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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据文本,首先分析墨子时期“乐”的各层涵义,如:礼乐、尚未分化的艺术综合体等,再从“乐”的角度,分析墨子“非乐”的涵义,是非“礼乐”,还是非“一切乐”,还是非包括“乐”在内的一切享乐。
【关键词】乐;非乐;墨子
【中图分类号】J609.2 【文献标识码】A
一、墨子时期“乐”之涵义
“乐”,在我国古代主要指音乐,同时也包括诗、歌舞,是一种尚未分化的艺术综合体。
据《吕氏春秋》的《古乐》记载,古代帝王作“乐”,都是用于祭祀上天或庆祝功绩等典礼活动,如朱襄氏因天下“多风而阳氣畜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而“作五弦瑟,以來阴氣,以定群生。”即用“乐(五弦瑟)”来祈求国泰民安。帝颛项命飞龙作《承云》,帝尧命质和瞽叟作《大章》,都是为了“祭上帝”。禹命皋陶作《夏龠九成》是为了“昭其功”(大禹治水之功),汤命伊尹作《大护》,歌《晨露》,修《九招》、《六列》是为了表彰汤“率六州以讨桀罪”的功德。武王命周公作《大武》也是为了歌颂武王伐纣,“以锐兵克之于牧野”的武功。
在西周时,周公“制礼作乐”(《礼记·明堂位》)。“乐”还是配合各级贵族进行礼仪活动而制作的舞乐。舞乐的规模,必须同享受的级别保持一致。
先秦时期,诸子百家,文化争鸣,对于“乐”这种文艺活动各家各派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看法,如:儒家的遵从“礼乐”,孔子崇尚“尽善尽美”的《韶》(乐),孟子 “与民同乐”的“乐”;道家老庄的“大音希声”、“至乐无乐”;墨家的“非乐”;还有法家的纯粹功利主义的“乐”等等。
二、墨子所“非”之“乐”的涵义
墨子提出“非乐”,而其所非之“乐”,首先决不能认为是今天我们普遍所认为的“音乐”,同时也不能仅仅看做是包括诗歌、舞蹈、音乐在内的这种单纯的综合艺术的总和。墨子所“非”之“乐”是有其特殊意义的“乐”。
对于墨子所非之“乐”的具体所指,主要有三种见解:一是繁复的儒家礼乐;一是一切“乐”(这里的“乐”应该理解为先秦时期包括歌舞乐等等艺术在内的综合艺术,而非现如今我们所说的单纯的“音乐”);一是包括衣食住行诸方面的享乐。墨子所非之“乐”,究竟是反对“儒家礼乐”,还是反对“一切乐”,还是反对“衣食住行诸方面的享乐”,这就需要进行一番探究了。
首先,墨子所非之“乐”是“儒家礼乐”,这是可以解释的通的,“儒家礼乐”将音乐同社会的政教伦理相结合,提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孝经·广要道》),为了使“乐”更好地维护统治阶级的上下尊卑关系,使“乐”越来越繁复,劳民伤财。从底层贱民天生的与统治阶层的阶级对立观来看,代表小生产者利益的墨子也同代表士大夫阶层的儒家是势不两立的,维护统治阶层利益的儒家礼乐肯定要为墨子所批驳,但墨子所非之“乐”却又绝不仅仅只是“儒家礼乐”,墨子所非之“乐”,还应包括更为广泛的涵义。
其次,说墨子所非之“乐”是“一切乐”,这种说法也是不确切的。墨子所“非”之“乐”,应该是有针对性的批驳某些“乐”,而不是全盘的否定“一切乐”,墨子对于少到于无的先王之乐,是不反对的,甚至是提倡的。“周成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武王。武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成汤。成汤之治天下也,不若尧舜。故其乐逾繁者,其治逾寡。”(《墨子·三辩》)由此可以看出,墨子并不是反对“一切乐的”,只不过墨子认为“乐”不利于治国,越是繁复的音乐越影响君王治理国家的效率,所以反对不利于“君子听政”、“贱人从事”的繁复的“乐”。但墨子认为简单到无的“乐”,是没有影响国家治理的坏处的,所以也是不用“非”的,由此看来,墨子所非之“乐”,并不能理解为“一切乐”。
再次,认为墨子所非之“乐”是包括衣食住行诸方面的享乐,这种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墨子·公孟》篇中言道:“子墨子曰问于儒者:“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这里“乐以为乐也”第一个“乐”做音乐讲,第二个“乐”就做娱乐讲,所以可以看出,在墨子时期,“乐”字可理解为音乐的“乐”,也可以理解为娱乐的“乐”、享乐的“乐”。所以墨子所非之“乐”,某些意义上也可看做是反对娱乐之“乐”、享乐之“乐”。
墨子反对享乐之“乐”这和墨子的“贱人”出身和墨子的“法夏”思想都是分不开的。墨子崇尚俭朴的生活,衣食住行都坚持最低的生活标准,奢侈的音乐也是奢侈生活享乐的一个部分,墨子认为包括音乐的奢侈糜烂的享乐生活都会使人民不得利,所以是墨子所反对的。
从流传下来的文献材料:“齐宜王使人吹笙,必三百人。”(《韩非子·内储说上》)、“食必梁肉,衣必文绣” (《墨子·非乐上》)等等和当今的考古发现:湖北曾侯乙墓出土的大型编钟及大量乐器实物等等来看,当时确实存在非常奢靡的音乐,当时的统治者也确实过着非常奢侈糜烂的生活,而这些贵族享乐确实影响了下层人民的生产,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对人民有害而无利。为了趋利避害,统治阶级这些奢侈的音乐、糜烂的生活确实是应该禁止的。
由此看来,墨子的所非之“乐”里是应该包括衣食住行诸方面的享乐的,但这些衣食住行诸方面的享乐之“乐”,也是指不能使人民得利的享乐,是统治阶层夸张奢靡生活的享乐,而不能看作是普通人民的衣食住行之享乐。同时墨子所非的这种奢侈的生活享乐之“乐”,是非常符合当时人民的利益的,可以看做是一种很积极的对“乐”的态度。
总结以上分析,我认为墨子所非之“乐”从广义上看,是指包括“乐”在内的衣食住行的诸方面的享乐,当然尤指加重人民负担,使人民不能得利的统治阶层奢糜的享乐;狭义的看具有两层特定含义:一是指东周后期统治阶级的铺张奢靡之乐;二是指与儒家所提倡的同繁文缛节之礼相对应的礼乐。
参考文献
[1]许维遹,梁运华.新编诸子集成本《吕氏春秋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孙诒让.新编诸子集成本《墨子间诂》[M].北京:中华书局,2001.
[3]王先慎.新編诸子集成本《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8.
【关键词】乐;非乐;墨子
【中图分类号】J609.2 【文献标识码】A
一、墨子时期“乐”之涵义
“乐”,在我国古代主要指音乐,同时也包括诗、歌舞,是一种尚未分化的艺术综合体。
据《吕氏春秋》的《古乐》记载,古代帝王作“乐”,都是用于祭祀上天或庆祝功绩等典礼活动,如朱襄氏因天下“多风而阳氣畜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而“作五弦瑟,以來阴氣,以定群生。”即用“乐(五弦瑟)”来祈求国泰民安。帝颛项命飞龙作《承云》,帝尧命质和瞽叟作《大章》,都是为了“祭上帝”。禹命皋陶作《夏龠九成》是为了“昭其功”(大禹治水之功),汤命伊尹作《大护》,歌《晨露》,修《九招》、《六列》是为了表彰汤“率六州以讨桀罪”的功德。武王命周公作《大武》也是为了歌颂武王伐纣,“以锐兵克之于牧野”的武功。
在西周时,周公“制礼作乐”(《礼记·明堂位》)。“乐”还是配合各级贵族进行礼仪活动而制作的舞乐。舞乐的规模,必须同享受的级别保持一致。
先秦时期,诸子百家,文化争鸣,对于“乐”这种文艺活动各家各派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看法,如:儒家的遵从“礼乐”,孔子崇尚“尽善尽美”的《韶》(乐),孟子 “与民同乐”的“乐”;道家老庄的“大音希声”、“至乐无乐”;墨家的“非乐”;还有法家的纯粹功利主义的“乐”等等。
二、墨子所“非”之“乐”的涵义
墨子提出“非乐”,而其所非之“乐”,首先决不能认为是今天我们普遍所认为的“音乐”,同时也不能仅仅看做是包括诗歌、舞蹈、音乐在内的这种单纯的综合艺术的总和。墨子所“非”之“乐”是有其特殊意义的“乐”。
对于墨子所非之“乐”的具体所指,主要有三种见解:一是繁复的儒家礼乐;一是一切“乐”(这里的“乐”应该理解为先秦时期包括歌舞乐等等艺术在内的综合艺术,而非现如今我们所说的单纯的“音乐”);一是包括衣食住行诸方面的享乐。墨子所非之“乐”,究竟是反对“儒家礼乐”,还是反对“一切乐”,还是反对“衣食住行诸方面的享乐”,这就需要进行一番探究了。
首先,墨子所非之“乐”是“儒家礼乐”,这是可以解释的通的,“儒家礼乐”将音乐同社会的政教伦理相结合,提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孝经·广要道》),为了使“乐”更好地维护统治阶级的上下尊卑关系,使“乐”越来越繁复,劳民伤财。从底层贱民天生的与统治阶层的阶级对立观来看,代表小生产者利益的墨子也同代表士大夫阶层的儒家是势不两立的,维护统治阶层利益的儒家礼乐肯定要为墨子所批驳,但墨子所非之“乐”却又绝不仅仅只是“儒家礼乐”,墨子所非之“乐”,还应包括更为广泛的涵义。
其次,说墨子所非之“乐”是“一切乐”,这种说法也是不确切的。墨子所“非”之“乐”,应该是有针对性的批驳某些“乐”,而不是全盘的否定“一切乐”,墨子对于少到于无的先王之乐,是不反对的,甚至是提倡的。“周成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武王。武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成汤。成汤之治天下也,不若尧舜。故其乐逾繁者,其治逾寡。”(《墨子·三辩》)由此可以看出,墨子并不是反对“一切乐的”,只不过墨子认为“乐”不利于治国,越是繁复的音乐越影响君王治理国家的效率,所以反对不利于“君子听政”、“贱人从事”的繁复的“乐”。但墨子认为简单到无的“乐”,是没有影响国家治理的坏处的,所以也是不用“非”的,由此看来,墨子所非之“乐”,并不能理解为“一切乐”。
再次,认为墨子所非之“乐”是包括衣食住行诸方面的享乐,这种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墨子·公孟》篇中言道:“子墨子曰问于儒者:“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这里“乐以为乐也”第一个“乐”做音乐讲,第二个“乐”就做娱乐讲,所以可以看出,在墨子时期,“乐”字可理解为音乐的“乐”,也可以理解为娱乐的“乐”、享乐的“乐”。所以墨子所非之“乐”,某些意义上也可看做是反对娱乐之“乐”、享乐之“乐”。
墨子反对享乐之“乐”这和墨子的“贱人”出身和墨子的“法夏”思想都是分不开的。墨子崇尚俭朴的生活,衣食住行都坚持最低的生活标准,奢侈的音乐也是奢侈生活享乐的一个部分,墨子认为包括音乐的奢侈糜烂的享乐生活都会使人民不得利,所以是墨子所反对的。
从流传下来的文献材料:“齐宜王使人吹笙,必三百人。”(《韩非子·内储说上》)、“食必梁肉,衣必文绣” (《墨子·非乐上》)等等和当今的考古发现:湖北曾侯乙墓出土的大型编钟及大量乐器实物等等来看,当时确实存在非常奢靡的音乐,当时的统治者也确实过着非常奢侈糜烂的生活,而这些贵族享乐确实影响了下层人民的生产,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对人民有害而无利。为了趋利避害,统治阶级这些奢侈的音乐、糜烂的生活确实是应该禁止的。
由此看来,墨子的所非之“乐”里是应该包括衣食住行诸方面的享乐的,但这些衣食住行诸方面的享乐之“乐”,也是指不能使人民得利的享乐,是统治阶层夸张奢靡生活的享乐,而不能看作是普通人民的衣食住行之享乐。同时墨子所非的这种奢侈的生活享乐之“乐”,是非常符合当时人民的利益的,可以看做是一种很积极的对“乐”的态度。
总结以上分析,我认为墨子所非之“乐”从广义上看,是指包括“乐”在内的衣食住行的诸方面的享乐,当然尤指加重人民负担,使人民不能得利的统治阶层奢糜的享乐;狭义的看具有两层特定含义:一是指东周后期统治阶级的铺张奢靡之乐;二是指与儒家所提倡的同繁文缛节之礼相对应的礼乐。
参考文献
[1]许维遹,梁运华.新编诸子集成本《吕氏春秋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孙诒让.新编诸子集成本《墨子间诂》[M].北京:中华书局,2001.
[3]王先慎.新編诸子集成本《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