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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和国家卫生部"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卫生保健筹资与组织研究"8省10个县干预前、后调查数据,采用收入五分组、Gini系数和集中指数等方法,分析合作医疗干预前、后不同收入组居民医疗保健服务需要和利用的水平及其差异.研究发现:合作医疗干预后在不同收入组之间经济水平差距加大,合作医疗干预试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调查地区农民医疗服务需要较高而利用不足的矛盾.但是,这种作用是有限的.由于不同收入组的分布不均衡,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利用方面的公平性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