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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虐童现象开始由传统家庭走向社会,本该保护儿童成长的幼儿园也频频成为虐童事件的发生地。专家建议,“虐童入刑”已势在必行。“现行的虐待罪有很大的局限性,从儿童的身心特点出发,他们最缺乏社会的保护,需要单独设立这一罪名。”
除了颜艳红,很难还有人能在这张照片前保持淡定:一名4岁的男孩被老师双手提着耳朵拎了起来,双脚悬空足有20多公分,男孩双手半举,挣扎着张口哭喊,身后的老师露出一脸得意的笑容。
作为照片的主角,令人惊愕的是颜艳红的身份——浙江温岭市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在她二十余张“手拍”照中,孩子俨然成了任意摆布的玩偶:有的孩子嘴巴被胶带粘住,有的头上被扣上水桶,有的被要求做出各种“高难度”动作,有的甚至被丢进了垃圾桶,只有双腿露在外面。
奇怪的是,她对此竟不以为意,将所有图片均上传至QQ空间和微信上。10月24日,照片经人转至微博后引起公众的谴责:颜艳红的个人信息被网友“人肉”,一天之后,颜艳红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温岭警方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拍照的女教师被行政拘留七天。
在看守所,颜艳红向警方交代只是出于“好玩”。
“拎耳”照片
颜艳红是一个标准的90后,老家在距温岭市二三十公里的新河镇横塘头村,家中四口人,父亲颜本友今年59岁,在村里是出了名的老实人,母亲是典型的家庭妇女,因颜艳红的两个哥哥早年夭折,母亲的精神一直不好,姐姐早已嫁人,而颜艳红毕业找到这份幼儿教师的工作后便很少回家。
颜艳红的代理律师张维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颜本友因眼中有异物,视力一直模糊,尽管如此,全家还要靠他打零工来维持家用。由于经济条件差,连此次聘请律师的费用都无法承担。
2010年年底,颜艳红从温岭市教师进修学校毕业后找到如今的工作,虽然每月有1400元,但她几乎没给过家里钱。在看守所里,颜艳红告诉前来看他的律师张维玉,钱“都自己花了”。
作为90后,颜艳红喜欢玩手机“自拍”,更喜欢把每一张照片都上传到QQ空间和微信当中。
“网上传虐童照有六七百张,其实是她空间里的总的照片数,而涉及虐童的只有二十多张。”张维玉说。
在看守所,张维玉也曾问过颜艳红,“上传照片时是否想到家长看到后的感受”, 颜艳红的回答跟回答警方时一致,“没考虑那么多,只是觉得好玩”。
颜艳红的“爱好”让选择蓝孔雀幼儿园的家长们后悔不迭。被“拎耳”照中男孩的母亲林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因自己生意较忙,两年前就把儿子送进了这所离家近的蓝孔雀幼儿园,当时孩子还不到两岁,一学期两千多元的费用,每天早上送,晚上接,中午孩子在幼儿园吃一顿午餐。
林女士回忆,在上幼儿园的头两年里,孩子学会了很多儿歌,老师也会主动和家长交流。但今年9月,儿子进入颜艳红带的小班以后,开始对上学有抵触,每天都要问她今天星期几。“他就想听我说是星期六,他就可以不用去幼儿园了。”林女士说。
林女士还发现,孩子也没有再学新的儿歌和诗词,她主动找到颜艳红询问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孩子表现尚可。
直到10月24日,园长打电话给林女士,她才知道出了事,看到儿子被老师提拎耳朵的照片,“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但我没有问孩子,怕对他造成伤害,现在连电视都不让他看。”第二天,林女士带着孩子去派出所作了笔录。
“寻衅滋事罪”是个筐
如果不发生此案,林女士不会想到,儿子的老师连教师资格证都没有。事后官方的调查显示,蓝孔雀幼儿园16名专职教师中,仅3人有证。
颜艳红的律师张维玉认为,“颜艳红对于是非的判断力极差,没有意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她没有经过幼师培训,也未获得教师资格证,在幼儿园实习几个月后就上岗了。”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长期关注学前教育,他得悉此案后也颇为无奈。在他看来,此案直接原因是幼儿教师素质不高,而实质是当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滞后,幼儿教育严重缺失。“处于弱势的儿童学前教育没有受到重视,而不合格教师的不断涌入使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也就越拉越大”。
据教育部的统计,2011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幼儿教师149.6万,比2010年涨了20多万,其中不少是小学教师转岗而来。与此相对的是,2011年,全国幼儿园16.68万所,比2010年增加了1.63万所,这还不包括政府没有登记的幼儿园。
颜艳红虐童案件还引发了另一场讨论。
案件发生后,颜艳红被温岭警方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罪”。
11月3日,张维玉在看守所见到颜艳红时向他解释了这一罪名: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颜艳红虽然紧张,但反应很平淡:“我知道,这个罪的意思就是没事儿找事儿。”
与颜艳红的平静相反,关注此案的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说,在中国的法律中,对于人身侵害分为两个等级,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和以故意伤害论处的刑事处罚。若按伤害罪处理,要造成一定伤害程度,而采用拎耳、扔垃圾桶等虐童时受害者往往达不到轻伤的等级,因此难以用伤害罪论处。
在阮齐林看来,寻衅滋事罪是不以伤害结果为必要条件,故警方对颜艳红案使用此罪。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则认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虽然适用,但比虐待罪要重得多。在他看来,公安机关可以创造性地利用虐待罪。在中国法律中,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可能公安部门认为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主体范围太过刚性,不好解释。”他建议若按寻衅滋事定罪,要依据虐待罪来量刑,前者最高刑期五年,而后者是两年。“她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从情理上说,她在此之前对自己的行为是没有认知的。”曲新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在张维玉与颜艳红见面的两个小时里,颜艳红没有主动提出任何问题。在张维玉看来,颜艳红并不构成寻衅滋事,她的主观动机是出于好玩,与传统的寻衅滋事差别很大,而网上的传闻与事实有很大出入,比如,照片中那个在垃圾桶里的孩子并不是颜将其扔进去的,“具体的一些细节现在还不便透露。”张维玉说。
5日晚,温岭官方发布消息称,经温岭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温岭市公安局已于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虐童入刑”呼声日高
颜艳红虐童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虐童事件频频被曝光,手段也多种多样:对孩子绳捆索绑、半夜吹冷气;用钢锯锯破孩子手腕;唆使孩子打孩子,并录像取乐等等。而预防的法律却相对滞后,在中国当前法律中没有虐待儿童罪,而虐待罪的主体仅指家庭成员。
虐童事件屡有发生,儿童保护人以及法律界人士对“虐童入刑”的呼声也日渐高涨。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学界十几年前就进行儿童保护进行研究,而虐童是近几年才提出的概念。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孩子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基本人格得不到尊重,甚至错误地认为儿童没有人格。1915年新文化运动之后,中国曾提出尊重儿童的重要性,遗憾的是这一理念在中国没有推广开来。“孩子私有”这一观念至今仍然广泛存在。
2005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中国全国妇联等机构联合进行的一次大规模调查显示,中国74.8%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遭受过家庭虐待;2008年,西安一家儿童防虐救助机构调查显示:60.14%的孩子曾被父母打骂、罚站,不许吃饭或睡觉等。
近几年,虐童出现了新的趋势,由家庭走向社会,而幼儿园成为虐童事件的“重灾区”。在皮艺军看来,“虐童入刑”已势在必行,“从儿童的身心特点出发,他们最缺乏社会的保护,需要单独设立这一罪名,而虐待罪有很大的局限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宏杰提出,鉴于幼教虐童案的频发,为增强法律适用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同时兼顾刑法的适度稳定性,建议参照遗弃罪的立法规定,将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修改扩大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助义务的人”,不用再增设单独的虐童罪罪名,同时增加一款规定,“虐待幼童情节恶劣的,从重处罚”,以昭示对幼童身心健康、人身权利的特别保护。这样,不仅合理地解决了非家庭成员之间虐童问题的法律适用,同时又为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除了颜艳红,很难还有人能在这张照片前保持淡定:一名4岁的男孩被老师双手提着耳朵拎了起来,双脚悬空足有20多公分,男孩双手半举,挣扎着张口哭喊,身后的老师露出一脸得意的笑容。
作为照片的主角,令人惊愕的是颜艳红的身份——浙江温岭市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在她二十余张“手拍”照中,孩子俨然成了任意摆布的玩偶:有的孩子嘴巴被胶带粘住,有的头上被扣上水桶,有的被要求做出各种“高难度”动作,有的甚至被丢进了垃圾桶,只有双腿露在外面。
奇怪的是,她对此竟不以为意,将所有图片均上传至QQ空间和微信上。10月24日,照片经人转至微博后引起公众的谴责:颜艳红的个人信息被网友“人肉”,一天之后,颜艳红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温岭警方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拍照的女教师被行政拘留七天。
在看守所,颜艳红向警方交代只是出于“好玩”。
“拎耳”照片
颜艳红是一个标准的90后,老家在距温岭市二三十公里的新河镇横塘头村,家中四口人,父亲颜本友今年59岁,在村里是出了名的老实人,母亲是典型的家庭妇女,因颜艳红的两个哥哥早年夭折,母亲的精神一直不好,姐姐早已嫁人,而颜艳红毕业找到这份幼儿教师的工作后便很少回家。
颜艳红的代理律师张维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颜本友因眼中有异物,视力一直模糊,尽管如此,全家还要靠他打零工来维持家用。由于经济条件差,连此次聘请律师的费用都无法承担。
2010年年底,颜艳红从温岭市教师进修学校毕业后找到如今的工作,虽然每月有1400元,但她几乎没给过家里钱。在看守所里,颜艳红告诉前来看他的律师张维玉,钱“都自己花了”。
作为90后,颜艳红喜欢玩手机“自拍”,更喜欢把每一张照片都上传到QQ空间和微信当中。
“网上传虐童照有六七百张,其实是她空间里的总的照片数,而涉及虐童的只有二十多张。”张维玉说。
在看守所,张维玉也曾问过颜艳红,“上传照片时是否想到家长看到后的感受”, 颜艳红的回答跟回答警方时一致,“没考虑那么多,只是觉得好玩”。
颜艳红的“爱好”让选择蓝孔雀幼儿园的家长们后悔不迭。被“拎耳”照中男孩的母亲林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因自己生意较忙,两年前就把儿子送进了这所离家近的蓝孔雀幼儿园,当时孩子还不到两岁,一学期两千多元的费用,每天早上送,晚上接,中午孩子在幼儿园吃一顿午餐。
林女士回忆,在上幼儿园的头两年里,孩子学会了很多儿歌,老师也会主动和家长交流。但今年9月,儿子进入颜艳红带的小班以后,开始对上学有抵触,每天都要问她今天星期几。“他就想听我说是星期六,他就可以不用去幼儿园了。”林女士说。
林女士还发现,孩子也没有再学新的儿歌和诗词,她主动找到颜艳红询问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孩子表现尚可。
直到10月24日,园长打电话给林女士,她才知道出了事,看到儿子被老师提拎耳朵的照片,“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但我没有问孩子,怕对他造成伤害,现在连电视都不让他看。”第二天,林女士带着孩子去派出所作了笔录。
“寻衅滋事罪”是个筐
如果不发生此案,林女士不会想到,儿子的老师连教师资格证都没有。事后官方的调查显示,蓝孔雀幼儿园16名专职教师中,仅3人有证。
颜艳红的律师张维玉认为,“颜艳红对于是非的判断力极差,没有意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她没有经过幼师培训,也未获得教师资格证,在幼儿园实习几个月后就上岗了。”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长期关注学前教育,他得悉此案后也颇为无奈。在他看来,此案直接原因是幼儿教师素质不高,而实质是当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滞后,幼儿教育严重缺失。“处于弱势的儿童学前教育没有受到重视,而不合格教师的不断涌入使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也就越拉越大”。
据教育部的统计,2011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幼儿教师149.6万,比2010年涨了20多万,其中不少是小学教师转岗而来。与此相对的是,2011年,全国幼儿园16.68万所,比2010年增加了1.63万所,这还不包括政府没有登记的幼儿园。
颜艳红虐童案件还引发了另一场讨论。
案件发生后,颜艳红被温岭警方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罪”。
11月3日,张维玉在看守所见到颜艳红时向他解释了这一罪名: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颜艳红虽然紧张,但反应很平淡:“我知道,这个罪的意思就是没事儿找事儿。”
与颜艳红的平静相反,关注此案的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说,在中国的法律中,对于人身侵害分为两个等级,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和以故意伤害论处的刑事处罚。若按伤害罪处理,要造成一定伤害程度,而采用拎耳、扔垃圾桶等虐童时受害者往往达不到轻伤的等级,因此难以用伤害罪论处。
在阮齐林看来,寻衅滋事罪是不以伤害结果为必要条件,故警方对颜艳红案使用此罪。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则认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虽然适用,但比虐待罪要重得多。在他看来,公安机关可以创造性地利用虐待罪。在中国法律中,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可能公安部门认为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主体范围太过刚性,不好解释。”他建议若按寻衅滋事定罪,要依据虐待罪来量刑,前者最高刑期五年,而后者是两年。“她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从情理上说,她在此之前对自己的行为是没有认知的。”曲新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在张维玉与颜艳红见面的两个小时里,颜艳红没有主动提出任何问题。在张维玉看来,颜艳红并不构成寻衅滋事,她的主观动机是出于好玩,与传统的寻衅滋事差别很大,而网上的传闻与事实有很大出入,比如,照片中那个在垃圾桶里的孩子并不是颜将其扔进去的,“具体的一些细节现在还不便透露。”张维玉说。
5日晚,温岭官方发布消息称,经温岭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温岭市公安局已于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虐童入刑”呼声日高
颜艳红虐童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虐童事件频频被曝光,手段也多种多样:对孩子绳捆索绑、半夜吹冷气;用钢锯锯破孩子手腕;唆使孩子打孩子,并录像取乐等等。而预防的法律却相对滞后,在中国当前法律中没有虐待儿童罪,而虐待罪的主体仅指家庭成员。
虐童事件屡有发生,儿童保护人以及法律界人士对“虐童入刑”的呼声也日渐高涨。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学界十几年前就进行儿童保护进行研究,而虐童是近几年才提出的概念。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孩子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基本人格得不到尊重,甚至错误地认为儿童没有人格。1915年新文化运动之后,中国曾提出尊重儿童的重要性,遗憾的是这一理念在中国没有推广开来。“孩子私有”这一观念至今仍然广泛存在。
2005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中国全国妇联等机构联合进行的一次大规模调查显示,中国74.8%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遭受过家庭虐待;2008年,西安一家儿童防虐救助机构调查显示:60.14%的孩子曾被父母打骂、罚站,不许吃饭或睡觉等。
近几年,虐童出现了新的趋势,由家庭走向社会,而幼儿园成为虐童事件的“重灾区”。在皮艺军看来,“虐童入刑”已势在必行,“从儿童的身心特点出发,他们最缺乏社会的保护,需要单独设立这一罪名,而虐待罪有很大的局限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宏杰提出,鉴于幼教虐童案的频发,为增强法律适用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同时兼顾刑法的适度稳定性,建议参照遗弃罪的立法规定,将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修改扩大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助义务的人”,不用再增设单独的虐童罪罪名,同时增加一款规定,“虐待幼童情节恶劣的,从重处罚”,以昭示对幼童身心健康、人身权利的特别保护。这样,不仅合理地解决了非家庭成员之间虐童问题的法律适用,同时又为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