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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酝酿十余年的反垄断法草案6月24日提请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该法旨在为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等提供法律保障。
近些年来,世界各国普遍利用反垄断法律制度,防止和制止来自国内外的垄断行为,中国原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已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的规定。但是,这些反垄断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而需要制定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反垄断法,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持我国经济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
反垄断法草案确定了反垄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还就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进行了规定。法律草案坚决反对以获取垄断利益为目的恶意并购,同时也鼓励良性的企业并购,并保护关系国家利益的重要产品和市场的竞争格局。根据草案,国务院将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这一反垄断的专门机构。
突发事件应对法“呼之欲出”
6月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有专家这样评价,“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请审议,意味着我国在继续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也加快了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进程。”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防、预警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和前提。草案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都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引人关注的是,草案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如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防范行政权力被滥用,草案从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政府为处置突发事件可以选择多种措施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为应对突发事件征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不能返还或者财产被毁损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另外,草案还规定了公民获得法律救济的渠道。
在官员问责方面,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包括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和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等情形,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国内商号立法有望首现浙江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激烈,商标与商号之间的冲突也越来越白热化,并使众多知名企业备受煎熬。据悉,浙江企业有望率先摆脱这一煎熬,目前,《浙江省企业商号保护条例》已被列入2006年的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立法正式启动。据了解,该条例拟于今年9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说,《浙江省企业商号保护条例》立法的正式启动,意味着国内首部专门保护企业商号的地方性法规将率先在浙江诞生。
据了解,在市场经济中,商号的经济价值越大,就意味着假冒、盗用商号的经济效益也越大。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年来,浙江省企业商号被假冒、盗用、侵权的现象日趋严重,而且此类案件的花样也不断翻新,隐蔽性更强,处理难度更大。有的将他人企业商号在不同行业或不同登记机关注册使用;有的将他人企业商号到境外注册,境内使用;有的将他人企业商号申请注册为商标;有的在产品外包装上违法使用他人企业商号或名称等等。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商号侵权的产生,主要原因在于现行商号法律制度不健全,立法滞后,存在许多漏洞与不足。集中表现为商号的法律定位不准确,商号的保护规定过于分散,商号的保护空间过于狭窄,缺乏对知名商号的特别保护,缺乏商号权与商标权及其他权利冲突的解决办法,对商号侵权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近年来,已有不少专家频频呼吁给予商号以特殊的保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商号法,调整商号的取得、权利行使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同时,修改其他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通过立法保护企业商号已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浙江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知名商号多,地方立法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号权法律制度,加强商号保护力度,拓宽商号侵权的救济渠道,建立知名商号认定保护制度,完善商号权与商标权及其他权利冲突的解决机制,将使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更趋完善。
酝酿十余年的反垄断法草案6月24日提请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该法旨在为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等提供法律保障。
近些年来,世界各国普遍利用反垄断法律制度,防止和制止来自国内外的垄断行为,中国原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已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的规定。但是,这些反垄断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而需要制定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反垄断法,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持我国经济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
反垄断法草案确定了反垄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还就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进行了规定。法律草案坚决反对以获取垄断利益为目的恶意并购,同时也鼓励良性的企业并购,并保护关系国家利益的重要产品和市场的竞争格局。根据草案,国务院将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这一反垄断的专门机构。
突发事件应对法“呼之欲出”
6月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有专家这样评价,“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请审议,意味着我国在继续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也加快了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进程。”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防、预警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和前提。草案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都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引人关注的是,草案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如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防范行政权力被滥用,草案从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政府为处置突发事件可以选择多种措施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为应对突发事件征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不能返还或者财产被毁损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另外,草案还规定了公民获得法律救济的渠道。
在官员问责方面,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包括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和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等情形,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国内商号立法有望首现浙江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激烈,商标与商号之间的冲突也越来越白热化,并使众多知名企业备受煎熬。据悉,浙江企业有望率先摆脱这一煎熬,目前,《浙江省企业商号保护条例》已被列入2006年的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立法正式启动。据了解,该条例拟于今年9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说,《浙江省企业商号保护条例》立法的正式启动,意味着国内首部专门保护企业商号的地方性法规将率先在浙江诞生。
据了解,在市场经济中,商号的经济价值越大,就意味着假冒、盗用商号的经济效益也越大。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年来,浙江省企业商号被假冒、盗用、侵权的现象日趋严重,而且此类案件的花样也不断翻新,隐蔽性更强,处理难度更大。有的将他人企业商号在不同行业或不同登记机关注册使用;有的将他人企业商号到境外注册,境内使用;有的将他人企业商号申请注册为商标;有的在产品外包装上违法使用他人企业商号或名称等等。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商号侵权的产生,主要原因在于现行商号法律制度不健全,立法滞后,存在许多漏洞与不足。集中表现为商号的法律定位不准确,商号的保护规定过于分散,商号的保护空间过于狭窄,缺乏对知名商号的特别保护,缺乏商号权与商标权及其他权利冲突的解决办法,对商号侵权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近年来,已有不少专家频频呼吁给予商号以特殊的保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商号法,调整商号的取得、权利行使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同时,修改其他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通过立法保护企业商号已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浙江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知名商号多,地方立法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号权法律制度,加强商号保护力度,拓宽商号侵权的救济渠道,建立知名商号认定保护制度,完善商号权与商标权及其他权利冲突的解决机制,将使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更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