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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急速提高,建筑行业也随之蓬勃发展起来。但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人们对安全施工生产的要求也在不断的加强,建筑行业作为高危行业的一种,对其进行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只有重视建筑施工的安全,优质工程的建设才能有所保障,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目前,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已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所以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问题。
关键词:建筑工程 安全管理 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9—003—02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施工量的不断增加,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在给广大施工人员带来了严重地生命安全威胁的同时,也给国家和企业单位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当前,建筑施工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就是怎样有效控制并降低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这就需要建筑项目管理者认真组织安全管理,树立安全管理新的理念,运用现代科学的企业安全管理方法,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的减少甚至杜绝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是建筑企业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虽然各建筑企业安全防范意识已有所提高,但各地建筑施工中的伤亡事故还是时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安全问题仍然很严峻。有些建筑企业或建筑单位在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其薄弱的生产基础,不健全的安全施工生产保障机制,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内在隐患。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没有落到实处,监管不力,单位内部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做好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是目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因此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时刻都不能放松,安全监管且不可掉以轻心,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于所有工作的首要位置,有效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把社会效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共同提高与发展。
2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施工安全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的监管不到位
在已出台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中虽然对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其实施细则并没有明确的说明。而且与之配套的技术标准与安全规范等也不够完善,这些都不利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同时,党中央、国务院虽然三令五申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并出台了相关文件,但一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措施不到位,行动不力。其执法意识薄弱,不能行之有效的履行其职责,对应依法纳入监管的工程项目没有实施有效的监管,给有些企业规避监管的行为以可乘之机,导致安全事故频繁的发生。
在市场激烈竞争中,建筑施工企业被迫依附项目承建方,部分的丧失了项目自主权及控制权,被动的只能低于国家标准来收取管理费。而项目承建方为了利益需求,又把工程层层的进行分包,造成了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政策在部分工程施工中不能很好的贯彻落实。而且有些施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的意识薄弱,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不依法进行施工图的审查及质量安全监督,甚至没能建立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责任制度,责任不清,不能落实到人,施工时违章作业及指挥。企业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施工人员自我防护与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防护安全知识,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防护的设施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配备到位,安全问题十分严重。
2.3 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发挥其监督管理作用,监管不力、查处不严
一些施工企业没有配备专职的施工安全管理员,某些建筑企业其施工现场监督安全员往往是一人身兼数职,一个安全员可能同时兼管几个施工项目,而且某些监管人员自身并没有准确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及行业技术标准,安全意识薄弱。有些安全员思想及业务素质较低,不能正确的履行其职责,有的甚至玩忽职守。再加上项目承建方并不重视施工安全,只关心既得利益,导致安全监督不及时到位。而且对事故隐患查处不严,惩治措施不坚决,导致安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导致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3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3.1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落实施工安全监管职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建筑企业通力合作,在有效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的同时,进一步的完善及规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实施细则,把监管落实到人,把依法应纳入监管的施工项目必须依法纳入监管,极力增强依法行政的使命感与责任感,认真执法、严格执法。把建筑安全管理政策文件及各项相关的法规及会议精神落实到每一个企业、部门、施工现场及各个岗位。全面的提高施工安全意识与安全管理水平。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实行严惩制度,决不姑息,把责任监管落到实处。
3.2 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规范工程建设各主体安全施工行为
要想有效的进行安全的施工生产与管理,就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从上至下齐抓共管。建筑企业要考虑施工安全操作与防护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要严格执法,按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工程的有效监理,一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甚至情况严重的令其暂停整顿。
建筑施工单位企业各项设施与资质都要完备,在施工中的技术装备与专业的技术人员都要达到一定的施工标准,具备能够安全生产的施工条件。总承包单位应负责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的总体总责,如果实行分包政策,总承包单位要依法把工程分包给其它的建筑单位,这些分包单位要具备安全施工的条件,并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其安全生产的权利与责任。把安全生产的意识灌输下去,并落到实处。
3.3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定期及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施工单位要抓好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员的安全培训,把基本的安全知识切实灌输给每一个施工人员 ,同时这种安全教育要注重实效,不能流于形式。对全体施工人员可结合本单位的实情况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常识,对一些专业人员更应该加强现场施工技术安全知识的培训,确保所有上岗施工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与此同时,施工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及彻底,对事故隐患及违法违规的行为令其限期整改,并提出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督促加以落实。
总之,在社会与国民经济的大发展中,建筑业是国家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安全生产是其关键因素之一,也是摆在每一个建筑企业面前的一个严峻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把安全生产与管理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其安全管理的水平,才能取得企业的长效发展机制,更好的为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键词:建筑工程 安全管理 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9—003—02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施工量的不断增加,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在给广大施工人员带来了严重地生命安全威胁的同时,也给国家和企业单位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当前,建筑施工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就是怎样有效控制并降低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这就需要建筑项目管理者认真组织安全管理,树立安全管理新的理念,运用现代科学的企业安全管理方法,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的减少甚至杜绝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是建筑企业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虽然各建筑企业安全防范意识已有所提高,但各地建筑施工中的伤亡事故还是时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安全问题仍然很严峻。有些建筑企业或建筑单位在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其薄弱的生产基础,不健全的安全施工生产保障机制,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内在隐患。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没有落到实处,监管不力,单位内部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做好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是目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因此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时刻都不能放松,安全监管且不可掉以轻心,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于所有工作的首要位置,有效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把社会效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共同提高与发展。
2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施工安全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的监管不到位
在已出台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中虽然对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其实施细则并没有明确的说明。而且与之配套的技术标准与安全规范等也不够完善,这些都不利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同时,党中央、国务院虽然三令五申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并出台了相关文件,但一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措施不到位,行动不力。其执法意识薄弱,不能行之有效的履行其职责,对应依法纳入监管的工程项目没有实施有效的监管,给有些企业规避监管的行为以可乘之机,导致安全事故频繁的发生。
在市场激烈竞争中,建筑施工企业被迫依附项目承建方,部分的丧失了项目自主权及控制权,被动的只能低于国家标准来收取管理费。而项目承建方为了利益需求,又把工程层层的进行分包,造成了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政策在部分工程施工中不能很好的贯彻落实。而且有些施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的意识薄弱,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不依法进行施工图的审查及质量安全监督,甚至没能建立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责任制度,责任不清,不能落实到人,施工时违章作业及指挥。企业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施工人员自我防护与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防护安全知识,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防护的设施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配备到位,安全问题十分严重。
2.3 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发挥其监督管理作用,监管不力、查处不严
一些施工企业没有配备专职的施工安全管理员,某些建筑企业其施工现场监督安全员往往是一人身兼数职,一个安全员可能同时兼管几个施工项目,而且某些监管人员自身并没有准确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及行业技术标准,安全意识薄弱。有些安全员思想及业务素质较低,不能正确的履行其职责,有的甚至玩忽职守。再加上项目承建方并不重视施工安全,只关心既得利益,导致安全监督不及时到位。而且对事故隐患查处不严,惩治措施不坚决,导致安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导致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3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3.1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落实施工安全监管职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建筑企业通力合作,在有效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的同时,进一步的完善及规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实施细则,把监管落实到人,把依法应纳入监管的施工项目必须依法纳入监管,极力增强依法行政的使命感与责任感,认真执法、严格执法。把建筑安全管理政策文件及各项相关的法规及会议精神落实到每一个企业、部门、施工现场及各个岗位。全面的提高施工安全意识与安全管理水平。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实行严惩制度,决不姑息,把责任监管落到实处。
3.2 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规范工程建设各主体安全施工行为
要想有效的进行安全的施工生产与管理,就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从上至下齐抓共管。建筑企业要考虑施工安全操作与防护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要严格执法,按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工程的有效监理,一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甚至情况严重的令其暂停整顿。
建筑施工单位企业各项设施与资质都要完备,在施工中的技术装备与专业的技术人员都要达到一定的施工标准,具备能够安全生产的施工条件。总承包单位应负责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的总体总责,如果实行分包政策,总承包单位要依法把工程分包给其它的建筑单位,这些分包单位要具备安全施工的条件,并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其安全生产的权利与责任。把安全生产的意识灌输下去,并落到实处。
3.3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定期及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施工单位要抓好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员的安全培训,把基本的安全知识切实灌输给每一个施工人员 ,同时这种安全教育要注重实效,不能流于形式。对全体施工人员可结合本单位的实情况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常识,对一些专业人员更应该加强现场施工技术安全知识的培训,确保所有上岗施工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与此同时,施工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及彻底,对事故隐患及违法违规的行为令其限期整改,并提出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督促加以落实。
总之,在社会与国民经济的大发展中,建筑业是国家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安全生产是其关键因素之一,也是摆在每一个建筑企业面前的一个严峻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把安全生产与管理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其安全管理的水平,才能取得企业的长效发展机制,更好的为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