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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分析实施事故处罚与伤亡赔付政府干预行为的必要及合理性;提出一些发挥这种政府干预作用的改善建议。认为它有效解决了生产外部性带来的微观经济市场失灵问题;探讨了通过合理设置处罚及赔付“价格”,可发挥市场自调作用;引入调控系数及相关法规,实现政府干预与市场自我调节的有机结合。在此基础上运用经济学效用均衡规律改变行政主导型的单一定价为动态化梯级定价,使事故处理公平与效率兼顾;同时通过转移支付改善安全生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