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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柯妍
从北京市工业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特点看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自主创新,就是从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出发,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必须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核心和关键。”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根本途径。作为首都,北京市在自主创新方面,具有其他省市所没有的优势和要素特征,要结合国家和北京的需求,探索有首都特点的、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自主创新发展道路的模式,就必须把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接近四分之一的北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作为一个研究重点和发展重点,去更深一步地了解、更进一步地掌握、更好一点的支持、更快一些地发展。只有让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其在促进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发展结构、速度、效益、质量相统一中的动力作用才能真正得到释放。
为了对北京市工业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我们对“十五”期间北京市工业企业自主创新活动进行了研究,以期找出企业自主创新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十五”末期北京市工业企业的总体状况
截至到2005年末,北京市共有规模以上工业1企业6301家。其中,内资企业共4982家,占企业总数比重为7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共357家,占5.7%;外商投资企业共962家,占15.2%。在6301家企业中,包括大型企业46家、中型企业494家、小型企业5761家,分别占总数比重为0.7%、7.8%和91.4%。
据统计,2005年,北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实现工业增加值1627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23.6%。在全部工业增加值中,内资企业和大型企业做的贡献较大,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实现增加值101 5.5亿元、110.6亿元、501亿元,分别占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增加值比重的62.4%、6.8%、30.8%;按企业规模分析,大、中、小型企业分别实现增加值768.2亿元、466.7亿元和392.1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47.2%、28.7%和24.1%。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十五”末期相对初期,大型企业各项指标不断缩小,中、小型企业各项指标则快速增长。同时,中小型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也由24.6%提高到51.9%,而大型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所占比重则由75.4%相应下降到48.1%。
政府对工业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较弱,尤其是对大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呈逐年下降趋势。
来源于政府的资金占科技经费筹集总额的比重,体现了政府对工业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十五”期间,这一比重一直低于10%(见图2所示),大大低于同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相关比重,也低于整体的平均水平。在这有限的政府资金支持中,对大企业资金支持所占比重也由49.8%下降到3.3%。同时,大型企业享受各级政府对技术开发的减免税所占比重也由2001年的37.8%下降到2005年的6.6%(见图3所示)。
工业企业创新活动对现实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不强。
北京市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下降(见图4所示),这表明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速度相对滞后于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新产品项目总数不断减少,年均增长率为-3.73%。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总收入的比重也在不断下降(见图5所示)。可见,北京市工业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对地区生产力的促进作用并不强。
强化主体地位,为实现首都创新型城市战略目标而奋斗
加强以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要内容的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这不仅是基于国际环境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最终价值取向,更是着眼于全局性、前瞻性的战略部署。当前,首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去年,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到2010年要初步建成创新型城市,到2020年进入世界创新型城市先进行列的奋斗目标。要努力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完成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必须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提高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接近四分之一的工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以下六个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从而为探索有首都特点的自主创新发展道路的模式做出应有的贡献。
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引导创新
真正的自主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的作用就是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如,通过财政政策,对科技创新活动进行资助和引导,作用于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通过 税收政策,提供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减少企业研发风险;通过金融政策,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的受益,并推动技术标准的形成;通过产业政策,鼓励本地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和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等等。要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活动,这样完备的政策环境是不可或缺的。
引导企业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长期以来,政府财政科技投入一直倾向于高校、科研院所,投向企业的政府资金只是企业科技经费筹集很小的一部分,比重大大低于同期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它单位来源于政府的资金的比例。但在深圳,早已实现了“4个90%”,即90%以上的研发在企业、90%以上研发人员在企业、90%的研发经费来自企业、90%的专利是由企业申请,深圳全市38家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全部建在企业,21个博士后流动站也都设在企业,深圳真正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的研究开发体系,已经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因此,企业要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就应不惜资金,加大自身对研发经费的投入,自己设立研发机构或者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技术的开发。
加强技术消化吸收
大量的技术引进缩短了与国外的差距,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但同时企业的创新能力却没有同步提高。我国企业引进后的开发研制配套资金只有1:0.07左右,而日本和韩国企业引进技术后的开发研制的配套交错是1:5到1:8。他们把引进作为学习的阶梯,目的在于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相比之下,我们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创新方面的投入过少,企业的创新能力难以得到真正的提升。同时,如表2所示,北京市消化吸收经费与技术引进经费之比仅为0.9%,大大落后于全国其它地区。实际上,企业引进技术应当兼有两个目的,一是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二是通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开展自主开发创新。引进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真正的核心技术不是引进来的,必须靠自己开发。
出台保障措施,激励大型企业加强自主创新
相对于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在开发和使用新技术时受到现有组织结构和程序的阻碍更大,其领先地位使它们不会认真考虑其他地方的更先进技术存在的可能性,同时新兴技术的开发和使用会对这些大企业的现有业务造成威胁,所以大型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内生动力不足。但同时,大型企业拥有雄厚的技术开发条件和力量,真正大的技术突破往往都是在大型企业产生的。因此,提供优良的市场环境,出台有吸引力的措施,激励大型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保持其技术领先优势,能有效地提高工业企业整体的技术创新能力。
引导符合本地特色的技术成果就地产业化
北京市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总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与企业的技术成果有一半以上在京区外实现转化有一定关系。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在全部技术合同成交额中,北京市企业输出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所占比重为77.75%,其中流向北京区外的所占比重为53.78%。因此,积极引导符合首都特色的技术成果尤其是高新技术成果就地产业化显得非常重要,这不仅能促进本地科技水平、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且促进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科技中介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对政策和各类创新主体与市场之间的知识流动以及技术转移,发挥着关键性的促进作用,能够有效降低创新成本、化解创新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整体创新功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支持创新成果转化项目,鼓励发展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相关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能够有效促进成果转化,提高工业企业创新活动对现实生产力的促进作用。
北京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已经确定,我们热情期待并且相信,只要我们全面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首都创新人才的优势,不断完善自主创新的环境,就能够肩负起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神圣使命,北京市工业企业腾飞有日!
1.规模以上工业指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
(本文由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科技统计信息中心提供)
从北京市工业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特点看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自主创新,就是从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出发,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必须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核心和关键。”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根本途径。作为首都,北京市在自主创新方面,具有其他省市所没有的优势和要素特征,要结合国家和北京的需求,探索有首都特点的、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自主创新发展道路的模式,就必须把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接近四分之一的北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作为一个研究重点和发展重点,去更深一步地了解、更进一步地掌握、更好一点的支持、更快一些地发展。只有让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其在促进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发展结构、速度、效益、质量相统一中的动力作用才能真正得到释放。
为了对北京市工业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我们对“十五”期间北京市工业企业自主创新活动进行了研究,以期找出企业自主创新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十五”末期北京市工业企业的总体状况
截至到2005年末,北京市共有规模以上工业1企业6301家。其中,内资企业共4982家,占企业总数比重为7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共357家,占5.7%;外商投资企业共962家,占15.2%。在6301家企业中,包括大型企业46家、中型企业494家、小型企业5761家,分别占总数比重为0.7%、7.8%和91.4%。
据统计,2005年,北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实现工业增加值1627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23.6%。在全部工业增加值中,内资企业和大型企业做的贡献较大,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实现增加值101 5.5亿元、110.6亿元、501亿元,分别占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增加值比重的62.4%、6.8%、30.8%;按企业规模分析,大、中、小型企业分别实现增加值768.2亿元、466.7亿元和392.1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47.2%、28.7%和24.1%。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十五”末期相对初期,大型企业各项指标不断缩小,中、小型企业各项指标则快速增长。同时,中小型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也由24.6%提高到51.9%,而大型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所占比重则由75.4%相应下降到48.1%。
政府对工业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较弱,尤其是对大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呈逐年下降趋势。
来源于政府的资金占科技经费筹集总额的比重,体现了政府对工业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十五”期间,这一比重一直低于10%(见图2所示),大大低于同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相关比重,也低于整体的平均水平。在这有限的政府资金支持中,对大企业资金支持所占比重也由49.8%下降到3.3%。同时,大型企业享受各级政府对技术开发的减免税所占比重也由2001年的37.8%下降到2005年的6.6%(见图3所示)。
工业企业创新活动对现实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不强。
北京市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下降(见图4所示),这表明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速度相对滞后于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新产品项目总数不断减少,年均增长率为-3.73%。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总收入的比重也在不断下降(见图5所示)。可见,北京市工业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对地区生产力的促进作用并不强。
强化主体地位,为实现首都创新型城市战略目标而奋斗
加强以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要内容的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这不仅是基于国际环境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最终价值取向,更是着眼于全局性、前瞻性的战略部署。当前,首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去年,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到2010年要初步建成创新型城市,到2020年进入世界创新型城市先进行列的奋斗目标。要努力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完成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必须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提高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接近四分之一的工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以下六个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从而为探索有首都特点的自主创新发展道路的模式做出应有的贡献。
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引导创新
真正的自主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的作用就是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如,通过财政政策,对科技创新活动进行资助和引导,作用于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通过 税收政策,提供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减少企业研发风险;通过金融政策,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的受益,并推动技术标准的形成;通过产业政策,鼓励本地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和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等等。要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活动,这样完备的政策环境是不可或缺的。
引导企业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长期以来,政府财政科技投入一直倾向于高校、科研院所,投向企业的政府资金只是企业科技经费筹集很小的一部分,比重大大低于同期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它单位来源于政府的资金的比例。但在深圳,早已实现了“4个90%”,即90%以上的研发在企业、90%以上研发人员在企业、90%的研发经费来自企业、90%的专利是由企业申请,深圳全市38家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全部建在企业,21个博士后流动站也都设在企业,深圳真正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的研究开发体系,已经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因此,企业要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就应不惜资金,加大自身对研发经费的投入,自己设立研发机构或者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技术的开发。
加强技术消化吸收
大量的技术引进缩短了与国外的差距,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但同时企业的创新能力却没有同步提高。我国企业引进后的开发研制配套资金只有1:0.07左右,而日本和韩国企业引进技术后的开发研制的配套交错是1:5到1:8。他们把引进作为学习的阶梯,目的在于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相比之下,我们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创新方面的投入过少,企业的创新能力难以得到真正的提升。同时,如表2所示,北京市消化吸收经费与技术引进经费之比仅为0.9%,大大落后于全国其它地区。实际上,企业引进技术应当兼有两个目的,一是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二是通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开展自主开发创新。引进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真正的核心技术不是引进来的,必须靠自己开发。
出台保障措施,激励大型企业加强自主创新
相对于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在开发和使用新技术时受到现有组织结构和程序的阻碍更大,其领先地位使它们不会认真考虑其他地方的更先进技术存在的可能性,同时新兴技术的开发和使用会对这些大企业的现有业务造成威胁,所以大型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内生动力不足。但同时,大型企业拥有雄厚的技术开发条件和力量,真正大的技术突破往往都是在大型企业产生的。因此,提供优良的市场环境,出台有吸引力的措施,激励大型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保持其技术领先优势,能有效地提高工业企业整体的技术创新能力。
引导符合本地特色的技术成果就地产业化
北京市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总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与企业的技术成果有一半以上在京区外实现转化有一定关系。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在全部技术合同成交额中,北京市企业输出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所占比重为77.75%,其中流向北京区外的所占比重为53.78%。因此,积极引导符合首都特色的技术成果尤其是高新技术成果就地产业化显得非常重要,这不仅能促进本地科技水平、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且促进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科技中介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对政策和各类创新主体与市场之间的知识流动以及技术转移,发挥着关键性的促进作用,能够有效降低创新成本、化解创新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整体创新功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支持创新成果转化项目,鼓励发展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相关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能够有效促进成果转化,提高工业企业创新活动对现实生产力的促进作用。
北京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已经确定,我们热情期待并且相信,只要我们全面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首都创新人才的优势,不断完善自主创新的环境,就能够肩负起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神圣使命,北京市工业企业腾飞有日!
1.规模以上工业指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
(本文由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科技统计信息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