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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移民工作贯穿国家重点工程的全过程,环节众多,牵扯方方面面,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巨额的流动资金,对职务犯罪分子具有强烈的诱惑力。去年以来,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共初查重要治淮(淮河)工程“燕山水库”移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6起,立案侦查11起18人,总计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其中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3人,村组干部15人。此类案件所反映的一些特点,较为典型,应予以高度重视。
一、移民工作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是犯罪性质表现为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犯罪交错发生。为了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或村组干部将本应该补偿群众的经手款项挪用或贪污;还有一些人利用行贿手段拉拢款负有把关职责的人员,使得个别人在审核报送具体数字时,轻信登记人员而渎职。11起案件中,贪污犯罪4起,挪用犯罪4起,受贿犯罪2起,玩忽职守犯罪1起。
二是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性。总体看,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管理或经手移民资金的村级基层组织负责移民款发放的负责人。查办的11起移民职务犯罪案件,从所担任职务的身份来看,主要是村组干部,其中村党支部书记2人,村民委员会主任4人,村会计2人,村小组长及移民代表7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3人。
三是作案环节相对集中。主要发生在移民款领取、移民安置迁建和补偿工作环节,其中发生在移民款领取环节的5起、移民安置迁建环节的3起、补偿工作环节的3起。如小组长刘某利用经管本组土地补偿款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土地补偿款6.7万元借与他人使用;村主任史某利用职务便利,在移民选地、购买土地的过程中,与急于出让土地的其他乡群众代表达成土地出让协议,为感谢史某,送其现金1万元。
四是作案手段多样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工程建设需要而外迁的移民,都按一定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安置。由于移民安置费用不是由建设单位直接兑现给移民,而是自上而下逐级下拨,经过繁琐的中间环节,真正到群众手上的已不是原来国家规定的标准。有在移民款发放或房屋安置过程中行贿受贿的;有在管理本村移民款过程中,利用经手的便利条件,虚列开支进行贪污或直接将移民款挪用的;有假报移民户名直接侵吞移民资金的;有上下勾结,虚报青苗补偿费得逞后分肥的。
五是法制意识相当淡薄,胆大妄为。由于不少村组干部水平和政治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认识不深刻,如杨某一次挪用公款19万元借与他人搞营利性活动。这类案件中,一方面是犯罪分子虚报移民补偿对象,或欺骗或勾结移民管理机构有关人员,从中多获移民资金;一方面又采取降低补偿标准的办法蒙骗移民补偿对象,从中少付移民资金,一进一出,从中贪污或受贿。
二、移民工作领域存在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基本上就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三人控制。有的村干部独断专行,抛开其他干部自己说了算,自己收,自己支,导致移民款的发放使用失去监督、无人监督。如屈某利用担任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将经手领取的移民款虚报冒领,把旅游差旅费和虚开的手机费近2万元交会计入帐报销。
二是权力使用缺乏有效监督,使犯罪分子欲望蠢蠢。如在移民款发放上,没有相关领导点头和经手人同意,别想领取,要领取就要“投入”;在移民资金下拨后,款项去向无人过问或缺少过问,中间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后,草草过问了事。从查处的该类案件看,多起移民资金下拨后,是在无人监督下,被肆意侵吞或挪用的。
三是权利的过分集中和滥用,也是导致犯罪分子作案的一大动因。在移民工程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固然和犯罪分子个人品质有关,但是体制上的缺陷,也是形成犯罪的原因。正是过分集权,为某些领导提供了为所欲为的平台,过大的权力膨胀使他们欲望高涨,在得到他人好处后,利用“一秆笔”权力作出签字交易。
四是不加强学习,法制观念淡薄,是犯罪的根本原因。之所以发生库区移民工作职务犯罪,内因是关键。在诱惑面前,部分国家工作人员是非不分,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发生扭曲,有的在群众面前讲法理,背后干着违法事,善弄权术,以权谋私,把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肆无忌禅地侵吞,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移民工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健全移民资金监管力度。加强移民资金的管理、领取和发放,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移民干部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关注、维护民生的意识,增强管好、用好移民资金的责任。对移民资金管理,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移民部门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规范领导行为;坚持分级管理,分级监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监督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形成监督合力,全面加强移民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二是把握监督重点,切实加强移民资金去向的监督检查。移民工作运行不够规范是造成移民资金出现问题的主要根源。因此,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找准薄弱环节,严把资金管理关。强调围绕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三个环节,做好规章制度的完善和移民资金的合理使用,主管单位与相关业务部门要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检查移民资金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移民资金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积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管理、使用移民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相关要求,做到移民对象公开、移民政策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工作程序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移民群众的监督。规范移民财务管理行为,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机制,向干部、群众公开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堵塞各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漏洞。一要做到钱帐分管,按规定领取现金;二要建立健全财会帐册,严格审查各种报销单据,做到帐目收支清楚;三要切实发挥监察、审计专门监督机构的职能,加强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村委会财务工作的监督力度。
五是加大惩处力度,从严查处涉及移民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强移民资金管理,必须与打击惩治犯罪相结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移民工作领域职务犯罪惩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检察机关要善于从移民稽察、审计和各种检查及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案件线索,明确办案重点,加大对涉及移民资金犯罪打击力度。对涉及移民资金问题举报,应优先受理,够不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作党政纪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坚决一查到底。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认真进行案件分析,剖析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六是做到關口前移,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要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违纪违法案件不能发生。抓预防、抓源头,一要不断加强法纪教育,增强干部的宗旨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做到照章办事,依法行政;二要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移民干部和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三要重视抓基层性工作,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党支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作用,使村干部真正成为带领移民群众重建家园的领头雁。
一、移民工作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是犯罪性质表现为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等犯罪交错发生。为了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或村组干部将本应该补偿群众的经手款项挪用或贪污;还有一些人利用行贿手段拉拢款负有把关职责的人员,使得个别人在审核报送具体数字时,轻信登记人员而渎职。11起案件中,贪污犯罪4起,挪用犯罪4起,受贿犯罪2起,玩忽职守犯罪1起。
二是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性。总体看,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管理或经手移民资金的村级基层组织负责移民款发放的负责人。查办的11起移民职务犯罪案件,从所担任职务的身份来看,主要是村组干部,其中村党支部书记2人,村民委员会主任4人,村会计2人,村小组长及移民代表7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3人。
三是作案环节相对集中。主要发生在移民款领取、移民安置迁建和补偿工作环节,其中发生在移民款领取环节的5起、移民安置迁建环节的3起、补偿工作环节的3起。如小组长刘某利用经管本组土地补偿款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土地补偿款6.7万元借与他人使用;村主任史某利用职务便利,在移民选地、购买土地的过程中,与急于出让土地的其他乡群众代表达成土地出让协议,为感谢史某,送其现金1万元。
四是作案手段多样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工程建设需要而外迁的移民,都按一定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安置。由于移民安置费用不是由建设单位直接兑现给移民,而是自上而下逐级下拨,经过繁琐的中间环节,真正到群众手上的已不是原来国家规定的标准。有在移民款发放或房屋安置过程中行贿受贿的;有在管理本村移民款过程中,利用经手的便利条件,虚列开支进行贪污或直接将移民款挪用的;有假报移民户名直接侵吞移民资金的;有上下勾结,虚报青苗补偿费得逞后分肥的。
五是法制意识相当淡薄,胆大妄为。由于不少村组干部水平和政治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认识不深刻,如杨某一次挪用公款19万元借与他人搞营利性活动。这类案件中,一方面是犯罪分子虚报移民补偿对象,或欺骗或勾结移民管理机构有关人员,从中多获移民资金;一方面又采取降低补偿标准的办法蒙骗移民补偿对象,从中少付移民资金,一进一出,从中贪污或受贿。
二、移民工作领域存在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基本上就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三人控制。有的村干部独断专行,抛开其他干部自己说了算,自己收,自己支,导致移民款的发放使用失去监督、无人监督。如屈某利用担任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将经手领取的移民款虚报冒领,把旅游差旅费和虚开的手机费近2万元交会计入帐报销。
二是权力使用缺乏有效监督,使犯罪分子欲望蠢蠢。如在移民款发放上,没有相关领导点头和经手人同意,别想领取,要领取就要“投入”;在移民资金下拨后,款项去向无人过问或缺少过问,中间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后,草草过问了事。从查处的该类案件看,多起移民资金下拨后,是在无人监督下,被肆意侵吞或挪用的。
三是权利的过分集中和滥用,也是导致犯罪分子作案的一大动因。在移民工程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固然和犯罪分子个人品质有关,但是体制上的缺陷,也是形成犯罪的原因。正是过分集权,为某些领导提供了为所欲为的平台,过大的权力膨胀使他们欲望高涨,在得到他人好处后,利用“一秆笔”权力作出签字交易。
四是不加强学习,法制观念淡薄,是犯罪的根本原因。之所以发生库区移民工作职务犯罪,内因是关键。在诱惑面前,部分国家工作人员是非不分,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发生扭曲,有的在群众面前讲法理,背后干着违法事,善弄权术,以权谋私,把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肆无忌禅地侵吞,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移民工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健全移民资金监管力度。加强移民资金的管理、领取和发放,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移民干部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关注、维护民生的意识,增强管好、用好移民资金的责任。对移民资金管理,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移民部门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规范领导行为;坚持分级管理,分级监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监督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形成监督合力,全面加强移民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二是把握监督重点,切实加强移民资金去向的监督检查。移民工作运行不够规范是造成移民资金出现问题的主要根源。因此,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找准薄弱环节,严把资金管理关。强调围绕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三个环节,做好规章制度的完善和移民资金的合理使用,主管单位与相关业务部门要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检查移民资金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移民资金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积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管理、使用移民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相关要求,做到移民对象公开、移民政策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工作程序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移民群众的监督。规范移民财务管理行为,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机制,向干部、群众公开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堵塞各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漏洞。一要做到钱帐分管,按规定领取现金;二要建立健全财会帐册,严格审查各种报销单据,做到帐目收支清楚;三要切实发挥监察、审计专门监督机构的职能,加强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村委会财务工作的监督力度。
五是加大惩处力度,从严查处涉及移民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强移民资金管理,必须与打击惩治犯罪相结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移民工作领域职务犯罪惩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检察机关要善于从移民稽察、审计和各种检查及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案件线索,明确办案重点,加大对涉及移民资金犯罪打击力度。对涉及移民资金问题举报,应优先受理,够不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作党政纪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坚决一查到底。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认真进行案件分析,剖析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六是做到關口前移,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要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违纪违法案件不能发生。抓预防、抓源头,一要不断加强法纪教育,增强干部的宗旨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做到照章办事,依法行政;二要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移民干部和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三要重视抓基层性工作,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党支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作用,使村干部真正成为带领移民群众重建家园的领头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