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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小额扶贫贷款中出现了一种的"户贷企用"行为,根据 《贷款通则》 第二十条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早在2018年初,国务院扶贫办就对这种模式进行了叫停,各地开始整改并逐渐出清,但其背后隐含的利益关系值得深思。深入研究该问题、厘清各方利益关系,对破解扶贫现实困境、提高金融扶贫工作抽效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