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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侵害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发票管理制度。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既不应构成虚开行为,也不应构成虚开发票罪的共犯。虚开发票并出售的,作为手段行为的虚开与作为目的行为的出售构成牵连关系,出于逃税目的为自己虚开发票的属于想象竞合,均从一重罪处罚。对虚开金额的认定应当区分具体情形,而不是根据票面金额简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