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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目前印发。办法指出,检查组现场检查时如发现申请企业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应及时将证据通过观察员移交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派出检查组的药品认证检查机构,派出机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中止现场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