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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制建设正在逐步健全的今天,计量监督无疑仍是一种促进全民法制意识提高的手段。因此,在进行强制检定过程控制的同时,还必须加强计量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孰法力度。并在强检计量器具的显著位置贴上强检标志,增强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向社会公开强检情况,以加快强制检定的实施步伐。强制检定的计量监督要充分利用过程控制中的各种信息反馈,对各个过程中不服从强检管理的单位(个人)进行针对性监督,使计量监督和过程控制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强制检定工作管理规范化关系到企业、事业单位相互问的经济核算和人民的生活、安全、健康。这些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量器具,必须列人强制检定目录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1强制检定工作的目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关系到企业、事业单位相互间的经济核算和人民的生活、安全、健康。这些计量器具如果失准,不仅直接影响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而且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为保证计量准确可靠,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免受计量不准确所造成的危害,对用于上述四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是完全必要的。
2强制检定工作现有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指出;“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目前强制检定的实施是按以下步骤进行的。
2.1计量标准的强制检定实施程序
(1)指定检定机构、明确检定关系
(2)申请检定
(3)安排检定计划{确定检定日期
(4)送交检定
(5)执行检定
(6)检定信息反馈
2.2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实施程序
由用户负责将所有在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基本档案,报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同时向其指定的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以下步骤与前述相同,即,安排检定计划、确定检定日期;送交检定;执行检定;检定信息反馈。按以上程序经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即由检定机构纳入周期检定计划,从第二次检定开始,用户只要按照规定的周期按时送检即可,对因受体积、质量、安装方式等客观条件限制而不能送检的计量器具,由检定机构定期派员到现场检定,不必办理申请手续(新增补的除外)。对于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上使用的商贸计量器具,一般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派出计量监督员进行热潮检查,通过检查,使用户认识到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属不合格计量器具,必须进行检定。计量部门也要派出计量检定员进行巡回检定,以方便用户。
3强检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的强检工作,由于建标过程中建立了一整套管理制度,而且经过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单位和使用人员,都能认识到标准器周期检定的意义,使标准器到期得到及时受检,确保了量值的溯源性。
对于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存在的问题较多,特别是医疗卫生领域。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在这一领域使用的计量器具越来越多,医用计量器具如果失准,则会直接造成医疗诊断的误诊、治疗的超量,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和影响生命的安全。因此,将大多数医用计量器具纳入强制检定的范围是非常必要的。
然而,有些医护人员计量观念淡薄,未意识到计量检定的必要性。甚至有些医院领导对强制检定持抵触情绪,给计量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多麻烦。有的医疗卫生单位对计量器具的出厂检验合格和计量检定合格的具体概念不清,误认为新购设备只要有了出厂检验合格证就可不再进行计量检定或校验。事实上,厂家并不完全是对每一台件的计量器具都进行了出厂检验,出厂合格批次的产品中,也可能存在不合格的产品。
另一方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宣传力度和监督力度不够,技术监督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人员、仪器设备也跟不上技术发展的需要,从而使强制检定工作至今仍停留在较低水平状态上。
4做好强制检定工作的方法步骤
4.1完善强检管理网络
强制检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一个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四位一体的强检管理网络。
在这个网络中,作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立足于制定本地区应达到的量化强检目标,研究目标实施的具体措施,及时解决过程控制中的问题,提高自己在强检工作中的宏观控制能力。
作为行业管理部门,都应主动把自身的计量工作置于《计量法》和国家计量工作总体目标之下。在制定部门计量工作规划时,要把本行业的强检管理目标化,层层考核,以强化下属单位的强检意识,使本行业的强检工作和全国同步。
作为承担强制检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在观念上,要把强检工作从“监督为主、管理为辅”转向“管理为主、监督为辅”。在方式上,要对承担的强检计量器具实现逐台建档、动态管理、计划检定、准确监督。还要在人员培训、设备更新改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上不断提高,以适应计量器具日常发展的需要。
1强制检定工作的目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关系到企业、事业单位相互间的经济核算和人民的生活、安全、健康。这些计量器具如果失准,不仅直接影响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而且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为保证计量准确可靠,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免受计量不准确所造成的危害,对用于上述四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是完全必要的。
2强制检定工作现有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指出;“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目前强制检定的实施是按以下步骤进行的。
2.1计量标准的强制检定实施程序
(1)指定检定机构、明确检定关系
(2)申请检定
(3)安排检定计划{确定检定日期
(4)送交检定
(5)执行检定
(6)检定信息反馈
2.2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实施程序
由用户负责将所有在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基本档案,报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同时向其指定的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以下步骤与前述相同,即,安排检定计划、确定检定日期;送交检定;执行检定;检定信息反馈。按以上程序经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即由检定机构纳入周期检定计划,从第二次检定开始,用户只要按照规定的周期按时送检即可,对因受体积、质量、安装方式等客观条件限制而不能送检的计量器具,由检定机构定期派员到现场检定,不必办理申请手续(新增补的除外)。对于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上使用的商贸计量器具,一般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派出计量监督员进行热潮检查,通过检查,使用户认识到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属不合格计量器具,必须进行检定。计量部门也要派出计量检定员进行巡回检定,以方便用户。
3强检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的强检工作,由于建标过程中建立了一整套管理制度,而且经过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单位和使用人员,都能认识到标准器周期检定的意义,使标准器到期得到及时受检,确保了量值的溯源性。
对于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存在的问题较多,特别是医疗卫生领域。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在这一领域使用的计量器具越来越多,医用计量器具如果失准,则会直接造成医疗诊断的误诊、治疗的超量,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和影响生命的安全。因此,将大多数医用计量器具纳入强制检定的范围是非常必要的。
然而,有些医护人员计量观念淡薄,未意识到计量检定的必要性。甚至有些医院领导对强制检定持抵触情绪,给计量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多麻烦。有的医疗卫生单位对计量器具的出厂检验合格和计量检定合格的具体概念不清,误认为新购设备只要有了出厂检验合格证就可不再进行计量检定或校验。事实上,厂家并不完全是对每一台件的计量器具都进行了出厂检验,出厂合格批次的产品中,也可能存在不合格的产品。
另一方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宣传力度和监督力度不够,技术监督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人员、仪器设备也跟不上技术发展的需要,从而使强制检定工作至今仍停留在较低水平状态上。
4做好强制检定工作的方法步骤
4.1完善强检管理网络
强制检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一个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四位一体的强检管理网络。
在这个网络中,作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立足于制定本地区应达到的量化强检目标,研究目标实施的具体措施,及时解决过程控制中的问题,提高自己在强检工作中的宏观控制能力。
作为行业管理部门,都应主动把自身的计量工作置于《计量法》和国家计量工作总体目标之下。在制定部门计量工作规划时,要把本行业的强检管理目标化,层层考核,以强化下属单位的强检意识,使本行业的强检工作和全国同步。
作为承担强制检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在观念上,要把强检工作从“监督为主、管理为辅”转向“管理为主、监督为辅”。在方式上,要对承担的强检计量器具实现逐台建档、动态管理、计划检定、准确监督。还要在人员培训、设备更新改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上不断提高,以适应计量器具日常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