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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辅导员队伍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入口关,由高校自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辅导员公开招聘机制,对于提高辅导员素质起到重要的作用。高校辅导员公开招聘必须在建立公开招聘机构、合理制定公开招聘条件、科学组织考试考核、加强公开招聘监督等方面下功夫。
关键词:辅导员;公开招聘;考试
一、问题的提出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指出:“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颁发以来,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辅导员素质整体有了迅猛的提升。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当前辅导员队伍还存着很多不能适应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特别是辅导员自身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大学生思想教育水平,影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入口关,建立健全辅导员公开招聘机制,是提高辅导员整体素质的一个有效途径。
二、辅导员招聘模式
近几年,高校公开招聘辅导员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各高校校内选拔模式
高校校内选拔,即毕业生留校——从本校毕业生中选拔一些优秀学生干部担任辅导员。这种方式在很长时间是各高校通行做好。其好处就在于:(1)本校毕业生熟悉校情,在学生时代就担任了班级、年级甚至学院的主要学生干部,并且学生时代就帮忙辅导员处理了一些事务性的工作,能够尽快进入角色;(2)一般是毕业后留在本院系担任辅导员,有利于对学生专业(如大学生科技竞赛等)进行指导;(3)其师承关系,也有利于辅导员间的日常交流和团结协作。
当然,校内选择的弊端也很明显:(1)近亲繁殖,辅导员都是本院系甚至本专业的,辅导员之间不能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气氛;(2)选拔标准有待商榷,虽然留校的辅导员大部分都是本年级优秀毕业生,但不同否认,也有一部分“关系户”,通过各种关系或是因为领导偏好而留校担任辅导员,不仅影响了学院的风气,更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这种校内选拔的方式在一定时期成长辅导员准入的主要途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终究是要被淘汰的。
(二)全省公开招聘模式
福建省从2006年开始,招聘辅导员等公开岗位本科学历的纳入全省统一招聘,从2011年开始,招聘辅导员等公开岗位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也纳入全省统一招聘。其好处就在于:(1)有利于避免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增加了考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2)招聘信息统一公开,有利于考生选择合适自己的岗位,避免盲目、无序考试。
不足之处在于:(1)各类岗位(如辅导员、行政等)用同一张笔试试卷,无法直接测量出考生与岗位所匹配的能力;(2)考试集中在同一时间进行,考生只有一次选择的机会,一旦错过就与辅导员岗位失之交臂。
(三)各高校自行公开招聘模式
高校自行公开招聘,即高校自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辅导员。这是对各高校校内选拔与全省公开招聘的中和,也是当前高校辅导员准入机制的比较普遍的做法。高校自行公开招聘有明显的优势:(1)高校有很大自主权,可以对招聘条件、考试方法等进行设置,有利于高校招聘到合适的人选;(2)改变了长期以来辅导员依靠学校自身培养的模式,很多新招聘的外校毕业生可以把原来学校的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拿过来直接运用,充实和丰富了辅导员队伍,为大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深远的影响;(3)形成了学校各部门共同参与辅导员公开招聘的良好局面,很多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与相关院系等联合起来,共同制定招聘方案,共同对应聘者进行考试考核,确定人选后综合各院系原有辅导员结构比例等进行调配,有利于建立一支动态的、合理的辅导员队伍。
三、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辅导员公开招聘机制
(一)建立公开招聘工作机构
需要明确:辅导员公开招聘不仅仅是人事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的事情,需要建立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学生工作等部门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大家共同参与、协同合作,制定并实施公开招聘计划,研究公开招聘工作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来自各个与辅导员队伍建设密切相关的部门,可以确保制度科学合理的公开招聘方案,并在不同视域综合考察应聘者潜在的能力,避免顾此失彼的弊端。公开招聘小组要适时召开会议对招聘方案进行探讨、确定,提出加强和改进辅导员公开招聘的建议和意见,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合理制定公开招聘条件
多数高校在公开招聘辅导员时以“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为标准,原则上要求应聘者是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在一定年龄范围之内(如30周岁以下),并要求应聘者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品行端正、热爱学生工作等条件。鉴于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和连续性,为了对学生负责,必要时还应要求应聘到辅导员后在该岗位工作满若干年、入住学生公寓等等,有些甚至对性别比例、毕业届别等也可以作出限定。
(三)科学组织考试考核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很大的命题,辅导员作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大学生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等角色决定了辅导员应具有很强的理论水平和很高的综合素质。但具体到工作本身却是由一个个细小环节构成,十分琐碎繁杂,有一些工作需要辅导员事无巨细地去做,有一些工作不需要辅导员事必躬亲,但却需要辅导员做好其中的沟通、协调、监督,确保每个环节都落到实处,因此人们形容辅导员是 “保姆”、“宿管员”、“消防员”等角色。可以说,辅导员岗位是一个综合岗位。对于这样一个“综合岗位”考试方法和内容必然也是综合的。一般情况下,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必须进行笔试、面试,其分值比例可以是40:60或60:40或50:50。当然,考虑到辅导员岗位特殊性(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除了笔试、面试之外,还可以进行辅导员技能测试(如形势政策课授课、党团活动组织、突发事件处理等),更加全面地考察应聘者适应辅导员岗位的潜力,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分值比例可以是30:30:40或40:30、30或30:40:30。另外,应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以供参考。
(四)健全招聘工作监督体系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涉及面广。在公开招聘教职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起组织有序、分工明确、程序严格、方法科学、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公开招聘机制。招聘政策、报考条件公开,考试办法、考试成绩公开;出题、考试、评卷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确保成绩真实公正;在体检和考核的基础上,按德才兼备的原则,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聘用人选。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招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公开招聘即是对招聘单位的要求,也是对应聘者的要求;既是对公开招聘工作本身所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应聘者在进入辅导员岗位进行的第一次“廉政教育”。学校纪检监察、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研究招聘环节中的纪律、程序、保密、回避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招聘岗位的条件进行科学设置,严防出现因人设岗或出现歧视性条件。杜绝因人设岗、量身定做和暗箱操作等问题,加大公开招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开招聘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
[2]《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
[3]《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
[4]丁秀玲.基于胜任力的人才招聘与选拔[J].南开学报,2008(2).
[5]卢黎歌,魏新强.基于胜任力模型的高校辅导员选拔机制研究[J].高校辅导员学刊,2011(3).
[6]李莉.试论专业化发展与高校辅导员职业资格准入[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4).
(作者姓名:乐有方(1981.4-),男,汉,福建建瓯人,本科,研究实习员,福建师范大学,研究方向:辅导员公开招聘制度、辅导员成长路径探索等。)
关键词:辅导员;公开招聘;考试
一、问题的提出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指出:“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颁发以来,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辅导员素质整体有了迅猛的提升。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当前辅导员队伍还存着很多不能适应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特别是辅导员自身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大学生思想教育水平,影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入口关,建立健全辅导员公开招聘机制,是提高辅导员整体素质的一个有效途径。
二、辅导员招聘模式
近几年,高校公开招聘辅导员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各高校校内选拔模式
高校校内选拔,即毕业生留校——从本校毕业生中选拔一些优秀学生干部担任辅导员。这种方式在很长时间是各高校通行做好。其好处就在于:(1)本校毕业生熟悉校情,在学生时代就担任了班级、年级甚至学院的主要学生干部,并且学生时代就帮忙辅导员处理了一些事务性的工作,能够尽快进入角色;(2)一般是毕业后留在本院系担任辅导员,有利于对学生专业(如大学生科技竞赛等)进行指导;(3)其师承关系,也有利于辅导员间的日常交流和团结协作。
当然,校内选择的弊端也很明显:(1)近亲繁殖,辅导员都是本院系甚至本专业的,辅导员之间不能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气氛;(2)选拔标准有待商榷,虽然留校的辅导员大部分都是本年级优秀毕业生,但不同否认,也有一部分“关系户”,通过各种关系或是因为领导偏好而留校担任辅导员,不仅影响了学院的风气,更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这种校内选拔的方式在一定时期成长辅导员准入的主要途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终究是要被淘汰的。
(二)全省公开招聘模式
福建省从2006年开始,招聘辅导员等公开岗位本科学历的纳入全省统一招聘,从2011年开始,招聘辅导员等公开岗位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也纳入全省统一招聘。其好处就在于:(1)有利于避免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增加了考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2)招聘信息统一公开,有利于考生选择合适自己的岗位,避免盲目、无序考试。
不足之处在于:(1)各类岗位(如辅导员、行政等)用同一张笔试试卷,无法直接测量出考生与岗位所匹配的能力;(2)考试集中在同一时间进行,考生只有一次选择的机会,一旦错过就与辅导员岗位失之交臂。
(三)各高校自行公开招聘模式
高校自行公开招聘,即高校自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辅导员。这是对各高校校内选拔与全省公开招聘的中和,也是当前高校辅导员准入机制的比较普遍的做法。高校自行公开招聘有明显的优势:(1)高校有很大自主权,可以对招聘条件、考试方法等进行设置,有利于高校招聘到合适的人选;(2)改变了长期以来辅导员依靠学校自身培养的模式,很多新招聘的外校毕业生可以把原来学校的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拿过来直接运用,充实和丰富了辅导员队伍,为大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深远的影响;(3)形成了学校各部门共同参与辅导员公开招聘的良好局面,很多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与相关院系等联合起来,共同制定招聘方案,共同对应聘者进行考试考核,确定人选后综合各院系原有辅导员结构比例等进行调配,有利于建立一支动态的、合理的辅导员队伍。
三、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辅导员公开招聘机制
(一)建立公开招聘工作机构
需要明确:辅导员公开招聘不仅仅是人事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的事情,需要建立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学生工作等部门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大家共同参与、协同合作,制定并实施公开招聘计划,研究公开招聘工作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来自各个与辅导员队伍建设密切相关的部门,可以确保制度科学合理的公开招聘方案,并在不同视域综合考察应聘者潜在的能力,避免顾此失彼的弊端。公开招聘小组要适时召开会议对招聘方案进行探讨、确定,提出加强和改进辅导员公开招聘的建议和意见,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合理制定公开招聘条件
多数高校在公开招聘辅导员时以“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为标准,原则上要求应聘者是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在一定年龄范围之内(如30周岁以下),并要求应聘者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品行端正、热爱学生工作等条件。鉴于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和连续性,为了对学生负责,必要时还应要求应聘到辅导员后在该岗位工作满若干年、入住学生公寓等等,有些甚至对性别比例、毕业届别等也可以作出限定。
(三)科学组织考试考核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很大的命题,辅导员作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大学生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等角色决定了辅导员应具有很强的理论水平和很高的综合素质。但具体到工作本身却是由一个个细小环节构成,十分琐碎繁杂,有一些工作需要辅导员事无巨细地去做,有一些工作不需要辅导员事必躬亲,但却需要辅导员做好其中的沟通、协调、监督,确保每个环节都落到实处,因此人们形容辅导员是 “保姆”、“宿管员”、“消防员”等角色。可以说,辅导员岗位是一个综合岗位。对于这样一个“综合岗位”考试方法和内容必然也是综合的。一般情况下,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必须进行笔试、面试,其分值比例可以是40:60或60:40或50:50。当然,考虑到辅导员岗位特殊性(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除了笔试、面试之外,还可以进行辅导员技能测试(如形势政策课授课、党团活动组织、突发事件处理等),更加全面地考察应聘者适应辅导员岗位的潜力,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分值比例可以是30:30:40或40:30、30或30:40:30。另外,应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以供参考。
(四)健全招聘工作监督体系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涉及面广。在公开招聘教职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起组织有序、分工明确、程序严格、方法科学、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公开招聘机制。招聘政策、报考条件公开,考试办法、考试成绩公开;出题、考试、评卷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确保成绩真实公正;在体检和考核的基础上,按德才兼备的原则,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聘用人选。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招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公开招聘即是对招聘单位的要求,也是对应聘者的要求;既是对公开招聘工作本身所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应聘者在进入辅导员岗位进行的第一次“廉政教育”。学校纪检监察、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研究招聘环节中的纪律、程序、保密、回避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招聘岗位的条件进行科学设置,严防出现因人设岗或出现歧视性条件。杜绝因人设岗、量身定做和暗箱操作等问题,加大公开招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开招聘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
[2]《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
[3]《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
[4]丁秀玲.基于胜任力的人才招聘与选拔[J].南开学报,2008(2).
[5]卢黎歌,魏新强.基于胜任力模型的高校辅导员选拔机制研究[J].高校辅导员学刊,2011(3).
[6]李莉.试论专业化发展与高校辅导员职业资格准入[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4).
(作者姓名:乐有方(1981.4-),男,汉,福建建瓯人,本科,研究实习员,福建师范大学,研究方向:辅导员公开招聘制度、辅导员成长路径探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