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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日前制定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