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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保局:根据《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和《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7号),我省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对部分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污费。为做好VIWS排污费征收工作,现结合《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13号,详见附件)提出如