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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构建了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权法确定权重,采用基于联系度改进的TOPSIS法对中部6省在2006—2010年的区域创新能力进行动态综合评价,得出结论:中部6省的区域创新能力分为3级,湖北为第1级,湖南、河南为第2级、安徽、山西、江西为第3级;各个省份为提高区域创新能力亟待改善的指标有差异。此研究动态分析了中部6省在“十一五”规划期间的区域创新能力状况及亟待改善的主要指标,以期为各地区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