。草案又对9个罪的死刑做了减法。
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任务也要求,完善死刑法律規定,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
减少死刑无疑是中国未来刑法修改的大趋势。有法律专家解读,在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之前,中国的刑法对于死刑罪名一直在做加法。
近年连续两次减少死刑,既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立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更是对我国尊重人权、尊重生命理念的充分彰显。
为什么中国现在不能完全废除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据媒体统计报道, 2014年尚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中东、北非和亚洲地区。目前世界上有影响的大国中,除中国外,还有美国、日本和印度还保留死刑,但美国、日本和印度执行死刑数量很少。
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还不能取消死刑,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废除死刑比较早且发展较快的国家,大多是经济发展比较早或者快的国家,由于他们的经济、文化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社会不公平的现象相对比不发达国家要少一些,因此,废除死刑不会影响他们的社会稳定和进步,因而,他们往往成为废除死刑的急先锋。
而相比之下,非发达国家,无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程度上,都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盲目地废除死刑,势必会给社会稳定和进步带来不良的影响。废除容易恢复难,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废除死刑必须慎重。
北京西城区法院法官王振中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现阶段我国绝不能废除死刑,并且在今后较长时间内也不能废除。中国现今仍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不同阶层、不同地域的人员群体差异极大,因此有必要保持刑罚的威慑水平,规制民众行为,规范社会生活。
文化学者朱大可也表示:中国人支持死刑,是因为“死亡是对人的最高惩罚”的观念。中国在司法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若贸然废除死刑,势必刺激犯罪率的大幅上升,进而成为中国社会的巨大灾难。终止死刑,只能是一个终极目标。
在国内明显的是,一方面,呼吁废除死刑的舆论不断,一方面,每一次对于死刑的修正和删除都会引来争议,废除死刑不可一蹴而就,在稳定的发展中逐渐减少死刑的罪名才是稳妥之举。
中国一方面保留死刑,一方面减少死刑罪名的基本政策是稳健的,这是中国传统价值观及改革开放现实等诸多因素的最大公约数,是有原则、也同时是现实主义的选择。
这种妥协式的进步,也是针对社会上对待死刑的观念差异,去努力消除隔阂、凝聚共识。因此,每一次取消死刑罪名,亦可视为普及、传播先进法治文明观的过程。
国内修正案对死刑的“减法”在1997年之后
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当时保留的死刑罪名是68项。
在此次草案之前,中国第一次在修正案中取消死刑罪名是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确定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评论认为,这13个罪名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长期不用的,典型的当属传授犯罪方法罪。类似死刑虚置的罪名还包括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以及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等。二是经济、金融领域内的非暴力性犯罪行为,例如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票据诈骗罪、走私文物罪等。该类犯罪反社会伦理性较弱,对民众的自然感情不会造成什么伤害。
关于此次进一步减少死刑,媒体分析是因为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后,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一些严重犯罪稳中有降。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形成负面影响。草案又对9个罪的死刑做了减法。
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任务也要求,完善死刑法律規定,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
减少死刑无疑是中国未来刑法修改的大趋势。有法律专家解读,在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之前,中国的刑法对于死刑罪名一直在做加法。
近年连续两次减少死刑,既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立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更是对我国尊重人权、尊重生命理念的充分彰显。
为什么中国现在不能完全废除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据媒体统计报道, 2014年尚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中东、北非和亚洲地区。目前世界上有影响的大国中,除中国外,还有美国、日本和印度还保留死刑,但美国、日本和印度执行死刑数量很少。
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还不能取消死刑,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废除死刑比较早且发展较快的国家,大多是经济发展比较早或者快的国家,由于他们的经济、文化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社会不公平的现象相对比不发达国家要少一些,因此,废除死刑不会影响他们的社会稳定和进步,因而,他们往往成为废除死刑的急先锋。
而相比之下,非发达国家,无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程度上,都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盲目地废除死刑,势必会给社会稳定和进步带来不良的影响。废除容易恢复难,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废除死刑必须慎重。
北京西城区法院法官王振中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现阶段我国绝不能废除死刑,并且在今后较长时间内也不能废除。中国现今仍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不同阶层、不同地域的人员群体差异极大,因此有必要保持刑罚的威慑水平,规制民众行为,规范社会生活。
文化学者朱大可也表示:中国人支持死刑,是因为“死亡是对人的最高惩罚”的观念。中国在司法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若贸然废除死刑,势必刺激犯罪率的大幅上升,进而成为中国社会的巨大灾难。终止死刑,只能是一个终极目标。
在国内明显的是,一方面,呼吁废除死刑的舆论不断,一方面,每一次对于死刑的修正和删除都会引来争议,废除死刑不可一蹴而就,在稳定的发展中逐渐减少死刑的罪名才是稳妥之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