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历史发展往往超出人们的预期。中国的改革率先从农村破局,并且取得巨大成功,由此推动全国改革进程,是谁也没有想到的事情。
“肚子决定脑袋”的农民发起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重大决策之后,到底从哪里入手取得突破?这是当时党中央和各级组织都在思考的问题。三中全会公报提到的改革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农业改革。两相比较,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全会公报所提措施具体,改革方向明确,而农业改革则只提到改革管理方法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层面。因此,当年人们大多估计改革将率先从企业管理体制突破。
但是,中国改革却偏偏是从农村改革破局的。这是为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正视中国的国情。
中国人口众多,吃饭总是第一位的大问题;中国又是农民占人口多数的国家,农村和农业问题,千百年来始终摆在首位。因此,吃饭问题,始终是中国最牵动人心的头等大事。
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后,把解决人民吃饭问题放在第一位。解決的办法,是发动农民起来搞土地改革,实行耕者有其田。农民拥有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生产积极性极大提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不久就解决了全中国人民吃饭的问题。但是,农民拥有土地三权,也存在一些问题:分散的小生产方式,不能抵抗大的自然灾害;农民视土地为命根子,农民之间因土地纠纷而矛盾增多;农民因家庭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不同而造成了贫富差距拉大。把人民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毛泽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探索出了集体化道路,在发展农民互助组基础上,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又在合作社基础上,建立了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体制,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劳动力使用,集中于集体。集体化为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支撑。但是,农民完全丧失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也减弱了劳动积极性。很多经营管理不好的生产队因粮食歉产而使社员饿肚子。
三中全会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也讨论了农村改革。但是,受当时历史条件限制,三中全会特别强调:“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决议草案提到“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这段话,实际上是主张在保持原有人民公社体制下,略微改变一下生产队的劳动管理方式,与包产到户有本质区别。
在此情况下,务实的农民却在生产实践中大胆迈出了改革的步子。
勇敢迈出农村改革第一步的,是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一个几百年、上千年默默无闻的小村子——小岗村(当年叫“小岗生产队”)。它为什么敢于迈出农村改革第一步?其实道理很简单,就是“肚子决定脑袋”。
这个村子过去长年歉产,靠吃返销粮过日子。1978年,安徽省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粮食严重减产。自然灾害使小岗村雪上加霜,吃饭问题成了生产队必须解决的首要大事。1978年11月24日晚上,以生产队队长严俊昌为首的18位农民召开秘密会议,会上大家一致同意并签订了一份有三条内容的保证书: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
在1978年全国仍然坚持人民公社体制的情况下,小岗村这样做,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可当年的农民们没有这个感觉,他们只是为了吃饱肚子搞了这个务实之举。
1979年,小岗村取得了实在成果:到1979年10月,小岗村不到一年的粮食总产量达到66吨,相当于全村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
也是在安徽,有两个村稍后于小岗村搞起了包产到户。
一个是肥西县山南镇(当时为“山南区”)黄花村(当年叫“黄花大队”),一个是肥西县山南镇小井庄(当年叫“小井庄大队”)。
黄花村过去的情况和小岗村差不多。为了解决农民吃饭问题,区委书记汤茂林来这里组织干部们开了一次会,讨论在1979年多打点粮食度过饥荒的问题。会议确定了一个办法:借一部分地给农民种,每人借三分,谁种谁收,对外称为“四定一奖”(定土地、定产量、定工分、定工本费和超产奖励、减产赔偿),联工分不联产,实际执行的,就是部分土地包产到户。
邻村小井庄得知消息后,作出的决定更大胆:直接包产到户。
1979年,这两个村都获得丰收。
搞包产到户的这些农民,并不懂得什么叫改革,但他们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开辟着改革之路。
争议背后的实质问题
但是,农村改革破局决非一帆风顺。小岗村和其他一些地方搞包产到户,立即引起争议。
争议首先在安徽省内发生,反对的声音越来越响亮。在一些人看来,包产到户就是复辟资本主义。“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这句话,发源地就在安徽。一些邻近省份也有人加入了反对大合唱,他们跑到安徽架起大喇叭播放反对口号,并刷出一幅幅大标语,如“坚决反对安徽分田单干”等。
同时,一封状告山南区委书记汤茂林的信也送到了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手上。万里于1979年2月6日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山南的包产到户问题,会上争论激烈。最后万里提议,将山南作为试点,年底总结,好就干下去,不好就收。万里意味深长地说:“如果滑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也不用怕,我们有办法把他们拉回来。”万里的这番表态,虽然没有平息争论,却明明白白表达了支持搞包产到户的意见。
安徽的争论也在全国传开。对于包产到户,有的省支持,有的反对,有的观望,问题自然上达中央。
1979年3月12日至24日,刚成立不久的国家农委召开广东、湖南、四川、江苏、安徽、河北、吉林七省暨正在进行农村改革的安徽全椒、广东博罗、四川广汉三县农口负责人会议,专门讨论包产到户。
会上争吵得很厉害。有人提出:阶级、阶级斗争还讲不讲,阶级路线还要不要,学大寨还搞不搞?包产到户、包产到组,是与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农业六十条”相违背的。 七省三县会议意见不能统一,便请中央领导同志参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一些中央领导人对包产到户持坚决否定态度,明确表态:包产到户不宜提倡,中国单干了几千年,还是没粮食吃,还是受穷嘛!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七省三县会议纪要按中央领导同志的意见,主要宣传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但也写上了这样的内容:春耕大忙在即,搞了责任制的不再动了;包产到户也不同于单干,要纠正,不可上纲,更不可搞批斗。
这种和缓的语气,实际上为搞包产到户的农民在政治上松了绑,鼓起了他们继续实验下去的勇气。
会议纪要以中央文件形式下发,但争议仍然存在。为了解决分歧,中央于1979年9月召开四中全会研究农业问题。会上出现了反对和支持包产到户两种意见。参加会议的邓小平没有对可不可以搞包产到户这个具体问题表态,他说:“农村问题很多,一大堆,应该抓住主要的解决。”但他说了一句很重要的话:“贫困地区总得放宽政策。”他这句话,实际上表明了他对于包产到户的宽容态度。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虽然明确“继续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但对“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搞包产到户也开了一个口子。
农民中可能没有人注意到这些变化,但是,肚子继续决定脑袋,已经搞了包产到户的,既然上边没有追究,他们就继续搞下去,而搞下去的结果,是粮食产量比没搞包产到户的大幅度增加。在事实面前,原来搞了的,坚持不退回来,原来犹豫不决的,开始跃跃欲试,原来指责批评的,说话失去了分量。
改革实践结果获得中央和政策支持
实践的结果和农民的意愿,坚定了支持包产到户干部们的信心。他们以各种方式把农村改革实践结果和农民意愿反映到中央去。已经恢复实事求是优良传统的党中央,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肯定了包产到户,随后连发文件予以支持。
1980年5月5日,邓小平在会见一位外宾的谈话中讲了这样一段话:“像中国这样的大国,也要考虑到国内各个不同地区的特点才行。例如我们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有些地区过去粮食能够自给,后来却不行了。”
邓小平这段话没有明确指向包产到户的问题,但他在这次讲话中确立了这样一个大原則:使生产力发展是压倒一切的标准。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人员谈话时明确肯定包产到户。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邓小平表态肯定包产到户之后,中央高层在这个问题上很快取得一致意见。198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认为包产到户(后来规范提法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由生产任务承担者对其生产成果负责并按产量或产值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生产责任制,“没有什么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这份首次肯定包产到户的中央文件下发后,立即在全国引起震动。农民们实行包产到户的热情,像打开闸门的江水,奔涌而出。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在这份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到1983年,全国实行“双包”的生产队达到了93%,其中绝大多数实行的是包产到户。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了贫困落后的帽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我国农村“一大二公”“大锅饭”经营管理旧体制,个人付出与收入挂钩,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以蓬勃发展。
这项农村改革,也产生了推动城市企业改革和其他各项事业改革的联动效应。此后,承包制度在中国大地上普遍实行,由此展现出农村改革破局对于推动中国改革进程的重大作用。
(摘自《党史博采》)
“肚子决定脑袋”的农民发起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重大决策之后,到底从哪里入手取得突破?这是当时党中央和各级组织都在思考的问题。三中全会公报提到的改革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农业改革。两相比较,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全会公报所提措施具体,改革方向明确,而农业改革则只提到改革管理方法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层面。因此,当年人们大多估计改革将率先从企业管理体制突破。
但是,中国改革却偏偏是从农村改革破局的。这是为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正视中国的国情。
中国人口众多,吃饭总是第一位的大问题;中国又是农民占人口多数的国家,农村和农业问题,千百年来始终摆在首位。因此,吃饭问题,始终是中国最牵动人心的头等大事。
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后,把解决人民吃饭问题放在第一位。解決的办法,是发动农民起来搞土地改革,实行耕者有其田。农民拥有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生产积极性极大提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不久就解决了全中国人民吃饭的问题。但是,农民拥有土地三权,也存在一些问题:分散的小生产方式,不能抵抗大的自然灾害;农民视土地为命根子,农民之间因土地纠纷而矛盾增多;农民因家庭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不同而造成了贫富差距拉大。把人民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毛泽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探索出了集体化道路,在发展农民互助组基础上,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又在合作社基础上,建立了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体制,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劳动力使用,集中于集体。集体化为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支撑。但是,农民完全丧失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也减弱了劳动积极性。很多经营管理不好的生产队因粮食歉产而使社员饿肚子。
三中全会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也讨论了农村改革。但是,受当时历史条件限制,三中全会特别强调:“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决议草案提到“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这段话,实际上是主张在保持原有人民公社体制下,略微改变一下生产队的劳动管理方式,与包产到户有本质区别。
在此情况下,务实的农民却在生产实践中大胆迈出了改革的步子。
勇敢迈出农村改革第一步的,是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一个几百年、上千年默默无闻的小村子——小岗村(当年叫“小岗生产队”)。它为什么敢于迈出农村改革第一步?其实道理很简单,就是“肚子决定脑袋”。
这个村子过去长年歉产,靠吃返销粮过日子。1978年,安徽省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粮食严重减产。自然灾害使小岗村雪上加霜,吃饭问题成了生产队必须解决的首要大事。1978年11月24日晚上,以生产队队长严俊昌为首的18位农民召开秘密会议,会上大家一致同意并签订了一份有三条内容的保证书: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
在1978年全国仍然坚持人民公社体制的情况下,小岗村这样做,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可当年的农民们没有这个感觉,他们只是为了吃饱肚子搞了这个务实之举。
1979年,小岗村取得了实在成果:到1979年10月,小岗村不到一年的粮食总产量达到66吨,相当于全村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
也是在安徽,有两个村稍后于小岗村搞起了包产到户。
一个是肥西县山南镇(当时为“山南区”)黄花村(当年叫“黄花大队”),一个是肥西县山南镇小井庄(当年叫“小井庄大队”)。
黄花村过去的情况和小岗村差不多。为了解决农民吃饭问题,区委书记汤茂林来这里组织干部们开了一次会,讨论在1979年多打点粮食度过饥荒的问题。会议确定了一个办法:借一部分地给农民种,每人借三分,谁种谁收,对外称为“四定一奖”(定土地、定产量、定工分、定工本费和超产奖励、减产赔偿),联工分不联产,实际执行的,就是部分土地包产到户。
邻村小井庄得知消息后,作出的决定更大胆:直接包产到户。
1979年,这两个村都获得丰收。
搞包产到户的这些农民,并不懂得什么叫改革,但他们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开辟着改革之路。
争议背后的实质问题
但是,农村改革破局决非一帆风顺。小岗村和其他一些地方搞包产到户,立即引起争议。
争议首先在安徽省内发生,反对的声音越来越响亮。在一些人看来,包产到户就是复辟资本主义。“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这句话,发源地就在安徽。一些邻近省份也有人加入了反对大合唱,他们跑到安徽架起大喇叭播放反对口号,并刷出一幅幅大标语,如“坚决反对安徽分田单干”等。
同时,一封状告山南区委书记汤茂林的信也送到了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手上。万里于1979年2月6日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山南的包产到户问题,会上争论激烈。最后万里提议,将山南作为试点,年底总结,好就干下去,不好就收。万里意味深长地说:“如果滑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也不用怕,我们有办法把他们拉回来。”万里的这番表态,虽然没有平息争论,却明明白白表达了支持搞包产到户的意见。
安徽的争论也在全国传开。对于包产到户,有的省支持,有的反对,有的观望,问题自然上达中央。
1979年3月12日至24日,刚成立不久的国家农委召开广东、湖南、四川、江苏、安徽、河北、吉林七省暨正在进行农村改革的安徽全椒、广东博罗、四川广汉三县农口负责人会议,专门讨论包产到户。
会上争吵得很厉害。有人提出:阶级、阶级斗争还讲不讲,阶级路线还要不要,学大寨还搞不搞?包产到户、包产到组,是与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农业六十条”相违背的。 七省三县会议意见不能统一,便请中央领导同志参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一些中央领导人对包产到户持坚决否定态度,明确表态:包产到户不宜提倡,中国单干了几千年,还是没粮食吃,还是受穷嘛!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七省三县会议纪要按中央领导同志的意见,主要宣传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但也写上了这样的内容:春耕大忙在即,搞了责任制的不再动了;包产到户也不同于单干,要纠正,不可上纲,更不可搞批斗。
这种和缓的语气,实际上为搞包产到户的农民在政治上松了绑,鼓起了他们继续实验下去的勇气。
会议纪要以中央文件形式下发,但争议仍然存在。为了解决分歧,中央于1979年9月召开四中全会研究农业问题。会上出现了反对和支持包产到户两种意见。参加会议的邓小平没有对可不可以搞包产到户这个具体问题表态,他说:“农村问题很多,一大堆,应该抓住主要的解决。”但他说了一句很重要的话:“贫困地区总得放宽政策。”他这句话,实际上表明了他对于包产到户的宽容态度。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虽然明确“继续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但对“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搞包产到户也开了一个口子。
农民中可能没有人注意到这些变化,但是,肚子继续决定脑袋,已经搞了包产到户的,既然上边没有追究,他们就继续搞下去,而搞下去的结果,是粮食产量比没搞包产到户的大幅度增加。在事实面前,原来搞了的,坚持不退回来,原来犹豫不决的,开始跃跃欲试,原来指责批评的,说话失去了分量。
改革实践结果获得中央和政策支持
实践的结果和农民的意愿,坚定了支持包产到户干部们的信心。他们以各种方式把农村改革实践结果和农民意愿反映到中央去。已经恢复实事求是优良传统的党中央,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肯定了包产到户,随后连发文件予以支持。
1980年5月5日,邓小平在会见一位外宾的谈话中讲了这样一段话:“像中国这样的大国,也要考虑到国内各个不同地区的特点才行。例如我们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有些地区过去粮食能够自给,后来却不行了。”
邓小平这段话没有明确指向包产到户的问题,但他在这次讲话中确立了这样一个大原則:使生产力发展是压倒一切的标准。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人员谈话时明确肯定包产到户。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邓小平表态肯定包产到户之后,中央高层在这个问题上很快取得一致意见。198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认为包产到户(后来规范提法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由生产任务承担者对其生产成果负责并按产量或产值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生产责任制,“没有什么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这份首次肯定包产到户的中央文件下发后,立即在全国引起震动。农民们实行包产到户的热情,像打开闸门的江水,奔涌而出。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在这份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到1983年,全国实行“双包”的生产队达到了93%,其中绝大多数实行的是包产到户。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了贫困落后的帽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我国农村“一大二公”“大锅饭”经营管理旧体制,个人付出与收入挂钩,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以蓬勃发展。
这项农村改革,也产生了推动城市企业改革和其他各项事业改革的联动效应。此后,承包制度在中国大地上普遍实行,由此展现出农村改革破局对于推动中国改革进程的重大作用。
(摘自《党史博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