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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不断进行,社会利益朝着多极化发展,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利益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挑战,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有专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保护,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后却没有良好的救济机制。和谐社会的核心要件应该是利益协调和安定有序,尤其是社会公共利益与其他各种利益的协调与平衡。所以本文在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对公益诉讼的构建展开论述,力求通过完善司法,建立个人、公共、国家利益保护的良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