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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严峻压力,学界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在理念制度方面,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做了充分的研究论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制度核心在于“食品安全共同体”内各社会行动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但实践证明,由于食品安全供给责任意识的严重缺失,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过程中,普遍存在“食品安全共同体”情感认同缺乏、相关行动主体协作困难的问题,致使社会共治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基于此,本文重点提出食缘关系的概念,明确食品安全保障应建立在参与者的内在需求之上,确定其为社会共治体系、社会整合系统和社会理性表达的内涵属性,建议从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