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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举证时限制度在实践中的困惑进行分析,对有关举证时限制度的理念进行了剖析,通过与英美国家诉讼中举证制度的比较分析,最后得出结论,认为举证时限的适用,必须是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争议点知情权和举证权的前提下适用,以这种理念做指导,才可能解决目前出现的许多模糊、往往会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