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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于6月13日闪电般地批准了三种转基因大豆的进口。这是三张通向庞大的中国市场的许可证,无论是转基因种子的提供商孟山都公司,还是来自美国、阿根廷、巴西的大豆种植商,都松了一口气。
与国外出口商的宽心相比,中国公众此次倒吸了一口冷气。尽管政府部门一再声明转基因大豆可以放心使用,但是每一次与转基因相关的技术、实验、种植、贸易、法规和商业化运转有所进展时,都会引起公众极大的焦虑。
事实上,转基因食品并非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中国进口转基因大豆的历史已经长达16年之久。早在1997年,中国就开始进口转基因大豆。而此次中国政府迅速批准了这三种转基因大豆的进口,再一次使这个问题成为舆论的焦点。
转基因食品法规有待健全
一般而言,转基因产品的准入制度,既是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负责,也是一道贸易壁垒,保护本国的农产品。但是,与这种惯例相悖的是,中国转基因大豆的进口并没有受到影响,除了2002年,大豆的进口略有下滑后,此后的10年内,大豆的进口量一路高歌猛进。2010年、2011年、2012年,大豆的进口量分别达5480万吨、5183万吨、5838万吨。与此同时,国产大豆的年产量一直徘徊在1200吨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从转基因产品的进口在中国的发展来看,转基因产品的进口速度远远快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速度。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想要进口转基因大豆,连安全证书都不需要。
2001年之后,中国开始建立转基因产品的进口规则,先后出台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根据规则,国外的转基因产品供应商只有从农业部获得安全证书之后,才能进入中国市场。这张安全证书有有效期,大豆和玉米只有3年的有效期,棉花有5年,过期作废。
出于减少贸易摩擦和技术的考虑,农业部在2002年3月、2002年10月和2003年7月,三次推迟了安全证书制度的施行,境外的转基因公司仍然可以凭借临时证明继续出口转基因产品。
直到2004年2月,转基因产品才有了准入制度。2004年2月第一批拿到安全证书的5种转基因产品来自孟山都公司,分别是一种转基因大豆、两种转基因玉米和两种转基因棉花。
相比较而言,国外的法律法规对于转基因产品的批准则谨慎得多。例如,美国转基因生物的释放和注册,都要发布环境影响报告,转基因食品上市前需接受公众评议。美国环境署的生物技术科学顾问委员会会议面向公众开放,并将会议记录也会在网上公布。
欧盟也是如此。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对新的转基因产品出具评估报告之后,欧盟委员会将评估报告公布在网络上,接受为期一个月的公众评议。
而对于中国消费者而言,只是在此条例获批后才“被告知”了这个消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审批程序都被指透明度不够。
各国法规不尽相同
根据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输出国家或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是我国申请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前提条件之一。农业部近日批准的3个大豆品种除输出国已批准相同用途外,也在多个国家获得批准。
据悉,其中巴斯夫农化有限公司抗除草剂大豆CV127,已在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墨西哥、哥伦比亚、俄罗斯、南非、巴西、阿根廷等国家批准用于商业化种植或食用;孟山都远东有限公司抗虫大豆MON87701,已在美国、加拿大、日本、欧盟、墨西哥等地批准用于商业化种植或食用;抗虫耐除草剂大豆MON87701×MON89788已在欧盟、韩国、墨西哥、阿根廷、巴西、巴拉圭等地批准用于商业化种植或食用。
最新全球转基因作物年度报告表明,到目前为止,全球有59个国家或地区批准了两千余项转基因作物申请,这其中食品项目几乎占了一半,远超饲料等其他用途。
以美国为例,美国国内销售的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已超过5000种,许多品牌的面包、薯片、蛋糕、番茄酱、鲜食木瓜、酸奶、奶酪等或多或少都含有转基因成分。在美国,转基因食品必须经过食品药物管理局和美国农业部的批准。很多国家会对转基因食品贴上标签,标明这是转基因食物,不过在美国,这方面没有做强制的要求,他们认为默认经过批准的就是安全的,对贴标签是以自愿为主的指导方针。
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疑虑,世界各国态度不一。在转基因技术使用时间较长的北美,对其顾虑相比欧洲和亚洲等地要低。欧盟则持保守态度,但也批准了一些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及上市,用于食用和饲料等用途。相较而言,亚洲民众对于转基因食品存在更多的疑虑和担心。
健全转基因食品监测评估体系
目前,国际消费者协会将各国转基因标志政策划分为3类,一是全面强制性标志,如欧盟对转基因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二是部分强制性标志,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泰国和中国;三是自愿标志,如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
在对待转基因食品加贴标签问题上,我国也应持肯定立场,可以参考欧盟对生物技术食品的管理。该管理较为严格,一方面可以缓解国外转基因农产品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冲击,为我国转基因农产品的开发争取宝贵时间,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重要贸易对象国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另外,转基因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必然推动相关检测技术的成熟。目前, 转基因的检测方法最为成熟的是PCR(聚合酶链反应)技术,其他的还有凝胶电泳、测序仪和ELISA(酶联免疫法)等。对于相关企业而言,严格控制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加工、贮运、销售直到进出口各环节,使安全风险降至最低。同时,结合我国实际,研制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估体系,将转基因食品置于规范化的管理和监控之中,使消费者能放心地消费转基因食品。
与国外出口商的宽心相比,中国公众此次倒吸了一口冷气。尽管政府部门一再声明转基因大豆可以放心使用,但是每一次与转基因相关的技术、实验、种植、贸易、法规和商业化运转有所进展时,都会引起公众极大的焦虑。
事实上,转基因食品并非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中国进口转基因大豆的历史已经长达16年之久。早在1997年,中国就开始进口转基因大豆。而此次中国政府迅速批准了这三种转基因大豆的进口,再一次使这个问题成为舆论的焦点。
转基因食品法规有待健全
一般而言,转基因产品的准入制度,既是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负责,也是一道贸易壁垒,保护本国的农产品。但是,与这种惯例相悖的是,中国转基因大豆的进口并没有受到影响,除了2002年,大豆的进口略有下滑后,此后的10年内,大豆的进口量一路高歌猛进。2010年、2011年、2012年,大豆的进口量分别达5480万吨、5183万吨、5838万吨。与此同时,国产大豆的年产量一直徘徊在1200吨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从转基因产品的进口在中国的发展来看,转基因产品的进口速度远远快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速度。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想要进口转基因大豆,连安全证书都不需要。
2001年之后,中国开始建立转基因产品的进口规则,先后出台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根据规则,国外的转基因产品供应商只有从农业部获得安全证书之后,才能进入中国市场。这张安全证书有有效期,大豆和玉米只有3年的有效期,棉花有5年,过期作废。
出于减少贸易摩擦和技术的考虑,农业部在2002年3月、2002年10月和2003年7月,三次推迟了安全证书制度的施行,境外的转基因公司仍然可以凭借临时证明继续出口转基因产品。
直到2004年2月,转基因产品才有了准入制度。2004年2月第一批拿到安全证书的5种转基因产品来自孟山都公司,分别是一种转基因大豆、两种转基因玉米和两种转基因棉花。
相比较而言,国外的法律法规对于转基因产品的批准则谨慎得多。例如,美国转基因生物的释放和注册,都要发布环境影响报告,转基因食品上市前需接受公众评议。美国环境署的生物技术科学顾问委员会会议面向公众开放,并将会议记录也会在网上公布。
欧盟也是如此。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对新的转基因产品出具评估报告之后,欧盟委员会将评估报告公布在网络上,接受为期一个月的公众评议。
而对于中国消费者而言,只是在此条例获批后才“被告知”了这个消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审批程序都被指透明度不够。
各国法规不尽相同
根据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输出国家或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是我国申请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前提条件之一。农业部近日批准的3个大豆品种除输出国已批准相同用途外,也在多个国家获得批准。
据悉,其中巴斯夫农化有限公司抗除草剂大豆CV127,已在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墨西哥、哥伦比亚、俄罗斯、南非、巴西、阿根廷等国家批准用于商业化种植或食用;孟山都远东有限公司抗虫大豆MON87701,已在美国、加拿大、日本、欧盟、墨西哥等地批准用于商业化种植或食用;抗虫耐除草剂大豆MON87701×MON89788已在欧盟、韩国、墨西哥、阿根廷、巴西、巴拉圭等地批准用于商业化种植或食用。
最新全球转基因作物年度报告表明,到目前为止,全球有59个国家或地区批准了两千余项转基因作物申请,这其中食品项目几乎占了一半,远超饲料等其他用途。
以美国为例,美国国内销售的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已超过5000种,许多品牌的面包、薯片、蛋糕、番茄酱、鲜食木瓜、酸奶、奶酪等或多或少都含有转基因成分。在美国,转基因食品必须经过食品药物管理局和美国农业部的批准。很多国家会对转基因食品贴上标签,标明这是转基因食物,不过在美国,这方面没有做强制的要求,他们认为默认经过批准的就是安全的,对贴标签是以自愿为主的指导方针。
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疑虑,世界各国态度不一。在转基因技术使用时间较长的北美,对其顾虑相比欧洲和亚洲等地要低。欧盟则持保守态度,但也批准了一些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及上市,用于食用和饲料等用途。相较而言,亚洲民众对于转基因食品存在更多的疑虑和担心。
健全转基因食品监测评估体系
目前,国际消费者协会将各国转基因标志政策划分为3类,一是全面强制性标志,如欧盟对转基因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二是部分强制性标志,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泰国和中国;三是自愿标志,如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
在对待转基因食品加贴标签问题上,我国也应持肯定立场,可以参考欧盟对生物技术食品的管理。该管理较为严格,一方面可以缓解国外转基因农产品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冲击,为我国转基因农产品的开发争取宝贵时间,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重要贸易对象国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另外,转基因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必然推动相关检测技术的成熟。目前, 转基因的检测方法最为成熟的是PCR(聚合酶链反应)技术,其他的还有凝胶电泳、测序仪和ELISA(酶联免疫法)等。对于相关企业而言,严格控制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加工、贮运、销售直到进出口各环节,使安全风险降至最低。同时,结合我国实际,研制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估体系,将转基因食品置于规范化的管理和监控之中,使消费者能放心地消费转基因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