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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运用最新税务法规将收入和支出从时间、形式上进行合理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轻纳税负担,合法节税、避税,达到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加。
[关键词] 中等收入 家庭 税务策划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志码:A
“税务筹划”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务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务。”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务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持续深入推进,家庭税务策划惠民红利政策的运用显得更加有意义。
一、税务筹划基本内涵
税务筹划的基本内涵包含四个方面:一是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方式,利用税法中的未规定内容或漏洞获取税务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能说是违法也不能说是不合法,这从本质上区别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税逃税行为,国家只能通过完善法律法规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二是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税抵扣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行为。三是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有效转嫁给他人或其他企业承担的经济行为,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四是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财务清晰、缴税足额、纳税及时,避免任何税务方面的处罚,即在达到税务方面没有任何风险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可以增加个人或企业的信誉度,从而促进个人或企业经济行为成本的降低[1]。
二、中等收入家庭范畴
什么是中等收入家庭?我国对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定义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文章运用个税具有调节税务分配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的作用,参照个税征收分级表,假定税率为25%以上为高收入家庭,达到纳税标准至纳税税率25%之间的为中等收入家庭,纳税标准以下的为低收入家庭。
三、收入和支出范围
文章收入指狭义的工资、薪金、财产转让、经营所得,支出主要指购房纳税支出。
四、各环节的税务策划
(一)收入环节税务策划
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把一次收入分多次确认,将所得额分摊,增加累计减除费用次数及总额,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纳税支出。收入不稳定,时高时低的家庭,也可以综合考虑收入月分,削峰平谷,达到节税目的[2]。
(二)收入形式的纳税策划
1.提高福利降工资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积到一定程度,税率增高,新增工资、薪金带给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因此降低工资、薪金收入,把现金性工资、薪金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如在规定范围内提高公积金、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等福利,增加专项扣除额,从而降低计税基数。既满足了收入的增加,又减少了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工资化
如私企老板,自已经营企业有收入,同时在另一单位也有劳务报酬所得,则可以使用劳务报酬工资化。劳务报酬所得应税基数为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按20%~40%税率纳税,税率高,减除费用少。工资化每月可减除费用为5 000元,税率3%~45%,由此可看出两种收入形式减出费用数和税率差别较大。
(三)税务优惠政策的综合运用
1.灵活选择扣除主体
2018年10月个税改革后,累計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务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项中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或家庭情况,自主选择个人或夫妻/家庭联合申报,可在每月累计减除费用5 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方面选择在一方或双方共同再进行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因此要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综合运用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政策申报。
对于中低收入家庭,一方每月收入达到且高于纳税起征点(5 000元),另一方未达到纳税起征点,则选择由收入高的一方全额扣除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纳税扣除。
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夫妻双方每月收入均达到纳税起征点(5 000元),选择收入较高者全额扣除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等项目专项附加扣除,可实现降低纳税税率。如果收入较高者全额抵扣后计算得出应纳税额为负数,则将负数部分转移给另一方抵扣,充分运用税务扣除政策。
对于高收入家庭,由夫妻双方每月收入远远超过纳税起征点(5 000元),在任何一方扣除影响不大。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指赡养自己亲爹亲妈,不是公婆或者岳父母,兄弟姐妹在全年总扣除24 000元之间可协商扣除额度,扣除额不能站在夫妻双方中的小家庭角度考虑,应站在兄弟姐妹大家庭的角度思考,那方应纳税额高则可在那方扣除,应纳税所得额都为正数时,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抵扣数纳入后一方是否可降低纳税率档次则由那方扣除来综合判断。
2.灵活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是政策过渡期,税法允许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当年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税。如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则选择并入计税。如果并入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率比单独计税率税高或达到适用税率“临界点”时,最好选择单独计税。所以年终奖纳税时根据全年收入情况综合考虑,灵活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还是单独计税,以便享受减税红利[3]。 (四)支出环节税务策划
1.购买房产时税务策划
在生活过程中购房是大多数家庭的必经之路,购房套数、类型、面积,购买顺序不同而纳税的税种和税率也不同,文章主要从购首套一般新房或二手房在纳税环节中支出占比较大的契税进行分析。
契税税率为3%~5%,地区不同,房产契税也有差异,大多数地区是为了支持房地产业发展按面积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90~144平方(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1.5%,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别墅性质3%。在购买房产时尽量选择临界点边缘面积,以降低契税稅率。
购二手房,房产证或契税票不满五年要交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在购买时出售方经常会转嫁至购买方,在选房时可选择出售房带自然优势的房产证或契税票满五年且为出售家庭唯一一套住房房源为首选,免交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2.出售房产时税务策划
出售房产时可待房产证或契税满五年后再进行交易,享受税务优惠,免交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3.继承房产时纳税策划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继承”“赠与”和“买卖”三种方式,结果都是获得房屋所有权,过户方式不同需要的缴纳税费不尽相同。如果父母还在世,只能采取“赠与”或“买卖”两种方式。从节税角度“继承”优于“买卖”,买卖优于“赠予”。
五、结语
纳税筹划有助于提供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有助于纳税人实现利润最大化,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和金税三期工程的统筹、精准、高效应用,以家庭为整体进行税务策划就是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税务方案、用巧妙的方法增加家庭财富,用科学办法减少家庭支出,实现不该缴的一分钱不缴,该纳的一分不少,保证税务策划的合法合规性,可谓是“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度”重要体现。
参考文献:
[1]周军.税收筹划与合理避税可以画等号吗[J].中国税务报, 2016(2):168.
[2]杨春帆.黑龙江中低收入家庭理财策略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6(17):63.
[3]姚青.我国高收入家庭理财税务筹划研究[D].昆明:云南财经大学,2015.
[关键词] 中等收入 家庭 税务策划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志码:A
“税务筹划”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务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务。”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务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持续深入推进,家庭税务策划惠民红利政策的运用显得更加有意义。
一、税务筹划基本内涵
税务筹划的基本内涵包含四个方面:一是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方式,利用税法中的未规定内容或漏洞获取税务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能说是违法也不能说是不合法,这从本质上区别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税逃税行为,国家只能通过完善法律法规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二是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税抵扣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行为。三是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有效转嫁给他人或其他企业承担的经济行为,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四是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财务清晰、缴税足额、纳税及时,避免任何税务方面的处罚,即在达到税务方面没有任何风险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可以增加个人或企业的信誉度,从而促进个人或企业经济行为成本的降低[1]。
二、中等收入家庭范畴
什么是中等收入家庭?我国对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定义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文章运用个税具有调节税务分配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的作用,参照个税征收分级表,假定税率为25%以上为高收入家庭,达到纳税标准至纳税税率25%之间的为中等收入家庭,纳税标准以下的为低收入家庭。
三、收入和支出范围
文章收入指狭义的工资、薪金、财产转让、经营所得,支出主要指购房纳税支出。
四、各环节的税务策划
(一)收入环节税务策划
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把一次收入分多次确认,将所得额分摊,增加累计减除费用次数及总额,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纳税支出。收入不稳定,时高时低的家庭,也可以综合考虑收入月分,削峰平谷,达到节税目的[2]。
(二)收入形式的纳税策划
1.提高福利降工资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积到一定程度,税率增高,新增工资、薪金带给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因此降低工资、薪金收入,把现金性工资、薪金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如在规定范围内提高公积金、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等福利,增加专项扣除额,从而降低计税基数。既满足了收入的增加,又减少了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工资化
如私企老板,自已经营企业有收入,同时在另一单位也有劳务报酬所得,则可以使用劳务报酬工资化。劳务报酬所得应税基数为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按20%~40%税率纳税,税率高,减除费用少。工资化每月可减除费用为5 000元,税率3%~45%,由此可看出两种收入形式减出费用数和税率差别较大。
(三)税务优惠政策的综合运用
1.灵活选择扣除主体
2018年10月个税改革后,累計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务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项中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或家庭情况,自主选择个人或夫妻/家庭联合申报,可在每月累计减除费用5 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方面选择在一方或双方共同再进行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因此要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综合运用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政策申报。
对于中低收入家庭,一方每月收入达到且高于纳税起征点(5 000元),另一方未达到纳税起征点,则选择由收入高的一方全额扣除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纳税扣除。
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夫妻双方每月收入均达到纳税起征点(5 000元),选择收入较高者全额扣除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等项目专项附加扣除,可实现降低纳税税率。如果收入较高者全额抵扣后计算得出应纳税额为负数,则将负数部分转移给另一方抵扣,充分运用税务扣除政策。
对于高收入家庭,由夫妻双方每月收入远远超过纳税起征点(5 000元),在任何一方扣除影响不大。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指赡养自己亲爹亲妈,不是公婆或者岳父母,兄弟姐妹在全年总扣除24 000元之间可协商扣除额度,扣除额不能站在夫妻双方中的小家庭角度考虑,应站在兄弟姐妹大家庭的角度思考,那方应纳税额高则可在那方扣除,应纳税所得额都为正数时,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抵扣数纳入后一方是否可降低纳税率档次则由那方扣除来综合判断。
2.灵活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是政策过渡期,税法允许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当年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税。如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则选择并入计税。如果并入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率比单独计税率税高或达到适用税率“临界点”时,最好选择单独计税。所以年终奖纳税时根据全年收入情况综合考虑,灵活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还是单独计税,以便享受减税红利[3]。 (四)支出环节税务策划
1.购买房产时税务策划
在生活过程中购房是大多数家庭的必经之路,购房套数、类型、面积,购买顺序不同而纳税的税种和税率也不同,文章主要从购首套一般新房或二手房在纳税环节中支出占比较大的契税进行分析。
契税税率为3%~5%,地区不同,房产契税也有差异,大多数地区是为了支持房地产业发展按面积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90~144平方(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1.5%,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别墅性质3%。在购买房产时尽量选择临界点边缘面积,以降低契税稅率。
购二手房,房产证或契税票不满五年要交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在购买时出售方经常会转嫁至购买方,在选房时可选择出售房带自然优势的房产证或契税票满五年且为出售家庭唯一一套住房房源为首选,免交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2.出售房产时税务策划
出售房产时可待房产证或契税满五年后再进行交易,享受税务优惠,免交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3.继承房产时纳税策划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继承”“赠与”和“买卖”三种方式,结果都是获得房屋所有权,过户方式不同需要的缴纳税费不尽相同。如果父母还在世,只能采取“赠与”或“买卖”两种方式。从节税角度“继承”优于“买卖”,买卖优于“赠予”。
五、结语
纳税筹划有助于提供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有助于纳税人实现利润最大化,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和金税三期工程的统筹、精准、高效应用,以家庭为整体进行税务策划就是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税务方案、用巧妙的方法增加家庭财富,用科学办法减少家庭支出,实现不该缴的一分钱不缴,该纳的一分不少,保证税务策划的合法合规性,可谓是“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度”重要体现。
参考文献:
[1]周军.税收筹划与合理避税可以画等号吗[J].中国税务报, 2016(2):168.
[2]杨春帆.黑龙江中低收入家庭理财策略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6(17):63.
[3]姚青.我国高收入家庭理财税务筹划研究[D].昆明:云南财经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