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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之本义无非是限制国家政府权力之根本法,所谓“根本”者,盖因在国家政府之权一旦被束缚住,人之权利与公民之权利即永久摆脱任意被践踏、被蹂躏、被剥夺或被克减之状态,因为“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法国《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凡使人不为人与不成其为人的社会,大致判断是一个人权无宪法保障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