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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债的发行涉及国家的收入和人民的生活,并且由于公债发行产生一种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具备宪法关系的形式特征,所以有必要从宪法的角度对公债进行研究。公债发行的宪法依据是我国《宪法》第14条第三款。由于公债发行会对法律保留原则、民主原则、平等原则构成破坏,所以有必要设定公债的宪法界限。公债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公债属于一种公法之债,有关公债的争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