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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随着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的日益广泛和深入,我国学界对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但行政诉讼法中的原告资格的范围明显过窄,已无法适应行政法治发展的需要。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确立的理论基础包括诉权理论、公共信托理论、利害关系学说、私人检察总长理论。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具备了相应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而结合中国的国情,检察机关并不适合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