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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现行《银行结算办法》和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票据规定》中均要求票据的签发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尚在酝酿中的全国性《票据法》也拟采纳此条规定。此规定包括三层含义:(1)签发票据必须以现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2)据以签发票据的商品交易必须是合法的;(3)若票据所据以签发的商品交易是违法的,则该票据无效。从商业信用管理的角度来说,商业票据应建立在现实的商品与货币等价交换基础上,以便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