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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社会组织分为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行政(政府或国家)机关三个类别进行管理,是我国特有的做法。在改革开放之前,事业单位是与企业单位相对应的概念,指受国家机关领导、不实行经济核算、所需经费由国库支付的单位。时至今日,事业单位在概念上已发生了或多或少的变化:一是从经费管理的需要出发,事业单位被进一步分成全额预算单位、差额预算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也就说其所需经费不是或不完全是由国库支付;二是如果将“经济核算”理解为追求利润,或者追求收入大于支出的效果,有些事业单位已经“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